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建立科学、高效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财经制度和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经费开支管理原则(一)以学校安排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确保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正常经费,确保学校事业稳步发展,确保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逐年提高。(二)从实际出发,逐步实行切块包干、成本控制管理办法,采取激励措施,尽可能地给各部门一定自主权,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以调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勤俭节约的积极性。(三) 资金使用在考虑社会效益的同时,注重经济效益,力争做到少投入、多产出,开源
2、节流,增收 节支。第三条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1.各部门报账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经财务部门稽核岗位人员稽核票据的合法性、完整性及手续完备性,再根据审批权限报相应审批人审签。2.凡支出均须经各业务发生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其中包干经费 1000 元以上的支出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专项经费按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进行管理,所有开支必须先作预算,经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具体开支由经办人签字,报部门负责人、财务 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5000 元以上的以及学校统一经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开支还需经校长审批。3.专项劳务费、加班费等,不论金额大小,均须写明事由,报部门
3、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定。4.对外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含餐费、礼品、用车等),需事前报告分管校领导, 1000 元以上的需造出预算,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报帐时需附上审批表,所有票据经校财务部门审核后,交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5.水电费、公用电话费、社会保障缴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医药费报销等相对比较固定的开支报销可由有关职能处室经办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第二章 劳务费支出规定第四条 各部门应当科学安排工作,同 时鼓励教职工积极主动工作,按时按 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加班。对于突击性工作需要加班,但平时可以安排调休的部门,以分散调休为主。确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需要加班的按以下规定执行:凡节假
4、日加班的应事先填制由人事处统一印制的加班费审批表,并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人事处审批。寒、暑假期间需要加班的,应在放假前编制好加班计划,报校办审核备案,报销时按实际加班数填写,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人事处、财务处、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第五条 专项劳务费列支。工作 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原则上不发放劳务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发放劳务费的,校内职工一次不能超过500 元(必须实行实名制),校外专家不超过 1000 元,由职能部门提出,报经财务处、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后才能发放。 第三章 业务招待费支出规定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业务 招待费,是指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本校因接待事
5、宜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对于招待费支出限额,各部门应遵守财政部财预字1998159 号文件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湖南省财政厅湘财行200537 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七条 学校对校内部门的业务招待费, 实行预算限额控制。具有创收提成的单位,其业务招待费支出总额可以在其收入提成范围内适当放宽。第八条 学校对外开展业务,原则上不能赠送礼品(包括纪念品),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赠送的,应事先由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金额较大的,应由校 长审批;各单位在报销礼品费时,所提交的报销凭证上应包含有关审批领导的批
6、准签字。各部门主持的各种会议,如要赠礼品或纪念品的,其费用必须从收取的会务费中支付,除少数属于学校的特别贵宾外,学校财务一律不拨付任何会议礼品费。学校内部各单位举办的会议、典礼、仪 式等,学校 财务一律不 拨付礼品或纪念品经费。第九条 招待费定点统 一结账的必须提供结账明细单,单张票据金额超过 4000 元必须有分管校领导在票据上签字同意才能报销。第四章 各单位创收经费与学校代管经费支出第十条 根据湖南广播电视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有关创收提成的惯例,各单位创收提成所得,40% 用于事业发展,60%用于正常支出。用于事业发展支出的部分,其开支范围是:弥补学校公务费拨款不足的支出,人才引进支
7、出,设备购置与维修支出,学生事务支出等。人员经费及招待费支出的开支范围是:教学课酬、劳务费、加班费、职 工福利费及招待费等。事业发展支出(即提成的 40%部分)不足时,可用后者(即提成的 60%部分)弥补 ;后者不足时,不能从前者拨款弥补。第十一条 属学校代收代付的资金,原 则上要先收后付。确因业务需要学校垫付的,由业务承办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后,学校可先行垫付,财务部门凭垫付资金审批单方可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第十二条 校内、校外各单位委托财务部门管理的代收代管经费,其支出按本规定相应的公务费与业务费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 差旅费报销标准与办法第十三条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差旅费管
8、理办法根据湖南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校属单位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照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四条 职工出差住宿费报销实行“ 超支自付,节约奖励” 的原则,会议统 一安排住宿的按照会议通知上的标准实报实销,不再另行奖励。第十五条 带有旅游性质的考察出差,不再另外发放出差补助。第六章 预支借款的规定第十六条 预支借款范围与额度 (一)学校预支借款只限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基建维修等单位的公务性支出,经人事处审批的人员经费支出,个人因公差旅费及困难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支出等。超过 5000 元的预支款,必须注明预支事由,否则,财务部门拒绝受理。差旅费预支额度按“往返
9、 车(船、飞机)票出差天数 (住宿费标准日交通费)”确定,路途 较远的,可加借上述 额度的 50%。其它预支借款额度坚持按实计算的原则确定。(二)除按合同规定向校外单位支付工程与设备预付款外,原则上学校不向校外单位出借任何款项。如确有必要出借的,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经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并在签订有效借款合同后方可借出。(三)办理预支款项,必须有确切的资金来源,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费来源管道、项目种类进行审批,任何人不得批准无经费来源、超预算的借支款项。第十七条 预支借款的办理(一)坚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所有借款人应做到一事一借,一借一清,不能一借多用或多借多用,避免长期挂账和债权混
10、乱的现象发生。(二)已办理差旅费预支款手续的人员,必须在出差回校后 15 日内办理报账手续,结清有关借款;其它预支款项,必须在支款后 2 个月内结清。如有特殊情况,须向财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经财务部门同意后可延期,但延期不能超过 1 个月,否则将自结账到期日止的下个月起,从借款人工资中逐月扣回,并公布借款人名单。寒暑假前 10日内所借款项的报销可顺延至下学期开学。(三)差旅费借款只能用于出差期间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出差期间购买的教学、科研用品等费用或其它与差旅无直接关系的费用均不能在差旅费借款中列支。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而借支差旅费者,须提交有关会议、学习的正式通知(通知上必须有主管校领导同意参加
11、会议的批示),方能办理借款手续。(四)各单位预支待发放的人员经费,必须事先经过人事处审核,提交详细的发放名册,发放总额与预支总额必须相符。人员经费预支款还须列出个人所得税金额,并经人事处审批后方可预支。(五)凡对外采购批量设备物资,均应以学校的名义统一对外签订购货合同,采用银行转账结算方式,在货到验收无误后方能付款。原则上不预付货款,采购成套设备或成批设备物资需要预付款项的,必须在购货合同上载明预付款事项,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预付款手续。由经办人员填写预支款单,明确填写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所购货物名称、所需金额和经办人员姓名,方可办理预支借款手续。(六)基建工程和维修项目预支款项,必须
12、签订工程维修施工合同,在合同上载明预付款事项。校外施工单位办理预付款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开出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由校属单位自行施工的,预支款项时需填写预支款单,然后由基建维修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才可到财务部门办理预支款手续。第十八条 年底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有个人欠款。第十九条 教职工调离, 须在财务部门结清全部账务,否则不能办理离校手续。第七章 科研经费支出规定第二十条 科研经费管理范围是:(一)各级机关、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的研究经费。(二)从校外争取的科研项目且在学校立项,其经费划拨到学校账户上的。(三)校科研经费:从学校教育事业费中划拨的科研费。(四)委托研究拨款:有
13、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任务,其经费划拨到学校账户上的,由学校代管。(五)其它来源的科研经费。第二十一条 科研经费支出程序是:科研 项目取得经费后,由科研处通知财务处立项,作为项目账单独核算管理,专款专用,不经项目负责人及科研处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对不符合开支范围和需求的项目,学校不予报销;情节严重者,取消立项,冻结经费,并建议学校给予项目主持人一年内不考虑科研立项。科研 项目一经立项审批,即可获得项目经费总额 15%的启动费。科研工作会议、学术会议由会议主办单位(部门)提出经费预算,报主管校长审批,会议结束后,由会 议经办人到财务处报销。科研经费由科研处和项目承担人在审批经
14、费额度内掌握使用;一次性开支在 2000 元以上的,需报请科研处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开支。科研 经费专款专用,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可以跨年度使用,限于项目研究工作直接关系的费用开支,与此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支付和报销。 财务处 要预留经费总额的 10%作为结题费,待课题结题时一次结算。没有按 计划完成的项目,承担人须向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述报告,说明其原因,否则 将冻结经费;因故无法完成而中止的项目,承担人须及时提交有说服力的说明报告,作出决算,否则要承担已发生的费用,并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按 时、按 质、按量完成后,经费使用情况经财务部门复核,可进行决算,决算情况报主管校长审核。如有结余,结余经
15、费按“ 三、四、三”的办法处理(即结余经费的 30%归项目承担者个人或课题组,40%交回学校,30%留作有关人员继续开展科研之用,校外取得的科研经费除外)。第八章 临时出国或赴港澳台费用开支标准及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服装补贴费:初次(即三周年为一期的第一次)出国或赴港澳台人员,不分所去国家和地区,服装补助为 700 元。再次临时出国或赴港澳台距初次出国或赴港澳台在一年之内者,不再补助;在第二、第三周年中有临时出国或赴港澳台任务,每年给予一次 150元的补助,没有出国或赴港澳台任务的周年不享受;三周年为一期,依次类推。第二十三条 国(境)外差旅费凭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数额报销。第二十四条 国(境)内差旅费按照学校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由学校或相关主管部 门统一组团出国考察人员,不享受服装补贴费和其它有关补贴。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湖南广播电视大学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 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 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