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宣传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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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松阳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宣传手册1、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的概念农村宅基地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以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住房是指依法利用农村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集体所有的其他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2、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1)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所有权;(3)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4)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发展;(5)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6)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我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有什么新政策?松阳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松政办发20171

2、74 号)于 2017 年 10 月 28 日出台,新政策对全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做了明确的规定。 4、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的原则是什么?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按照先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再确定住房所有权的思路,以“一户一宅、拆旧建新、面积法定”为前提,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由权利人或户主申请登记。 5、申请农村不动产登记时需提交哪些材料?申请农村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同登记的类型提供以下申请材料:2(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户口簿等) ;(3)土地、房屋权属来源;(4)有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建筑物审批或权属证明资料;

3、(5)房屋竣工验收资料;(6)门牌证;(7)法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8)权籍调查成果;(9)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人申请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单位或相关当事人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6、农村不动产登记中哪些情况不予受理?(1)土地、房屋权属有争议的;(2)未能提供法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的;(3)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和房屋权属来源证明、身份证明及其他申请材料的或申请登记的证明文件、调查资料与实地查看情况不一致的;(4)土地、房屋权利已被依法征收、没收或收回,原权利人提出土地、房屋权利首次、变更登记等申请的;(5)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

4、二条所列的情形及其他依法不符合登记条件的。 37、新政策有哪些亮点?新政策的主要亮点是:2013 年 10 月 1 日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出台前,农村村民违法占用宅基地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对不符合补办审批手续但又确实无法拆除的,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国土资源、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认定,可以暂时保留违法超占超建的宅基地及住房,可对已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违法超占部分应在证书附记栏内注明超占面积,超占部分待今后拆建、翻建时予以拆除。8、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需要哪些费用?办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涉及的证书工本费、测量费等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保障。也就是说按目前的政策,我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零费用。大家赶快来办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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