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设备借用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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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实验中心设备借用规定为规范我院实验中心设备的使用,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保障设备安全,目前实验中心经过努力,已经搭建了实验设备借用的网上预约系统,为了配合预约系统的使用,特做如下规定:1、实验中心所有设备一律通过网上预约登记后借用。本规定所指设备包括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演播室、录音间、非线性编辑机房、跨媒体实验室、灯光室、眼动仪实验室、苹果机房等)及相关器材(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 。2、预约者必须是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在校学生或在职教师,参加过相关设备操作培训。3、设备原则上只能用于教学、科研等任务,优先保障教学需求。4、所有设备原则上当天借出、当天归还。5、学生需提前 2 天在网上预约,

2、教师需提前 24 小时预约。6、设备的使用以分配机时的方式实行动态控制。机时的分配由设备总量与实验需求量决定,每学期确定一次并分配至相应学生:1)本学期有实验课的学生借用设备,由任课教师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提出实习计划(实习的具体时间、实习内容、分组情况等) ,由实验中心估算每个学生相应的实习机时并与任课教师确认后输入系统。2)学生媒体等非教学计划内学生使用设备通过相应的指导老师提出申请,由实验中心分配给学生使用机时。3)无计划或超过给定机时不能借用设备。特殊需求由相关借用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经主管领导或教师同意后与实验中心协商解决。4)本院教师因教学科研需要借用设备不受机时制约,但需优先保障计划内的教学需求,如有冲突根据当时的设备实际情况与实验中心协商解决。7、为保证设备安全及相关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借用设备时需交纳押金,每套设备押金 200 元。设备按期归还且完好无损即退还全部押金,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如逾期不还,实验中心将通过预约系统或以其他方式对设备借用人发出设备归还警示,并扣除与延期时间对应的机时,累计三次警示无效暂停本学期借用资格。8、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学院其他相关规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201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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