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黄淮学院实习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加强我校实习工作的管理,培养“就业能称职、创业有能力、深造有基础、发展有后劲”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实习主要是指在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时后,结合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到专业对口单位的具体岗位上进行以综合职业能力训练为目的的毕业实习。第三条 实习的目的(一)使学生在接触实际,接触社会的过程中,增进对专业的理解,丰富、拓宽其专业视野,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际知识及专业技能。(二)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运用所学专业知识
2、,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培养、提高职业技能和素养,为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三)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敬业精神,增强事业心与责任感,增强劳动观念,提高综合素质。第二章 实习教学计划与实习大纲的制定第四条 实习教学计划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院系根据专业特点、专业培养目标和学校要求制定,注重与理论教学的衔接。第五条 实习教学计划确定后原则上应保持稳定。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实习教学计划,应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第六条 各院系、各专业应创新和完善以“工学结合”为重点的“3+1” (五年制专业 4+1”)人才培养模式。这种模式中的“1”是指最后一年学生到行业企业进行毕业实习,进行行业职业技能、
3、素养的培养,并请企业技术或管理专家参与指导,实现与企业、行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 。学生在进行毕业实习时,统筹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毕业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22 周。第七条 实习教学大纲是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制定后,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实习环节(课程)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进行实习教学工作和评估实习质量的重要依据。2第八条 学校原则上统一实习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格式,但因专业特点,个别院系可自行统一实习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备案。实习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实习的性质、目的和要求;(二)实习的内容、形式、方法和时间安排;(三
4、)实习的组织与实施;(四)实习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五)实习参考书与资料;(六)其它 (七)大纲制订人、审核人及制订时间。第九条 各院系可根据实习大纲编写实习指导书,实习指导书是指导学生实习的教材,其内容除了阐述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和方法外,还应介绍实习的任务与要求,实习具体步骤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实习思考题及作业,以及考核要求和提交的实习成果要求、实习参考资料等。第三章 实习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第十条 毕业实习采取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以集中实习为主的方式。凡集中组织的实习,指导教师应跟班全程指导或巡回指导,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也应指派指导教师做好定时指导和实习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
5、及时掌握学生的实习情况,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十一条 各院系、专业联系集中实习单位的工作应在实习开始的前一个学期期末前完成;对分散实习单位的汇总,应在实习开始前完成。第十二条 各院系应在实习前根据专业实习大纲 的要求,结合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具体情况制订实习方案,并送交教务处一份备案。实习方案应包括实习时间与地点、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与任务、实习单位与实习人数、 实习方式与指导教师、实习进度与安排、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实习组织与纪律、实习预算与管理等内容。第十三条 实习含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课堂教学包括介绍实习单位基本情况及有关规定,讲授与实习有关的生产管理、安全管理与专门知识,以
6、提高实习效果;现场教学是指学生参与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完成实习大纲所规定的任务。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记好实习周志,撰写实习报告。配合实习所必要的参观,一般应在实习所在地解决。第五章 实习单位的选定3第十四条 学生实习单位由院系选定,也可由学生根据就业等情况自主选定;实习单位应能满足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实习质量。第十五条 选择实习单位的原则(1)专业对口或相关,生产技术比较先进,有利于学生承担一定任务,能满足教学要求。(2)就近就地,便于安排食宿,节约开支。(3)生产、经营正常,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并能指派相关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第十六条 各院系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
7、施,通过构建合作发展联盟,与相关企业、行业单位建立密切的联系,以使每个专业都有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不断提高毕业生集中实习的比例。 第十七条 各院系应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与交流,聘请实习单位的技术、管理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实习。 第十八条 各院系应定期召开实习基地工作会议,总结实习教学工作经验,听取实习基地对实习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改进实习教学工作。 第六章 实习成绩评定与总结第十九条 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根据学生实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习工作态度、组织纪律、出勤情况等,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提出鉴定意见。第二十条 院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习单
8、位的鉴定意见,结合本院系实习指导教师的意见以及学生实习周志、实习报告等完成质量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第二十一条 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各等级标准如下:(一)优秀标准1.很好地达到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工作任务完成质量高;2.撰写实习周志认真,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实际材料丰富,对某些问题理论分析有一定深度,或有独到见解,或有合理化建议;3.实习作业完成质量高或考核时能圆满回答问题;4.实习态度端正,按要求出勤,无违纪现象。 (二)良好标准1.能较好地达到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工作任务完成质量较高;42.撰写实习周
9、志认真,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文字工整,基本上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3.实习作业完成质量较高或考核时能正确地回答问题;4.实习态度端正,按要求出勤,无违纪现象。(三)中等标准1.能达到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工作任务能够完成;2.撰写实习周志较认真,实习报告正确且较完整;3.实习作业能按要求完成或考核时能正确地回答问题;4.实习态度基本端正,基本按要求出勤,无违纪现象。(四)及格标准1.达到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工作任务能基本完成;2.能撰写实习周志,实习报告有主要的实习材料,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3.实习作业基本完
10、成或考核中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4.实习态度基本端正,经常请假,无严重违纪行为。(五)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以不及格处理:1.未达到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工作任务不能按要求完成;2.实习态度不端正,实习周记马虎应付,实习报告有原则性错误或抄袭他人实习成果,实习作业不能按要求完成;3.请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或者无故旷实习三天及以上;4.实习中严重违反实习纪律,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者。 第二十二条 实习成绩应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及时送交教务处。第二十三条 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择时重修,否则不予毕业。学生实习重修应利用假期自行联系单位进行,必要时,可在延长修业期内进行。学生实
11、习重修费用自理,经考核合格后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实习教学总结与评估 1.实习结束后,各院系要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听取指导教师和学生的汇报或答辩,交流实习经验、心得,分析典型事例,提出实习工作的改进意见。2.各院系应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对实习工作作出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送交教务处存档。总结材料应包括实习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体会与建议等。3.学校对各院系实习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或抽查。第二章 实习的组织与管理5第二十五条 全校实习工作在学校分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实习的宏观管理;院系具体负责实习的组织和实施。(一)教务处的主要职责1.制订实习的相关规
12、章制度。2.组织各院系、各专业制定实习大纲、实习方案(计划)。3.组织实习工作的检查、总结与评估。 4.组织协调各院系做好实习基地建设工作。5.组织开展实习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6.制定全校实习经费的分配方案,检查院系实习经费使用情况。7.其他有关实习的事项。(二)院系的主要职责 院系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实习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院系学生实习的各项工作。1.制定院系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2.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组织制订或编写实习大纲、实习教材或实习指导书以及实习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与考核办法等。3.联系、确定集中实习单位和汇总分散实习单位,组织制定实习方案,填写“黄淮学院毕业生实习安排
13、表(包括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 4.确定实习指导教师。(1)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实践教学经验,工作责任心强。(2)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 20 人。5.做好实习基地建设,与实习单位沟通、协商,选派技术、管理专家担任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现合作育人与合作就业。 6. 组织开展实习前的动员与培训,做好实习学生出发前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组织工作。7.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和教师指导情况,研究和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8.组织本院系实习成绩评定、实习总结与评估。实习结束后两周内,把实习成绩和实习工作总结送交教务处,同时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实习学生和优秀指导教师。9.组织
14、本院系毕业生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实习签定等相关资料的汇总、审核和归档,保存三年以备查。其中毕业实习签定一式两份,一份装入毕业生档案,一份院系留存。10.负责实习经费支出的科学计划与合理使用。第二十六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6(一)提前了解集中实习单位的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和实习单位情况制定具体实习计划。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应指导和审阅实习生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和实习单位情况制定具体实习计划。(二)协助院系做好实习动员工作,向学生讲授实习大纲内容,让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三)实习中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及时掌握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必要时布置一定的思考题或作业,并及时检查督
15、促和指导学生撰写好实习周志与实习报告等。对巡回指导集中实习的,应连续巡回指导,至少每月一次;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应每周电话联系一次,以及时了解学生实习动态和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四)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经常与所属院系沟通学生的实习、工作、生活及管理情况。对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违纪行为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指导教师应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向院系和教务处报告,以作出处理。(五)与实习单位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解决实习中实习岗位变动、学生的利益保障等问题。利用实习机会适当承担生产任务、技术改造、技术咨询、专题讲座和科研等工作,组织学生因地制宜地参加
16、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生产劳动等。(六)实习结束时听取实习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实习生对实习单位的建议,以便双方更好地合作。(七)根据学生实习情况,做好实习鉴定和实习总结工作。(八)带队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所在单位(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并指派其他人员顶岗。第二十七条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一)实习学生必须按照实习大纲规定和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须事先向所在院系和学校提交请假报告,被批准后方可。对擅自不参加实习的学生,除按学校考勤规定处理外,实习成绩记为零,并不
17、予补实习。(二)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及劳动纪律等有关规章制度;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三)服从带队或实习指导教师的统一安排和指挥。实习期间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得独自行动和在外住宿。学生因违纪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实习中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需持有关证明按下列权限办理:(1)三天内由指导教师审批,并上报各教学单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备案。7(2)一周内由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批准。(3)超过一周,由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凡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四)实习中严于律己,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18、,踏实肯干,虚心向生产实际、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学习。(五)实习中若有不服从领导,违法乱纪、损坏公物、打架闹事等行为者,带队指导教师可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大小等,予以批评教育或停止其实习。同时向院系、学校汇报,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六)在实习期间,不准集体组织外出游玩,严禁去江、河、湖、海游泳等,防止发生意外。(七)实习期间应主动参加实习单位安排的公益劳动,注重锻炼身体、增强体质,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八)实习中按要求独立完成实习周志,实习结束后,按要求填写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实习周志、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是评价学生实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三个材料中的实习单位及所盖公章,必须一致。不提交上述材料的学生视为未参加实习;提交的材料不合格,必须修改或重做,否则将视为实习环节不合格;未参加实习和实习环节不合格的学生,均不能正常毕业。第七章 实习经费管理与使用第二十八条 实习经费由学校每年按一定标准划拨院系,院系负责管理和使用。学校对院系实习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和监督。第二十九条 各院系应本着“合理开支、严格审查、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对实习经费的管理。实习费用的开支与报销标准,按照学校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