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条件及限项申请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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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申请人条件及限项申请规定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在申请 2011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关于申请人条件1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 2 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2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

2、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及现工作单位情况,并提供依托单位同意本人申请项目的证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

3、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 ;其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二、限项规定为提高管理工作效率,使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准确理解限项申请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自 2011 年起对原限项申请规定进行了简化,新规定如下:1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l 项同类型项目。2.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 3 项的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

4、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 3 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 、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3.作为负责人限获得 1 次资助的项目类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作为申请人申请和

5、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 1 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5.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 3 项限制的项目类型: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交流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项目、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 1 年及以下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特殊说明: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3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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