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勘察设计行业外地企业入青信用登记”办事指南一、审批依据: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规范建设行业外地企业入青信用登记管理的通知(青建办字【2013】89 号)二、审批条件:1.具备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2.在本市有已购买或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的正规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场 所不得为住宅,须配备基本的办公设施和以分支机构名义申办的固定办公电话,办公面积应满足工作需要;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驻青机构管理制度和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等岗位责任制度;4. 在青设立分支机构的, 应按外地入青勘察设计企业人员配备标准配齐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同工作岗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
2、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证书,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以上人员须为本企业正式职工(以劳动合同及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或网上社会保险查询为准)。三、申请材料:在青未设分支机构的:(一)申请表;(二)附件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注册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法人公章备案证明;3.经办人的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复印件;4.入青参与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注册人员提供注册证书(加盖注册印章原印模)复印件。在青设立分支机构的:(一)申请表;(二)附件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组织
3、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设立分支机构文件和本市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3.企业注册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法人公章备案证明;4.属已购买办公场所的,提供房产证或房产交易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办公场所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5.企业对驻青机构的委托(授权)书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青机构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书;6.经办人的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复印件;7. 驻青分支机构负责 人、技 术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毕业证、 职称 证、注册 证 (加盖注册印章原印模)、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驻青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
4、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注册人员提供注册证书(加盖注册印章原印模)复印件。申请表采用 A4 纸打印,附件材料采用 A4 纸装订成册,申请表与附件分开装订。附件 应有目录和页码,目录详细完整并有对应页码范围,目录 中人员部分需具体到每一个人;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顺序装订;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新版身份证应将证件的两面复印到一张纸上。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现场申报时应提供所有附件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对。四、审批程序:受理材料审查现场勘查批准办结发证五、承诺期限:20 个工作日六、收费情况:不收费七、办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7 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城乡建设委11 号窗口八、咨询电话:85916562、85916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