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2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人员合同书甲方(学院/直属系/研究院):_乙方(联系导师):_丙方(博士后人员):_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_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其它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丙方通过甲方规定的入职体检合格并且申报材料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本合同方自动生效。一、合同期限丙方在上海交通大学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期限为两年,合同期限为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一般不予延期出站。如确因工作原因需延期出站,丙方需经乙方同意并提前三个月报流动站和学院/直属系/研究院,流动站和学院/直
2、属系/研究院同时签署意见,人力资源处办理批准和备案手续,延期时间不能超过一年。二、甲乙丙三方职责要求(一)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到甲方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甲方经考核拟同意接收。甲方选派_ _教授(乙方)为丙方联系导师,在站期间负责与丙方联系,并协助甲方对丙方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二)乙、丙双方协商确定两年工作期限内博士后科研项目的2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工作计划协议书执行。(三)乙方根据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丙方提供相应的科研工作条件,对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三、博士后工资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等待遇(一)乙方招收博士后。乙方同意按_万元/年(含博士后人员基本年薪
3、)作为丙方博士后_年_月至_年_月期间的工资。学校对博士后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优秀者学校奖励 4000 元,考核良好者学校奖励 2000 元。两年期满人员,学校不再发放第二年以后的考核奖励津贴。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退站处理。(二)丙方确因工作原因需延期出站,经甲乙双方同意、学校审批同意后,丙方延期期间的工资津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费用均由乙方科研经费支付。(三)根据上海市相关文件规定,学校为丙方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公积金。外籍和港澳台地区博士后为商业医疗和人身意外保险。(四)博士后进站后,可选择租住学校博士后公寓,也可选择在外租房
4、。租住博士后公寓仍按“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公寓管理章程”执行,在外租房者可申请租房补贴,标准为 2200 元/月。具体由资产管理处和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核定。四、博士后考核甲方除工资发放方式外,其它均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人员考核规定执行。3五、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一)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丙三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合同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四)丙方工作期满办理完出站手续,本合同自动终止。(五)丙方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
5、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4、无故旷工连续 15 天(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含)以上的;5、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6、未经甲乙双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超过 30天(含)的;7、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六、争议处理甲乙丙三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 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4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七、附则(一)丙方应当熟知并严格遵守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履行应尽的义务,若违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二份(其中一份归文书档案,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三)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认真履行。(四)本合同所述货币,均为人民币。所述工资津贴等均为税前额。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