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表 户籍人口 流动人口 申请人姓名 (女) 民族 (男) 民族 出生年月 现居住地 户籍所在地 用工单位 身份证号码 户口性质 农业( ) 非农业( ) 农业( ) 非农业( )婚姻状况 初婚( ) 再 婚( ) 初婚( ) 再 婚( )生育及收养状况 结婚登记日期 结婚证号码 相片(两寸合影)我俩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现申请领取计划生育服 务手册。以上情况属 实 ,如有虚假或隐瞒,由我俩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双方签名: 年 月 日女方用工单位或户籍地(现居住地)单位(村、居委会)意 见男方用工单位或户籍地(现
2、居住地)单位(村、居委会)意见(盖章) (盖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 发证单位意见(盖章) (盖章)证件编号: (盖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说明:1、所需资料:(1)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2)申领表(一式两份)、夫妻双方近期免冠 2 寸合影照片 1 张(发证时粘贴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内)。(3)女方为流动人口的,需提交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4)男方户口不在本辖区的,需提交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
3、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5)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6)所需材料送原件和复印件由办证机关审核,留复印件一份存档。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办)必须出具意见和盖章。填写意见为:同意;不同意(说明理由);不确定(因人户分离、流动等原因,难以核实其生育及收养情况,根据本人承诺,同意发放)。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承诺书女方姓名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男方姓名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目前婚姻状况 婚姻登记日期目前孕育收养状况未 怀孕; 已怀孕( 周); 已分娩(补办);收养个; 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承 诺本人保证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属实。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 夫妻双方(签名): 年 月 日信息核查情况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意见(公章)经 , 夫妇承诺,符合有关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予以办理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经办人 联系电话 登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