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程序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 规范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程序,贯彻公开、便民、高效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陕西省测绘条例陕西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处负责省内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审批工作,并对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申请的核查、论证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第三条 在本省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申请拆迁下列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一)国家大地原点; (二)国家绝对重力点; (三)全球定位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GNSS); (四)基线检测场点
2、;(五)在全国测绘基准体系和测绘系统中具有关键作用的控制点。 第四条 申请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应当由申请拆迁的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拆迁申请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一)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申请书; (二)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同意支付拆迁费用书面材料。 第五条 市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在接到拆迁申请后,要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提出迁建方案,依法落实迁建费用,以书面形式报告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并附相关材料。报告材料包括: (一)市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 (二)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三)实地调查材料、迁建方案。第六条 地理信息与地图处承办人员收到永
3、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申请后,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 应当做出受理决定,送达拆迁申请单位,并通知市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承办人员当场或者在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除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其他转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要求市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在 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 (三)对属于第三条规定不得申请拆迁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第七条 地理信息与地图处在受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申请后,依照审批权限,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4、: (一)地理信息与地图处承办人员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提出处理意见,报地理信息与地图处负责人; (二)地理信息与地图处负责人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报局分管领导; (三)需要局内相关处(室)会签的,负责会签的处(室)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提出会签意见; (四)分管局领导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第八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可以对申请拆迁的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认为确需进行专家论证评审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第九条 承办人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审批文件的制作,并送达市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抄送拆
5、迁申请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 第十条 依法需要进行听证、鉴定、专家论证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期限,但应当告知拆迁申请单位。 第十一条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审批工作的,承办人员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分管局领导提交申请延期报告,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拆迁申请单位。第十二条 准予拆迁的,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组织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拆除和重建工作,并通知拆迁申请单位及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三条 做出不准予拆迁审批决定的,应当在审批文件中说明理由,并告知拆迁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为保证时
6、效,在审批过程中,遇有人员出差等原因不能按本程序规定实施审批的,上一级领导可以直接做出准予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1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审批受理通知书陕测拆受字()第 号:你单位关于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申请,我局已于 年月 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你单位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现予受理。特此通知年 月 日(注: 本通知一式二份,申请单位、 审查机关各存档一份。 )附件 2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陕测拆退字()第 号:你单位关于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申请,我局已于 年月 日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
7、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你单位的申请事项属于下列情况:现决定不予受理,并退还全部申请材料,特此通知。年 月 日(注: 本通知一式二份,申请单位、 审查机关各存档一份。 )附件 3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审批材料补正通知书陕测拆补字()第 号:你单位关于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申请,我局已于 年月 日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你单位应补正下列材料:特此通知年 月 日(注: 本通知一式二份,申请单位、 审查机关各存档一份。 )附件 4准予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通知书陕测拆准字()第 号:你单位关于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申请,我局已于 年月 日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在依法承担迁建费( )后,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申请,特此通知。年 月 日(注: 本通知一式三份,申请单位、 审查机关、迁建 单位各存档一份。)附件 5不予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通知书陕测拆不准字()第 号:你单位关于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申请,我局已于 年月 日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该测量标志属下列情况:不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申请,特此通知。年 月 日(注: 本通知一式二份,申请单位、 审查机关各存档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