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受理编号:主申请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家庭属( )申请类别 1、两人以上家庭无房户;2、30 周岁以上单身无房户。申请人基本信息与主申请人关系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或居委会 婚姻状况户口所在地 年收入本人申请家庭总人数 家庭总年收入 (元)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现居住地址 产权人(含共有人) 主申请人与产权人 关系 房屋性质 建筑面积()3 年内是否有转让房屋行为申请人婚姻状况变化情况未成年子女信息承诺声明本人承诺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未拥有商铺、车库、车位、仓储、办公用房等非住宅
2、用房,所提供的家庭成员及住房、收入、婚姻状况等情况真实有效。同意审核部门向户籍、民政、社保、公积金管理、工商、税务、车辆、金融等部门查询本人及其他共同申请人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及婚姻状况等家庭状况。本人严格遵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隐瞒、虚报、谎报、伪造有关情况,本人愿意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管理部门依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 43 号)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主申请人: 配偶: 其他共同申请人: 年 月 日 注:1、婚姻状况分别有:未婚、已婚(即初婚)、再婚、丧偶、离异,其中属于再婚、丧偶、离异的,需在婚“姻状况
3、变化情况”栏注明原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提供原婚姻登记证明材料;2、房屋性质分别有: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直管公房)、单位全额集资房、房改房、市场运作房、自建房、无证自建房、其它。3、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人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当月前一年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4、除主申请人配偶外,同一户籍的其他家庭成员可自愿作为共同申请人,并纳入经适房保障对象进行管理。5、3 年内有转让房屋行为是指申请当日前 3 年内有过住房转让的情况。受理单位经办人: 受理日期: 联系电话:乡镇人民政府
4、初审意见城区街道办事处或 经初审,该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材料齐全、属实,申报家庭人均年收入为_ 元,属于第 类申请家庭,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并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拟同意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经办人: (单位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收入核查情况 县区婚姻登记系统 核查情况经核定,该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为 元,符合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条件的规定。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未婚 结婚 离婚 丧偶 经办人:联系电话:年 月 日城区民政部门核实意见(单位盖章)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意见 经复核,该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齐全,属于第 类申请家庭,并经民政部门核定家庭收入,符合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规定,拟同意该申请家庭购买一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经办人: (单位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房屋信息记录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 1、申请家庭房屋登记、转让信息 2、申请家庭享受政策性和保障性住房情况经办人: 年 月 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意见经审核,该申请家庭属于 类申请家庭户,已经通过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经城区民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合格,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同意公示。一审经办人: 二审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