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郴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 2011-2030) 文 本 委托单位: 郴州市 环境卫生 管理处 主编单位: 湖南中大设计院有限公司 协编单位:湖南千府城市设计有限公司 二 O 一 二 年 七 月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 想、原则、目标和指标 .2 第三章 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理规划 .3 第四章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 .5 第一节 公共厕所规划 .5 第二节 生活垃圾收集点规划 .6 第三节 废物箱规划 .6 第四节 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规划 .6 第五章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 .7 第一节 生活垃圾收集站规划 .7 第二节 生活垃圾转运站规划 .8 第三节 水上环
2、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 .8 第四节 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8 第六章 其他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9 第一节 车辆清洗站规划 .9 第二节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规划 .10 第三节 环境卫生车辆通道规划 .10 第四节 洒水车供水器规划 .10 第五节 环境卫生机构规划 .10 第六节 城市道路保洁规划 .10 第七节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规划 . 11 第八节 环卫人员发展规划 . 11 第七章 环境卫生设备规划 . 11 第八章 环境信息系统规划 . 11 第九章 近期建设规划 .12 第一节 公厕规划 .12 第二节 生活垃圾收集站规划 . 12 第三节 生活垃圾处理场 . 12 第四节
3、 环境卫生车辆 . 12 第五节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 . 12 第六节 投资估算 . 12 第十章 规划实施步骤及实施措施 . 12 第一节 规划实施步骤 . 12 第二节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 12 第三节 规划的调整与变更 . 13 第十一章 附 则 . 14 附 录 . 14 附录 A:用词说明 . 14 附录 B:名词解释 . 14 附录 C:附表 . 15 郴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20112030) 文本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 郴 州市 城 区环境卫生 水平,满足 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的要 求,确保 城市 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 合理、规范、有序地推进 , 结合郴州市
4、 城 区的实际情况 ,特编制本规划。 通过本规划,统筹安排 、 合理布局 城乡环境卫生设施 , 促进 管理水平 提高 ,实现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现代化。 第二条 本规划是指导 郴 州市 城市 环境卫生 事业 发展 和 设施 建设 的 指导性 文件, 在 本 规划区 范围内 从事城市 环境卫生有关的 规划 编制和城市建设活动 , 均 应执行本规划。 本规划经批准实施后,非经法定程度,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变更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及指标 。 第三条 规划编制的 主要 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与综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
5、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 22 号) 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 31 号、 200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主席令第 33 号、 201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 号 199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号, 1996年 6 月 5 日 起施行 ) 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
6、 湘建城 2009 215 号 ,2009 年 6 月 18 日 ) 中国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 建 城 200613 号)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57 号 、 2007 年 7 月 1 日起 施 行)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39 号、 200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 146 号、 200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CJJ65-2004)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 199721 号) 城市容貌标准( CJ/T 12-1999)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2008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全国
7、文明城市评测体系( 2011 年)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2010 年)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005 年) 2)、环卫规范及设施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50337-2003)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27-2005) 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 CJJ71-2000) 城市公共厕所 规划和 设计标准( CJJ 14-2005)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 CJJ 47-2006) 免水冲卫生厕所( GB/T18092-2000) 生活垃圾焚烧炉( CJ/T118-2000) 压缩式垃圾车( CJ/T127-2000) 铁质废物箱技术条件( CJ/T5026-1998)
8、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 CJ T 106-1999) 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 ( 建标 154-2011) 生活垃圾收集站 技术规程 (征求意见稿, 2009)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 17217-1998)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 CJJT 125-2008)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 ( HLD47-101-2008) 3)、垃圾粪便处理技术政策与技术法规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部、环保总局、科技部建城 2000120 号) 城 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JJ/T102-2004)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CJJ17-2004) 生活垃
9、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9 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其排放 ( CJ/T368-2011)(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T86-2000)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2001101 号)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93-2003)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 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2001213 号)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2001213 号)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 建标 2005157 号 ) 郴州市城市环
10、境卫生专业规划( 20112030) 文本 2 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 CJJ/T52-93) 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 CJJ64 2009) 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T30-9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 2008)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 2001)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2010 年 11 月 )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 HJ 564 2010) 医疗废物焚烧环境卫生标准( GB/T 18773-2008)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CJJ/134 2009)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11、控制标准 ( GB18597-2001) 4)、相关规划 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 2009-2030) 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 2011 年) 郴州市环境保护规划( 2010-2030) 郴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郴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2001-2015 年 ) 郴州市中心城区渣土消纳场布局规划( 2011 年 ) 郴州市中心城区加油站布局规划 ( 2010-2030 年 ) 郴州市城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 2010-2030 年 ) 郴州市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2006-2020 年) 南岭大道两厢绿化及环卫设施布局规划( 201
12、1 年) 郴州大道(城区段)两厢绿化及环卫设施布局规划( 2012 年) 郴州市已 批准、已编制 (公示) 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 分为两个层面: 中心城区: 为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9 2030)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 范围,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 105 平方公里。 外围乡镇地区:包括 郴州大道、新 107 绕城线周边的栖凤渡镇、马头岭镇、许家洞镇、万华岩镇、华塘镇、石盖塘镇、坳上镇、塘溪镇、桥口镇等九个乡镇,纳入规划范围做指导性控制 。 第五条 规划控制单元划分 中心城区: 本次规划 将 中心城区 划 分为下湄桥、北湖、苏仙、骆仙铺、五岭、郴江、城前岭 、槐 树下
13、、白水、白露塘、雅市 、柿竹园 12 个片区,各片 区为独立 控制单元, 规划 对各控制单元内的环境卫生设施实行总量预测和控制,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外围乡镇地区: 以镇为单位进行控制单元分区 。 第 六 条 规划期限 1、近期: 2011 2015 年 , 以近期规划为重点; 2、中期 : 2016 2020 年 ; 3、远期: 2021 2030 年 。 第 七 条 人口基数 1、中心城区 2015 年人口规模为 65 万人, 2020 年人口规模为 75 万人, 2030 年人口规模为 100.02 万人。 2、外围乡镇地区 人口基数按各乡镇总体规划确定。 第 八 条 本次规划成果 达到
14、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规 划成果 由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组成 , 规划文本和图 件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中 图件 包括 总图 与 图则,规划附件包括 说明书、现状调研报告、基础资料 汇编 、 会议纪要 、修改说明 等。 第 九 条 规划文本中 黑体字 并加下划线 的内容 为强制性条文,是对本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本规划强制性内容的任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规划 指导思想 、原则 、 目标和指标 第 一 十 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 ,以“三创”为近期目标 , 以“两城”建设为远期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 “ 四化两型 ” 战略 ,遵循 适
15、应发展、适度超 前的原则, 充分考虑人口、资源、发展、环境之间的协调关系。 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以环境为中心, 体现人与社会、自然、环境的和谐,达到废弃物处理的 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的目的。 在充分利用、整合和改造现有环卫设施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布局,引导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向合理有序的方向发展 。 第 一 十 一 条 规划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环境为中心,集约用地、科学布局的原则 ; 郴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20112030) 文本 3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 坚持规划的一致性原则 ; 坚持规划的前瞻性原则 ; 坚持规划的可操作性原则 ;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原则。 第 一
16、十 二 条 总体 目标 实现环境卫生管理现代化,全面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水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 旅游城市”,使郴州市 城市 环境卫生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远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 一 十 三 条 分期规划目标和指标 1、近期 以“三创”建设为目标,各项环卫指数达到“三创”建设要求,启动废弃物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试点工作并逐步推进 ;完善现有环卫设施建设,建成与城市近期发展相适应的环卫设施体系 。 至 2015 年, 生活垃圾容器化收集率达到 10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不低于 40%,水冲式厕所达到 100%,城区二类以上公共厕所达到 10
1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 100%,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 10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0%,重要商业繁华地区道路和主要道路实行每天 18-20小时保洁,一般街道实行每天 10-12 小时保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达到 100%。 2、中期 以建设“两城”、提升“三创”为目标,各项环卫指数达到“三创”提升要求;废弃物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至 2020 年, 生活垃圾容器化收集 率达到 10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不低于 70%,水冲式厕所达到 100%,城区二类以上公共
18、厕所达到 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 100%,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 10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重要商业繁华地区道路和主要道路实行每天 20-24小时保洁,一般街道实行每天 12-16 小时保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达到 100%。 3、远期 建成废弃物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体系;环卫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相适应,最终实现 环卫事业的总体目标。 至 2030 年, 生活垃圾容器化收集率达到 10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不低于 90%,水冲式厕所达到 100%,城区二类以上公共
19、厕所达到 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 100%,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 10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重要商业繁华地区道路和主要道路实行每天 20-24小时保洁,一般街道实行每天 12-16 小时保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达到 100%。 具体指标详见附表 1。 第三章 固体废物 的收集和处理 规划 第 一 十 四 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 1、生活垃圾量预测 目前,郴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日产量为 500 吨, 预测 郴州市中心城区 2015 年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730 吨, 2
20、020 年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908 吨, 2030 年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1328 吨。 外围乡镇地区规划目标年 生活垃圾日产量 以各乡镇总体规划预测为准。 2、生活垃圾组成成分预测 预测郴州市区生活垃圾中,有机物比重将逐渐上升 至 35-45%,无机物比重将逐步下降至40%以下,可回收物比重将逐渐上升至 20%-25%(详见附表 2)。 3、生活垃圾 分类产量预测 积极推广生活 垃圾 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至 2015 年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 40%,至 2020年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 70%,至 2030 年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 90%,将基本实现餐厨垃圾、可回收物 、 有害 固体废弃物 从生
21、活垃圾中分类 收集、转运和处置 ,分类垃圾产量预测见附表 3。 4、生活垃圾收集规划 ( 1)规划目标 积极推广生活垃圾源头进行分类收集, 促进 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 近期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化收集率达 100%,中期 、远期保持该水平 。近期 50%以上垃圾实现袋装化收集,中期垃圾袋装化率达到 90%以上,远 期达到 100%。 ( 2)收集 规划 居民生活垃圾袋装后投入小区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容器内(垃圾桶、垃圾间等),严禁生活垃圾散倒于地面的投放方式。 店铺、单位、集贸市场等场所生活垃圾投放于指定的垃圾容器内(垃圾桶、垃圾收集点或垃圾间),或固定时间统一上门收集至垃圾车。 行人街道
22、、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垃圾统一收集至道路两侧或场地周围废物箱,街道清扫垃圾由环卫工人清扫至垃圾收集车或指定的垃圾收集点。 郴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20112030) 文本 4 垃圾桶、垃圾收集点、垃圾间、废物箱均要按要求设置分类收集容器,便于垃圾分类投放 。 5、生活垃圾转运规划 ( 1)规划目标 规 划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机械化收运率近期达到 60%,中期达到 80%,远期达到 90%。 ( 2)转运 规划 近期:老城区( 下湄桥 、 北湖 、 苏仙 、 骆仙铺 、 五岭 5 个片区 ,下同)、新城区( 郴江 、城前岭 、 槐树下 、 白水 、 白露塘 、 雅市 、 柿竹园 7 个片区 ,下
23、同)均采用“垃圾收集站 垃圾处置厂(场)”的一级转运方式,垃圾收集至垃圾收集站后,通过压缩、分选、捆扎成形后,由垃圾车运往垃圾处置厂(场)进行处置。 中期 、远期 : 老城区采用“垃圾收集站 垃圾处置厂(场)”的一级转运方式 ; 新城区逐步采用“垃圾收集站 垃圾转运站 垃圾处置厂(场)”二级转 运方式,垃圾收集至垃圾收集站后,由垃圾车运往垃圾转运站进行压缩、分选、捆扎成形后,由大吨位垃圾车运往垃圾处置厂(场)进行处置 。 规划外围乡镇地区 根据实际情况 采用一级、二级垃圾转运相结合的方式, 各乡镇设置垃圾收集站和垃圾转运站,最终运往指定的垃圾处理厂(场)进行处置。 6、生活垃圾处置规划 ( 1
24、)规划目标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应贯彻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置。 ( 2)处置规划 郴州市 中心城区 生活垃圾处置方式为“ 积极推广垃圾焚烧,兼顾综合利用和垃圾卫生填埋,实现垃圾处理 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最终形成安全焚烧为主、综合利用及卫生填埋互为补充的垃圾处理模式 ”。 第 一 十 五 条 城市餐厨垃圾的收集和处理 1、餐厨垃圾收运规划 近期试点餐厨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餐厨垃圾 收集、转运、处理设施,至2015 年,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至 2030 年,建成完善的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 单位产生的餐厨垃
25、圾应当按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分类存放的要求,放入符合设置标准的收集容器内,委托餐厨垃圾专业处置单位定时定点统一密封收运、集中处置。居民产生的餐厨垃圾由居民直接投 放至收集点或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收运后投至餐厨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理。 餐厨垃圾在运输过程中应 实行分类密闭化运输,不得有滴漏、撒落、污水外流等。 2、餐厨垃圾处置规划 规 划主要采取以集中处理方式为主,兼顾局部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方式, 规划建议 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 , 统一处理郴州市区的餐厨垃圾 。 第 一 十 六 条 城市建筑垃圾 (渣土垃圾) 的收集和处理 由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渣土进行统一管理、调配、运输和处置。 建设单
26、位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到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工程渣土运输必须由具有相关准运证资质 的专业部门统一运输,运输车辆必须符合限定载重吨位和密闭性要求,按指定时间、线路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或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倾倒。 城区设置渣土消纳场 8 处 、淤泥消纳场 1 处 ,集中处置城区建筑垃圾 ( 渣土垃圾 ) ,详见附表 4。 第 一十七 条 粪便 的收集和处理 1、粪便量预测 预测 2015年粪便年产生量为 51.35万吨,日产生量为 1410吨; 2020年粪便年产生量为 59.25万吨,日产生量为 1620 吨; 2030 年粪便年产生量为 79.02 万吨,日产生量为 2165
27、吨 。 粪便直接纳管率 近期、中期、远期分别达到 90%、 95%、 100%,预测粪便清运量近期为26 吨 /日,中期为 15 吨 /日,远期 全部纳管 。 2、粪便清运 及处置 规划 中心城区: 近、中期完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根据粪便清运量需求配置吸粪车,将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化粪池中粪便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或进行资源化利用,中期达到 技术 要求的新建建筑物可不设化(贮)粪池 。远期 可根据技术条件逐步取消化粪池,实现粪便直接纳管,将其纳入城市污水体系,与城市生活污水一起处理 。 外围乡镇地区:农村厕所粪池全部改造为三格化粪池,部分已被污水收集系统覆盖的农村地区逐步取消化粪池直接纳管,靠近
28、城镇地区的农村 地区产生的未纳管粪便直接运往 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或进行资源化利用 ,无污水收集系统覆盖的其它农村地区产生的粪便逐步进行资源化利用。 3、 污水处理厂污泥 处置规划 本着污泥处置应以无害化为主、以资源化为辅的原则,考虑经济效益与市场因素,综合确定郴州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以污泥的卫生填埋为主,兼有污泥土地利用、污泥堆肥利用、污泥焚烧处理等方式。 郴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20112030) 文本 5 第 一十八 条 医疗废物 的收集和处理 1、医疗废物产量预测 预测郴州 中心 城 区医疗废物产量 2015 年为 1.79吨 /天, 2020年为 2.54 吨 /天, 2030年
29、为 5.16吨 /天。 外围乡 镇地区 医疗废物产量 根据各乡镇城镇总体规划确定。 2、医疗废物收运与处置规划 坚持日产日清 日处理 、封闭 小包装处置 、消毒 灭菌的原则,由 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 专用车辆收集 运输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管力度,确保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理过程规范化、 无害化 。 规划保留 倒窝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统一处理 郴州市医疗废物 ,若 远期 处理能力 有限 ,可扩建 倒窝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或 根据国家规定 选址建设新的 医疗废物处处理设施 。 第 一十九 条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应尽可能地综合利用,
30、化 废为宝。对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应由相关部门( 如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 部门、卫生 行政主管 部门 等 ) 根据国家要求 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外设置无毒无害工业垃圾处置场。 第 二十 条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 危险固体废弃物应由相关部门(如 环 境保护 行政主管 部门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卫生 行政主管 部门 等) 制定相应收集处置方案, 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达到 单独收集、单独运输、 单独进行安全处理和处置 的要求, 严禁 危险固体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 积极推广废旧电池分类收集, 根据 国家标准的 设置 专门容器分类收集运输 , 禁止将规定需要重点收集的 废电池混入生活垃
31、圾中 , 回收后的废电池应当分类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工厂(设施),进行资源再生或无害化处理处置 。 第 四 章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 第一节 公共厕所规划 第 二十一 条 公共厕所规划目标 1、 中心城区 按照 布局合理、方便使用 、 数量充足 、 管理规范 和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的要求 建成 完善的公厕体系,满足郴州环境卫生发展的需求,使郴州市民和旅游者享有舒适的居住和旅游环境,体现城市公用设施的人性化,保证公厕建设与郴州市“两城”和“三创”建设相适应。 近期改变目前公厕分布不合理 、等级偏低、 数量不足的现状,使郴州市区 公厕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对公 厕建设 的要求, 逐步提高公厕等级, 力争到
32、2015 年 公厕 全部公厕达到 二类 以上 标准 ,一类公厕达到 30%以上 ; 至 2020 年 一 类 公厕达到 35%以上 ; 2030 年一 类 公厕达到 40%以上 。 2、 外围乡镇地区 公厕建设 达到规定要求, 近期 新建公厕 等级至少达到 二 类厕所标准 ;中期 新建公厕一律按二类(含)以上标准建设,原有三类、简易公厕 进行改造 ,一类公厕达到 10%以上 ;远期所有公厕 达到 二类 标准以上 , 一类公厕 达到 30%以上 。 第 二 十 二 条 公共厕所 设置标准 中心城区: 根据 各片区 的建设 现状 、建设 强度、密度、人口居住 密度、现有城市道路 、 规划发展趋势
33、、现有公厕布局特点、片区 功能、规模等因素,确定各片区公共厕所设置指标,详见附表 5。 外围乡镇地区:公共厕所设置标准参照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 50337-2003)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 27-2005) 执行,居住用地取 密度的中、低限 ; 公共设施用地宜取中、低限密度,中、上限间距 ;工业用地取 低限密度,上限间距 ;其他用地按取高限间距。 第 二 十 三 条 公共厕所设置及建设要求 1、商业区、市场、客运交通枢纽、体育文化场馆、游乐场所、广场、大型社会停车场、公 园及风景名胜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必须设置公共厕所,城市其他区域按需求设置相应等级和数量的公共厕所。 2、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一类标准;其他街道及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 3、公共厕所临近的道路旁,应设置明显、统一的公共厕所标志 标示 ,并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