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基金管理条例(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院青年教师的成长,造就一支业务上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特设立本基金。第二条 青年教师培养基金是本院教师捐赠的专项基金,共100 万元,用于资助青年教师在教学和科研领域进行研究工作,同时对有发展潜力和创新思想的优秀者进行培养,以创造更好的科研环境,促进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第三条 青年教师培养基金的实施应该充分发挥基金制管理的优越性,贯彻“ 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平合理” 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设立青年教师培养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学院人才工作委员会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基金管
2、理委员会的职责是:1、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有效申请人员名单;2、对申请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确定资助人选及资助等级;3、对获资助者研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第五条 基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办,负责处理青年教师培养基金管理的日常事务。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第六条 青年教师培养基金为人员资助,每年评审一次,每人限资助一次,资助期限为两年;青年教师培养基金资助金额分三等,2一等资助金额贰万元,二等壹万伍千元,三等壹万元。第七条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敬业爱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2、全身心的投入教学和科研工作,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3、申请当年 1 月 1 日不超
3、过 35 周岁,现岗为教师或实验人员;4、近三年学院青年教师综合测评结果作为重要评审参考依据;5、在企业或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实训过的青年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八条 青年教师的申请与评审程序为:1、学院办公室每年 5 月中旬发布申请通知;2、申请者须填写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基金申请表 ,并提交有关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3、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申请人进行答辩,评审专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资助人选及资助力度,参加答辩的申请必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为有效;4、学院人才工作委员会对资助人选及资助等级进行审定,主任或副主任签署意见并签名;5、经公示三天后公布资助人
4、员名单及其资助等级;6、符合资助条件的青年教师最多可获得本基金资助一次。第四章 考核第九条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须满足学校规定的上岗考核,期满考核须提交考核申请表并进行答辩。3第十条 资助期满未使用的经费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收回;获得第三等基金资助的教师在资助期内按规定使用完资助基金,完成在企业或工程训练中心的培训,并且年度考核合格,自动获得额度为伍仟元,期限为一年的第二期资助;培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收回未使用经费;培养期内调离学院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收回未使用经费。第十一条 期满考核优秀等级的比例控制在 20%以内,期满考核优秀者并且完成在企业或工程训练中心的培训,学院按照资
5、助总额度的 20%予以奖励。第五章 基金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二条 青年教师培养基金的使用范围如下: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的版面费;2、出版担任主编的著作或统编教材的出版费;3、参加一次境内外举办的高水平国际会议的注册费及差旅费,并有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的文章被会议收录;4、资料费:书籍、合理范围内的软件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限额为资助额的 10%。第十三条 发表论文须提供录用通知、收费通知及论文清样;出版担任主编著作须提供出版证明、著作原稿的专家评审意见及费用的有关材料;参加学术会议须提供会议接受论文宣读的通知及有关会议规格及费用的证明材料。第十四条 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于违反有关规定或使用不当者,基金会有权追回全部或部分资助款项。第十五条 受资助人有剽窃、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和知识产权规定行为的,不得获得资助;已经获得资助的,学院将撤销资助,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并给予通报。4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学院人才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11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