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党委工作职责1、认真履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宜宾市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部署,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完成好各项党建工作任务。2、负责抓好机关党委和下属党支部的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指导下属党支部按期进行换届改选,选好配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加强对单位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的培训、管理。3、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健全党内各项制度,认真落实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适时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
2、工作。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党的宗旨教育,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4、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5、领导、支持工、青、妇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联系群众、增强机关凝聚力等方面的作用。6、协助局党组做好创“四好”班子活动、中心组学习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有关基础工作,参与对党员干部的考核、评议、考察工作。7、领导局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严格党内监督和党的纪律,加强廉政教育,严肃查处党员违纪案件。8、健全和落实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9、坚持定期向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汇报工作的制度,在召开重要会议、部署重要工作、组织重大活动和处分违纪党员之前,及时请示汇报,争取指导和支持。10、坚持定期不定期听取下属党支部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机关党建工作。11、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