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江门市发展改革局 2017 年春运客运价格监管工作方案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 2017 年春运客运票价检查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6 142 号)的要求,以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 2017 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 808 号)和广东省春运工作规范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江门市2017 年春运客运价格监管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市发改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市发改局党组成员、调研员李润明任组长,成员由价格管理科和价格检查分局组成,负责统筹指导、落实核定全市春运客运上限票价、统计备案和春运客运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价格检查分局,具
2、体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价格检查组开展检查、督查及应急处置。各市、区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当地组建,各地局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领导。二、工作安排(一)落实春运客运票价政策。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粤发改价格 2016808 号文的要求,由价格科会同市交通运输局于1 月 13 日前完成辖区内的春运道路客运票价的上限核定和备案管理工作,并按时向省局价格处报送我市跨省班线道路2客运票价备案统计情况。同时,加强非固定线路的临时包车运输价格及水路客运价格的监管,引导和规范企业的价格行为,确保各项春运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二)召开春运客运价格提醒告诫会。结合历年春运期间客运票价存在的问题,在春节前夕,由检查分局会同价格
3、科组织市直春运客运企业召开价格提醒告诫会,组织学习价格法律法规,结合客运营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读价格政策,交流落实整改措施,提醒告诫各客运经营单位在春运期间要严格执行各项运价的管理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加强价格自律,共同维护春运期间良好的运价秩序。(三)开展政策宣传公示。一是主动公开价格管理信息,及时将审核后春运道路客运的执行票价在市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二是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在营业场所公布春运客运票价情况,确保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三是做好宣传公告,运用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地在车站码头主动发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 2017 年春运客运票价管理的通告,送达并督促辖区内的高速
4、公路服务区经营者张贴公示2017 年春运期间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零售商品价格行为提醒公告,强化社会监督力度。三、保障措施(一)组织执法检查。一是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粤发改发电2016142 号文的工作部署, 由市局价格 检查分局组织实施3从 1 月 13 日开始,至 2 月 21 日结束的春运客运票价检查工作,检查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同级检查为主的方式进行,各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具体检查工作,检查期间,市局将适时派出督查组赴各地进行重点督导。二是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粤发改发电2016 142 号文的重点检查内容,由检查组对辖区内的轻轨、公路、水路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的客运票价以及相关客
5、运延伸服务的收费行为开展深入巡查执法或直接检查,确保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春运工作的有序开展。(二)实施市场监测。开展重点地区、重点线路春运期间客运票价监测,加强比较分析和预警,遇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三)强化应急处置。为防范春节期间客运价格异常波动,成立价格异动检查应急小组,成员由市价格检查分局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春运期间价格异动或突发事件的应急检查处置,及时制止价格违法行为。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全力以赴。加强春运价格检查工作,是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广大旅客平安、优质、有序、便捷出行的重要措施。为确保我市监管工作取得实效,一要积极主
6、动、竭尽全力,二要加强联动、沟通报告,对一些多次督促仍不4整改的单位,要依据价格法严肃处理。(二)加强宣传,优化服务。一要主动配合电视台、电台、报纸、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宣传,及时发布我市春运道路客运票价情况和价格监管措施,扩大社会监督力度,共同维护春运票价的正常秩序。二要督促指导辖区春运客运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防止个别单位或人员借春运和节日之机不执行价格政策。(三)畅通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春节期间,做好与12345 热线平台的沟通、协调工作,充分发挥 12358 价格监管平台作用,落实值守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保证电话畅通,及时处理各种价格投诉,化解各种价格纠纷。(四)做好总结、及时报告。根据省“实行信息定期上报和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的制度”规定,春运期 间。各市、区局要在1 月 21 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市局上报当地客运票价执行情况和开展检查情况。监管检查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做好检查总结工作,于 2 月 18 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将总结报告和检查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局,由市局汇总后及时上报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