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政发 20111 号关 于 印 发湖南理工学院教学场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湖南理工学院教学场地管理规定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 各单位贯彻执行。二 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印发 教学场地 管理规定 通知 湖 南 理 工 学 院 办 公 室 2011 年 2 月 28 日印发 2湖南理工学院教学场地管理规定教学场地(含实验室、教学场馆、教学院部办公室等,下同)是学校教学活动和学生集体活动的重要场所。为规范教学场地管理,保证学校教学及其它活动的正常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一、各有关单位应尽职尽责,依据具体分工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学校教学场地管理工作。(一)教务处的具体职责1
2、、调度并监控全校各类教学场地的使用;2、通过校园网公布各教室教学安排的使用情况;3、负责学校新建教室设备添置计划的制订,提出教学楼和教室维修意见。4、负责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微格室等教室的硬件设施更新和软件升级换代;5、做好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和微格室设备的课前准备工作,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设备故障,保证教学的正常运行;6、负责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和微格室的设备保养及日常维护工作,定期进行电脑硬盘清理和杀毒软件升级;7、严格管理多媒体、语音室和微格室等教室,根据教学安排和教学需要使用,并向物业管理等单位提供相应教室教学课表。(二)资产处的具体职责1、按计划制订教学场地基本设施的购置方案,负责相
3、应设施的招标、相关设施质量监控、安装进度和工期、验收、维修等工作;2、负责落实维修教学设施的经费、组织维修并对相应项目进行验收等工作。3(三)后勤处的具体职责1、负责教学楼的水电、土建、小五金的维修;2、根据教务处的课程、考试安排及日常的教室调度通知,负责教学楼及教室的按时开放;3、保证教学楼等教学场地正常的水电供应和卫生清洁;4、负责教学场地公用设施的监管,及时制止擅自搬移或损坏教室公用设施的行为,并及时向主管单位反映相关情况;5、负责教学楼、实验楼等场馆的门卫安保工作,维护教学楼的正常秩序,禁止闲散人员或衣冠不整的人员进入教学楼,防止盗窃或破坏公共设施和教学设备等事故的发生,严防火灾等灾害
4、的发生。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开启大门(含平时封闭侧门)疏导师生迅速撤离现场;6、负责教学场馆的清扫,包括对周边环境卫生的有效治理。(四)各学院(部)职责1、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合理使用教学办公场地,负责本单位专管教学场地及设施实施管理;2、保证本单位专管教学场地及教学设施用于本校教学需要;3、负责做好专管教学场地及教学设施的使用登记。二、学校所有教学楼的教室应全部开放用于课堂教学、学生自习和学生集体活动。一般普通教室开放时间为 7:0022:30 ,部分教室开放至 23:00,周六、周日照常开放。寒暑假根据需要开放部分教室。多媒体教室和专用教室根据需要定期开放。三、教学楼的管理人员应根据课表
5、,于上课前 20 分钟开启教室门,多媒体教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开启多媒体操作台锁。四、使用教室设施和教学设备须遵守以下规定:4(一)教室配置的各类公用设施(含可移动桌椅),原则上不得擅自挪动,相关单位确需借用,应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并于使用完毕后及时还原。(二)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教师不得自行拆卸多媒体设备的各种连接线或更改系统设置,不得擅自安装各种软件,如确因需要,应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专职管理人员联系安装。任课教师不得在控制计算机上设置口令或要求安装可能引起系统故障的特殊软件。上课教师自带的磁盘必须确保无病毒,并及时删除本人已不再使用的文件。五、教室使用应优先保证课内教学,全校所有教室由教务处统
6、一调度使用。除正常教学活动外,一般不得使用多媒体教室。凡未办理教室使用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教室。因违反此规定导致教室使用冲突或设备损坏等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相关责任人将承担教学事故责任。(一)校内各单位确因需要临时借用多媒体教室,应按以下规定办理:1、借用单位应至少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申请表” ,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到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借用手续;2、教室管理人员收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通知后方可开启教室门和多媒体操作台。(二)校内公务活动所需且在工作日使用教学场地,不得擅自收取费用。(三)所有单位不得利用教学场地进行与教学、学生集体活动无关的活动,除周五、周六晚
7、外,教学楼内不得开展娱乐等可能影响其5它教室上课或自习的活动,严禁以单位名义借用教室供教师个人或转借给校外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营利活动。六、严禁在教学场地燃放烟花、私拉私接电线、使用电取暖器等。在教学场地开展活动,需由组织单位负责,应做到严密组织,特别要注意防止可能引起的公共安全事故发生。七、学校各教室及教学场馆一般不借给校外单位使用,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利用教学场馆或各种教学设备从事非本校教学活动,并收取他人费用(含为本单位创收)。因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租借手续。部分教学场馆(含田径场、网球场、体育训练馆、球类馆、音乐厅等)在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后,在保证教学的前提下,可
8、利用非教学时间实行有偿服务。八、教学楼内除必须值守的门卫可安排住宿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教学楼内留宿。严禁自行车、摩托车等进入教学楼内,严禁在教学楼内生火做饭、公开场所晾晒衣物或从事与教学活动相违背的事项。教学楼栋的各类施工,必须先行与后勤处衔接,并告知楼栋管理员后方可进行。九、全校师生应自觉遵守本规定,进入教室应衣冠整洁,不在教学场地内喧哗,注意整洁,讲究卫生,服从主管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合理安排,共同维护好正常的教学环境和秩序。十、凡违反本规定造成影响本校教学、财产损失或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管单位负责人责任。十一、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实施。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9、。6附:专用教学场地管理单位地 点 教学楼(馆) 范 围 主管单位 备 注东校区 1 教学楼 全楼管理 南湖学院、教务处东校区 2 教学楼 全楼管理 南湖学院东校区 3 教学楼 全楼管理 美术学院东校区 4 教学楼 全楼管理 音乐学院东校区 10 教学楼 实验室 体育学院东校区 体育馆 全楼管理 体育学院东校区 球类训练馆 全楼管理 体艺部东校区 田径场 全场管理 体艺部全校区 风雨球场 全场管理 体艺部东校区 演播厅 全场管理 办公室南校区 5 教学楼 实验室等 计算机学院 所属南校区 5 教学楼 实验室等 数学学院 所属南校区 6 教学楼 实验室等 物电学院 所属南校区 7 教学楼 实验室等 化工学院 所属南校区 8 教学楼 实验室等 经管学院 所属南校区 9 教学楼 书库等 图书馆 所属南校区 9 教学楼 实验室等 新闻、中文学院 所属南校区 逸夫楼 实验室等 机械、土建、信息 所属全校区 多媒体教室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全校区 语音室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全校区 微格室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