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考务管理规定(2016 年修订)第一章 考试组织第一条 考试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一)考试领导小组的组成为做好考试工作,每次考试前都要成立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学院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员由教务部部长、学生工作部部长、各系书记和主任担任。(二)考试领导小组的职责学院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全院的考试工作,提出考试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意见和要求。检查全院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听取关于考试工作的汇报。解决考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巡视考场。按程序处分并通报作弊学生,批评和处分有失职行为的监考教师。负责全院考试
2、工作的总结等。教务部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安排监考人员并进行培训。组织考场巡视。通知学生成绩。教务部委托课程对口学院负责以下工作:组织命题、审核试题、校对试题工作。试卷的装订、分封、保密工作。组织和审核试卷的评阅及成绩评定。本部门考试情况的总结。各系负责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第二条 巡视为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应组织其成员进行考场巡视。巡视人员职责如下:(一)主考单位是否将试卷、草稿纸等准备齐全,并无差错。(二)检查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位并且认真负责,有无失职行为。发现有失职行为,巡视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并令其立即改正。(三)考场安排是否合理,考场清理是否彻底,考场是
3、否整洁。(四)检查学生是否对号入座,证件是否齐全,有无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有无作弊现象。(五)记录巡视情况并向考试领导小组报告,需要处理的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第三条 考务工作的组织落实考试由教务部分管教务工作的副部长负责,教务部教学运行中心组织各系教务秘书具体实施。补(缓)考由教务部教学运行中心直接组织。考务工作主要包括内容:(一)考试时间安排及考场安排。(二)试题的收集、打印、校对、印刷及试卷传递等组织工作。(三)各种考试用品的准备及发放工作。(四)考场的临时协调、监考人员的抽调工作。(五)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六)考试的通报、报道工作。(七)成绩的收、存和通知学生成绩。第二章 考试实
4、施第四条 考核范围及考核方式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都要进行成绩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的考核由教务部统一安排,考查课程的考核由课程对口学院自主安排,在停课前随堂考核。(一)教学计划规定的一门课程,在一学期内分几部分分别上课的,仍合为一门课,统一考核,评定一个成绩。若几部分独立性较强,可分别进行考核,最后折合为一个成绩。(二)教学计划规定的独立实践教学环节,各按一门课程对待,单独进行考核。第五条 参加考核的条件(一)学生必须参加每门课程的各项教学活动。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跟班重新学习学生缺课累计超过二分之一者) ,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二)有实验的
5、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各门课程的实验(包括实验报告)方可参加考核。到课程结束时仍未完成实验者,取消考核资格。(三)参加课程重新学习的学生必须办理重新学习手续,参加重新学习考试。(四)没有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一律不准参加考核,不予评定成绩。第六条 考核方法及成绩评定(一)考试课程的考核一般采取闭卷笔试的方法,也可采用开卷、口试、大作业、小论文等多种方式进行。成绩评定应包括结课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二)考查课程的考核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其成绩根据学生平时提问、作业、测验、随堂考查、实验、实际操作及结课考试等予以综合评定。(三)各门课程,包括大型作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
6、0 分为及格。平时成绩及考试成绩按折算前分别录入。课程总评成绩一般按期末考试成绩占 60%-80%,平时成绩占 20%-40%,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于期初制定教学进度计划时报批确定。平时成绩包括考勤、作业、随堂测验、考查、期中考试(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自行组织期中考试) 、实验、实际操作、课堂讨论等。考核合格即取得该课程(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的学分。(四)凡因缺课、未完成实验、缓考、缺考等未参加考试者,成绩以零分记,并注明“旷课” 、 “缺实验” 、 “缓考” 、 “缺考”等字样,不允许参加补考。(五)因缓考未参加考试者,录入平时成绩,并注明“缓考”字样。
7、(六)考试违纪者,该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注明“违纪”字样,不允许参加补考。(七)考试作弊者,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注明“作弊”字样,不允许参加补考,并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分。第七条 命题、考核、评卷与试卷分析(一)命题命题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既要考核知识又要考核能力,注重对学生独立获得知识的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使学生在考场上无“标准答案”可抄,以有效预防作弊。试题的量和难易程度要以绝大多数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为宜。1、凡教学大纲一样、学分相同、教学安排一致的课程,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采取流水作业方式集体评卷。命题、考试、评卷均由开课单位组织。其它课程可由教师
8、命题,系(教研室)主任审定,凡已建适用题库的课程,一般应从题库抽卷考试。鼓励各教学单位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实施科学合理、多样化的考试方法和形式。凡采用非闭卷形式考试的课程需于考前三周提交开卷申请。凡考核课程都要同时拟定 A、B 两套试卷,并拟出相应的答案及评分标准。要求内容不同,类型有别,量和难易程度相近。开卷课程,允许学生使用计算器、词典的课程,均须在卷头注明。两套试卷中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10%。经系(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后,于考试前两周送到教务部教学运行中心,随机抽取一份作考试用卷,另一份留教务部备用。2、提高命题质量。应减少客观性试题,增加主观性试题,根据课程特点,尽可
9、能不使用或少使用名词解释、填空、判断题等题型。不得直接选用近四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不得直接从平时上课所用习题指导书或其他习题集中复制题目作为试题。开卷考试的试题,其解题过程及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3、试题的量太多或太少,过于简单或复杂,字迹不清或有书写错误者,均视为教学失误。严重者,按教学事故处理。4、命题人员应根据应考学生人数印制足够的试卷,试题付印后应认真核对,发现错误或印刷模糊不清时必须在考前予以及时更正。5、试卷传递试卷属保密材料,试卷从命出到考试,要经过一系列传递环节,涉及命题人员、审核人员、打印人员、校对人员、分装人员、试卷保管人员等。上
10、述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漏题,也不得玩忽职守,使试卷有失,要严防他人窃题。如发生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换试题内容,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各相关单位对试卷的命题、印制、分送、保管等各环节承担保密管理责任。试卷使用后,对多余的空白试卷应及时销毁。试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考核1、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审核学生参加考核的资格(参见本办法第五条) ,凡不符合考核条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核。2、学校安排的考试时间一般为任意选修课 100 分钟,必修、专业选修课120 分钟(随堂考核和有特殊要求的课程除外) ,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更者,需提前报教务部审批。
11、3、考场布置考场由监考教师负责布置,考场要整洁,距离要拉开,做到考生之间应至少间隔 1 个空位(对于活动桌椅教室,要求单人单桌,桌屉朝前) ,对号入座,地面干净,桌面、墙壁无乱写乱画,黑板要有正确导向的标语口号。不符合要求的,巡视人员有权要求重新按规定布置和清理。4、主考课程对口学院为主考单位,主考单位在考试前,要准备好试卷、草稿纸等,提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向监考人员分发试题。考试期间要巡视有关考场,就试卷印刷不清的地方向学生作说明,但不得向学生解释试题,不得临时改变试题,不得要求延长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后,收集清点试卷无误后,妥善保管试卷待评。(三)评卷与成绩登统1、评卷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答
12、案,客观公正地予以评分,不得给人情分,更不允许徇私舞弊,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凡统考课程,一律实行流水作业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一律将试卷送交教务部保管。设计、摄影、制作等课程考核结束后,均需提供光盘备档。与试卷(答题纸)同时装订的材料应包括试卷封面、试卷分析报告、考场报告单、空白试卷。以上材料依次装订于试卷(答题纸)的前面。 阅后试卷保存至学生按标准修业年限毕业后一年。补考试卷的保存期与正常考试试卷相同。试卷保存期满后方可销毁。2、成绩登统要准确无误,成绩单所登成绩与卷面成绩必须一致,登统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卷面成绩和成绩单,成绩单一式三份打印后,要由阅卷教师签名,交系(教研室)主任和学院院长审核
13、签字后报送。任课教师、评卷教师、登统人员均不得擅自向学生公布成绩。(四)试卷分析任课教师应对本门课程考试情况进行仔细分析,包括试卷的难度、广度、题量大小、卷面成绩分布状态等,总结本课程教学、命题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教学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第三章 考试纪律各系在考前要在学生、班主任及有关人员中做好考试动员工作,强调考试纪律和监考纪律。使其充分认识作弊的危害性,从根本上杜绝作弊。同时要严格监考,发现作弊及时处理。第八条 加强考前动员和反作弊宣传工作(一)各部门在考前要做好学生的考试动员工作,强调考试纪律,使学生充分认识作弊的危害性,杜绝作弊。(二)各部门应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强调监考
14、纪律,督促教师严格监考,发现作弊及时处理。第九条 加强监考工作,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一)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半小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考试用纸和其它考试用品,检查试卷份数、装订有无错误。(二)监考人员应提前 20 分钟进入考场,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贴考生姓名、随机编号、指定座位等)安排好考生的座位。要求考生桌上及桌内不得留放手机或存储有课程内容相关材料的电子设备、书籍、笔记本、纸张等,并将上述物品统一放在指定地点,单人单桌参加考试。严格检查考生学生证、学生身份卡与考生身份是否相同。(三)监考人员在分发考卷前,准确清点考生人数。发放试卷时,给学生讲清试题页数,发现错误及时更换,对考试内容不作任何解
15、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答复。(四)监考人员必须认真监考,不得在考场内聊天、抽烟、吃东西、看书报、做考题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人员不得中途随意离开考场,更不得允许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五)监考人员要严格监考,发现有考生作弊,应立即中止其考试,没收其试卷及作弊证据,当场宣布该考生作弊,令其离开考场,在卷面上签写“作弊”字样,填写“考试作弊卡”并要求作弊考生签字确认后离开考场,考生拒绝签字的写明情况并由本考场所有监考人员签字确认,并将处理结果报告有关部门。作弊试卷与原班试卷共同装订。如发现考生作弊不当场制止,不报告有关部门处理者,按教学事故处理。(六)严格按照学院
16、规定的时间进行考试,不得随意改变考试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考试时间时,应由主考教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教务部批准,并及时通知有关考场,确保考试时间一致。(七)考试结束时,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回收试卷并检查试卷份数,要求试卷份数和考生数相符,若发现试卷有差错,要及时查清。(八)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一式两份,一份随试卷装袋,另一份交教务部,出现问题的考场交考场巡视员签字后报教务部。(九)监考人员因故不能监考,应事先说明,由监考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调换,并报教务部备案。监考无故不到者,必须由所在单位查明原因,并按教学事故处理。第十条 严肃考场纪律,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一)考生应按规定
17、的时间、地点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的一切准备工作,迟到 30 分钟者取消考试资格,视为旷考。考试进行 30 分钟后,方可允许交卷出场。(二)考生凭学生证和学生身份卡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检查,不带证件者不准考试。(三) 考生不准在课桌椅内、上书写与考试科目有关的内容。考生在考试开始前如发现座位上有有关内容,应请监考教师调换座位,否则一经发现一律按作弊处理。(四)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按监考教师安排的座位就座,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者不予发试卷。(五)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六)考场内考生不得互相谈话,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如试题字迹
18、不清时,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七)闭卷考试时,只允许携带没有文字储存、传输功能的文具入座,其它物品不得带入或将其放在指定地点。(八)除急性发病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参加考试外,其他情况考生不准中途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开考 30 分钟内离开考场按违纪处理) 。更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外,否则考试成绩按零分记。(九)给作弊提供方便者,同属作弊,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十)答卷完毕即交卷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附近围询教师谈论考题,更不准大声喧哗。第十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
19、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偷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十二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
20、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作弊行为。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向教师施加压力或影响,要求改变成绩,或为作弊行为袒护讲情,违者给予通报批评直
21、至处分。第四章 补(缓)考与课程重新学习第十四条 学生一般不允许缓考。确因急病(一般慢性病不能作为缓考理由)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者,必须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考后办理无效) 。因病缓考必须有校医院院长签字的建议缓考的证明,经任课教师、班主任、所在系主任及教务部部长批准,并在缓考申请表上签字。缓考视同期末考试,缓考无补考机会。第十五条 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也可选择重新学习。必修课补考不合格者需重新学习,且可以多次重新学习。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也可以再次选修或改选其它课程。缺考者不得参加补考。补考成绩合格以 60 分记,补考卷面成绩视同期末卷面成绩,与平时成绩按比例进
22、行折算,总评成绩合格以 60 分记。第十六条 补(缓)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三周进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部。二 0 一六年三月附件试卷操作流程内容 工作要求试卷接收教师根据学院规定命题并按格式要求打印试卷,做好 U 盘保存及保密工作,及时彻底删除电脑试卷文件。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主任)审核(包括内容、格式、分值等)签字后,教师于考试前两周将试卷定稿及电子版交教务部教学运行中心。他人不得代交试卷。交试卷时,教师把试卷的名称(应与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名称一致) 、班级、份数、特殊要求、考试时间等有关内容在打印试卷审批表上逐项登记清楚。登记内容应与试题册封面有关信息一致。教
23、务部教学运行中心查看试卷格式,抽查分值情况。随机抽取一份作期末考试用卷,另一份作补缓考用卷。若无问题,教师签字后将试题册交印刷厂印刷。教务部教学运行中心使用试卷专用电脑(无上网功能)将试题电子版分类存档。试卷印刷印刷厂要严格执行每一道生产工序的质量标准,保质保量,严密保存,按时交货。接到教务部所提交的试卷后,制版人检查试卷和打印试卷审批表二者是否相符,试卷是否清晰,复核格式及分值情况。若无问题,立即制版。否则,立即同教务部教学运行中心核实情况,确认后方可制版。将试卷和成品版一同送交印刷人员。印刷人员按照试卷核对成品版是否相符,相符后方可印刷,否则立即询问制版人员。及时将印版和过版纸、不合格试卷
24、等相关材料销毁。捡页人员检查被捡试卷和打印试卷审批表是否相符,页与页之间内容是否衔接,否则询问印刷人员。试卷捡页装订时,不允许出现多页、少页、错页、单页等现象,若出现印刷质量问题,如内容不清楚、掉字等现象应坚决返工。捡页装订完毕,必须认真查页查份数,至少核查两遍,核查无误后送交教务部教学运行中心。试卷分存教务部教学运行中心根据打印试卷审批表认真核对试卷,抽查率必须达到 5%。抽查合格后,将试卷及时分门别类安全存放。考试结束后,教务部教学运行中心将试题册分类后放入试题专用存放柜锁存。领取试卷教师需在考前三天领取试卷,经核对确认无误后在考试安排表上签字,领走试卷并安全保存。若教师发现试卷有问题应及时与教务部教学运行中心联系,必须在开考前予以更正。各主考单位负责分装试卷及相关考试材料,如考场报告单、学生名单等。各单位应及时销毁多余的试卷。注意事项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也不得玩忽职守,使试卷有失,要严防他人窃题。如发生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换试题内容,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各相关单位对试卷的命题、印制、分送、保管等各环节承担相应保密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