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变更申请表NO: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个人公积金账号 移动电话变更事项 变更后内容注:还贷转账提取变更事项自登记之月起生效。以上内容核对无误。申请人签名:年 月 日银行经办人:银行业务章年 月 日注:个人公积金账号可向单位经办人或凭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填写。(本表格一式三联 第一联中心 第二联银行 第三联申请人 )印在背面: 业务规则每月 1 号到 25 号的工作日办理变更登记,自办妥之月起生效。已办理按月转账登记的申请人,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到原银行经办网点填写按月还贷转账变更登记表申报变更登记,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1、 变更约定转账账户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变更后的本人银行卡折;2、 提前终止转账的,提供本人身份证;3、 变更借款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及中心审核通过的借款人变更申请表及变更后的本人银行卡折。4、 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发生变化的(变动范围属于省直公积金中心管理范畴) ,提供本人身份证。注:上述第 4 种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第 1-3 种不需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