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业务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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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业务手册云南省西畴县国家税务局2017 年 7 月 20 日发布YWSC-301005-2017III目录一、事项类别 .1二、政策依据 .1三、业务概述 .1四、业务流程 .1五、资料处理 .2六、办理规范 .2七、创新处理 .3- 1 -企 业 印 制 发 票 审 批 业 务 手 册 云 南 省 西 畴 县 国 家 税 务 局 2017年 7月 20日 发 布 YWSC-2016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一、事项类别发起方式:依申请办结方式:限时办结适用范围:国税适用层级:区县级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全文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412 号)附件第 236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 (国税函2007918 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4 号)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39 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 19 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 (税总发20

3、14154 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1 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40 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7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 (税总发2015142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0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1 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 版更新事项的通知 (税总办发201522

4、4 号)全文三、业务概述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 )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 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 (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 10 万元的 ,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2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 10 万- 2 -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

5、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四、业务流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流程如图下图:是申请 是否受理 受理 审核纳税人否补正或不予受理归档 发放 复审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流程五、资料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报送资料见下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报送资料清单条件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报送1 A13005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 A06489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3 经办人身份证件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 代理委托书 6 代理人身份证件 7 代理人身份证件

6、复印件 上述资料报送条件为:1.经办人身份证件的报送条件为经办人办理的情形需提供。2.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的报送条件为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情形需提供。六、办理规范1受理受理人员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1)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 ,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应当明确注明不长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结时限, 并对依法不纳入办理时限的工作步骤和工作事项作出具体说明。(2)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

7、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并送达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4)申请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 ,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2审查审查人员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3发放依据审查结果,制作并发放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 (或者许可专用章 )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给纳

8、税人。需要颁发税务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的税务行政许可证件。4公示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5归档归档资料为报送资料清单中标注为归档的各项资料。6办结时限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税务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 ,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对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20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 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延长 10 日,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书 ,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 ,不含法定节假日。 )需要颁发税务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的税务行政许可证件。七、创新处理1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2建立审批“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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