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规则知晓声明本单位/本人已通过你公司营业部经办人员讲解或国元金网、国元领航交易系统知悉并全面理解以下内容:(一)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管理办法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客户交易管理制度等业务规则、规定及相关业务知识;(二)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办理流程及所需提交的材料;(三)投资者未履行客户协议约定义务、自身操作不当所导致的风险;(四)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交收失败、不可抗力对投资者的影响以及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可能涉及的风险;(五)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能会对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规则进行新增、修改和补充;国元证券
2、股份有限公司可能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调整或业务需要制定、修改和补充相关业务制度和业务规则。本单位/本人承诺,双方签署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客户协议,即表示双方同意遵守前述列明的业务规则和业务制度及相应的新增、修改和补充。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修改和补充业务规则自其发布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对业务规则、业务制度的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报价回购业务交易期间,将严格遵守其业务规则和业务制度(包括新增、修改和补充的内容) ,因未能遵守其业务规则和业务制度而导致的后果,将全部由本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将自行关注业务规则、业务制度的调整情况。本单位/本人对贵公司提供的报价回购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风险揭示工作表示满意。本单位/本人已完全知晓在该业务规则和业务制度下进行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产生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相应损失。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签 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