集安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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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中 共 集 安 市 委 办 公 室 文件集办发201617 号中共集安市委办公室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安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集安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中 共 集 安 市 委 办 公 室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2016 年 11 月 16日集安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打击和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着力推进美丽集安、健康集安、开放集安、文化集安、和谐集安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一、目标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从 2016 年 11 月

2、 15 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违法建设的专项行动,形成以市领导包保,各部门分工负责,全市上下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清理整治工作格局。从根本上遏制我市违法建设上升蔓延势头,消除违法建设对我市科学、统筹发展的严重影响,确保公众利益不受侵害、公共资源不被侵占、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不受损害。二、整治内容集中清理整治城市规划区东起下解放村东界、西至麻线乡东界、南起鸭绿江北岸、北至大禹山山脊范围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超过 2 年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构-3-筑物;非法占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各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分

3、两个阶段进行整治:第一阶段重点整治2013 年 6 月 1 日以后的各类违法建设;第二阶段整治 2013 年6 月 1 日以前的各类违法建设。三、整治步骤( 一 ) 宣传发动阶段(2016 年 11 月 15 日-2016 年 11 月 22 日)1 召 开 专 题 动 员 部 署 会 议 。 ( 1) 市 委 、 市政府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对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作出专题部署;( 2) 全市各机关、单位召开本部门专题会议,传达市委、市政府集中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会议精神,做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动员工作;( 3) 太 王 镇 、 各街道召开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行声势浩大的

4、宣传动员;(4)村(居)委会召开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大会,传达上级会议精神,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全市各部门传达此次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连同影像资料统一上报至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广 泛 开 展 整 治 宣 传 工 作 。 市 委 宣 传 部 、 电 视 台 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短信、宣传车等重要载体和媒介,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广泛深入宣传此次集中整治违法建设的目的和意义。-4-各相关部门要将做群众思想工作贯穿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始终,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攻势;要做到入户宣传,将宣传单分发

5、到每一户居民或村民手中;思想工作要做深做透,劝说引导并积极争取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要送法到户,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此次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 ) 调 查 取 证 及 动 员 自 拆 阶 段( 2016 年 11 月 23 日 -2016 年 12 月 8 日 )市住建、国土等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各司其责,针对排查出的违法建设开展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作,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动员当事人自拆工作,采取动员自拆、督促助拆相结合的方式,推进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在限期内拒不拆除的,依据相关法律从重处罚并予以曝光。全市各

6、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及亲属必须以身作则,为群众树立榜样,自觉带头拆除自家违法建筑。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上门做好违法建筑当事人的教育和说服工作,宣传政策、分析形势、讲清道理、晓以利害,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动员,启发和劝导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为自觉拆违提供有效措施和良好环境。市委、市政府将对相关部门动员自拆情况予以奖惩。对于积极主动自拆和动员亲属自拆的部门、公职人员予以表扬;对于不服从、不支持自拆工作和消极懈怠、推诿应付思想动员工-5-作的部门、公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严肃问责;对背后怂恿、煽动、组织拒不自拆

7、或抵抗强制拆除的,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三)公示公告及强制拆除阶段(2016 年 12 月 9 日起)1对经确定为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由市政府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属地乡镇、街道在违法建设所在地张贴公示。2对拒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牵头部门联合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能和责任分工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3在限期内不主动自拆的公职人员和不配合自拆工作的违法重点户、典型户,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违法建筑先行强制拆除,并对此类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曝光。4强制执行前,各成员单位针对执行中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做出工作预案和风险评估,由强制执行牵头部门负责联系施工作业人员、设备,在领导小

8、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执行强制拆除工作。(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1各职能部门按照“部门负责、严格履职、加强监管” 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出本部门查控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执法,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始终保持对违法建设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确保整治工作结束后违法建筑零增长。-6-2开发区、太王镇、各街道成立违法建设巡查机构,健全管理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认真抓好本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四、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此次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集安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违法建设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组 长: 李东友 市委书记杨文慧 市委副书记

9、、代市长副组长: 魏增福 市委副书记许伟民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路 兵 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曲 辉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丁德贵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一兵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崔春健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永德 市人大副主任王婧楠 市政府副市长盖云波 市政府副市长孙 搏 市政府副市长张立志 市政府副市长王伟人 市政府副市长宫胜利 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市住建局局长-7-潘立华 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邓 文 市人民法院院长曲昌文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成 员:开发区、太王镇、各街道,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国、省营直属和驻在机关、单位的党政一把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0、,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局,负责违法建设清理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主 任: 张立志 市政府副市长(兼)副主任: 宫胜利 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市住建局局长宋建林 市国土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 10 个工作组,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违法建设清理整治的有关工作。(一)宣传报道组组 长:丁德贵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组长:刘长波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成 员:张 鸣、周纪军职 责:(1)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和载体,大力开展整治违法建设宣传工作,编辑宣传材料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搞好舆论监督和引导,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2)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报道,制作不同阶段正、反典型案例宣传片,在电视和广播上循环播报。(3

11、)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情监控,对涉及恶意歪曲整治工作的图片、视频、短信、-8-微信、贴吧等内容要密切关注,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置。(4)对外来采访人员身份和来访目的要进行核查,在做好接待工作的同时,报市委决定是否接受采访。(二)案件查办组组 长:张立志 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宫胜利 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市住建局局长宋建林 市国土局局长职 责:(1)市住建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2)市国土局负责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范围内非法占地、破坏耕地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案件的查处工作。(3)在查处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程序审查组组 长:

12、许伟民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邰正华 市司法局局长赵登霖 市司法局副局长、市政府法律顾问董志光 市政府法律顾问杨 易 市政府法律顾问职 责:对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案件程序履行情况进行指导审核,为强制执行提供法律保障。(四)强制执行组组 长:张立志 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宫胜利 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市住建局局长-9-宋建林 市国土局局长成 员:王明星、逄金山、衣庆丰、王 辉、赵文相栾 锟、李成军职 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强制执行工作。(五)安全保卫组组 长:张立志 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春宏 市公安局副局长成 员:公安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职 责:依法维护强制拆除现场秩序,确

13、保强制拆除工作顺利进行。(六)医疗救护组组 长:王伟人 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徐 泓 市卫计局局长职 责:组织相关医护人员和急救车辆,确保现场伤病人员得到及时救治。(七)证据保全组组 长:崔春健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组长:宫胜利 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市住建局局长宋建林 市国土局局长邰正华 市司法局局长成 员:赵 刚、李景林、逄金山、衣庆丰、王 辉赵文相、栾 锟-10-职 责: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安排专人协助执行现场的物品清点,牵头执行部门负责对清点物品登记造册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公证处负责对现场物品清点登记过程做证据保全。(八)经费保障组组 长:许伟民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王玉国 市财政局局长职 责:负责为全市拆除违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九)信访维稳组组 长:魏增福 市委副书记副组长:辛 宏 市信访局局长成 员:逄金山、衣庆丰、王 辉、赵文相、栾 锟职 责:对强制拆除工作可能引发的信访隐患做好排查和稳控工作。(十)监督监察组组 长:路 兵 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副组长:李 平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 强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成 员:市委督查室、市检察院、相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职 责:(1)负责对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实施监督。(2)对参与违法建设且未在期限内自行拆除、干扰阻碍案件查处或强制执行、在整治过程中起负面作用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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