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杰出畢業生(紀念黃華名譽主席) ”評選規定第一條 爲紀念黃華名譽主席對嶺南(大學)學院教育事業的創辦和發展做出的杰出貢獻,鼓勵學生熱愛祖國、熱愛科學、立志成才、服務社會,特設立嶺南(大學)學院“最杰出本科畢業生(紀念黃華名譽主席) ”獎。第二條 “最杰出本科畢業生(紀念黃華名譽主席)”由嶺南(大學)學院董事會設立。評獎委員會由院長、書記、副院長、副書記四人和學院教師代表、畢業班輔導員、畢業班同學代表三人組成,副書記同時擔任評獎委員會秘書,負責執行評獎委員會的决議以及其他相關事宜。第三條 “最杰出本科畢業生(紀念黃華名譽主席)”每年評選一次。頒發獎勵證書和獎金。第四條 “最杰出本科畢業生(紀
2、念黃華名譽主席)”評獎對象:嶺南(大學)學院應届本科畢業生一名。每年獎勵名額 暫定一名,每名獎勵金金額 港幣 10000元。第五條 “最杰出本科畢業生(紀念黃華名譽主席) ”評獎條件及申請:1. 熱愛國家,遵紀守法,誠實守信。2. 樂于助人,勇于奉獻,努力承擔社會工作,積極參加公益活動。3. 爲人正直,作風嚴謹,熱愛勞動,勤儉節約,身心健康。4. 學習刻苦,成績優良。個人提出申請或推薦,包括:申請(或推薦)報告、德智體方面的總結,幷附學習成績單、學術成果一覽表、社會服務證明材料、班導師(研究生導師)推薦意見等。以上個人申請(推薦)材料交學院學生工作部。第六條 “最杰出本科畢業生(紀念黃華名譽主席) ”獲獎學生有義務于獲獎一年後向學院彙報本人的學習工作情况。第七條 “最杰出本科畢業生(紀念黃華名譽主席)”獎每年五月接受申請,畢業慶典大會時頒獎。學院學生工作部負責接受符合條件學生的申請、核實申請者所報告的相關資料,提出初步建議名單,幷提交評獎委員會秘書。評獎委員會進行討論提出建議名單(一至兩名),幷給出排序,經公示無异議後然後提交董事會批准。第八條 本規定自 2012年起實施。第九條 本規定解釋權在評獎委員會。“最杰出本科畢業生(紀念黃華名譽主席) ”評獎委員會2012年 5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