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方案2012 年版一、培养目标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是为适应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要求,提高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二、培养方式学制三年。采用在职不脱产方式学习。三、学分要求总学分不少于 36 学分,其构成是:核心课程 18 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 8 学分;选修课程 8 学分;社会实践 2 学分。毕业论文不计学分。核心课程与必修课程以 70 分为合格,选修课程 60 分为及格。核心课、必修课合格,其他课程及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2、。四、课程设置(一)核心课(18 学分)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2 学分英语 2 学分公共管理 3 学分公共经济学 3 学分公共政策分析 2 学分政治学 2 学分宪法与行政法 2 学分社会研究方法 2 学分(二)专业方向必修课(8 学分)方向一:政府过程与公共预算比较政府 2 学分公共预算 2 学分领导艺术 2 学分国内政府间关系 2 学分方向二:公共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组织理论 2 学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2 学分公共部门绩效评估 2 学分第三部门管理 2 学分方向三:城市与区域公共管理城市管理 2 学分区域公共管理 2 学分区域经济与发展 2 学分社区建设与发展 2 学分方向四:社会保障与社会建设中国社会保障改革 2 学分社会政策 2 学分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 2 学分社会热点问题 2 学分每个方向选课人数须达 50 人以上(含 50 人)才能开设(三)选修课(8 学分)根据实际情况,每级学生的选修课会作适当调整每门选修课选课人数须达 30 人以上(含 30 人)才能开设所选的选修课不能与已学过的专业方向课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