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政学院形成性考核实施规定(试行)形成性考核是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素质教育,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改进课程考核方式方法的重要措施;是科学测评学生学习效果,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了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深化形成性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特制定本实施规定。一、考核方式 形成性考核分为:学习内容考核、学习方式考核和课堂表现考核。学习内容考核主要侧重于考核学生对学习内容的掌握情况;学习方式考核主要侧重于考核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学习情况。 (一)学习内容考核 1、平时作业:根据课程教学安排和学习测评的要求,学生应按时完成并提交指定的平时作业。指导教
2、师依据学生完成作业的次数和质量进行成绩评定。每门课程的平时作业一般为 12 次。2、教学实践活动:指学生运用知识进行理论验证的活动。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在教学实践活动中的综合表现,通过观察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情况,以及运用知识的程度,动手的能力等进行成绩评定。教学实践活动一般分为两种形式:课程教学大纲规定必须安排的教学实践活动,学生不参加或考核成绩不合格不能参加期末考试,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指定比例,如口试、教师技能展示等。根据课程形成性考核要求,指定学生应当参加的、作为课程形成性考核内容的教学实践活动。在实践教学中,可以是统一规定的,也可以是指导教师要求学生完成的。期末考试:期末考试题目
3、注重考察学生的基本理论素养和应用能力,所涉及的问题要求难度适中。(二)学习方式考核 1、专题讨论:指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在指定时间对课程的重点、难点内容集中进行的课堂或网上讨论。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参加、发言、发言提纲记 录等情况评定成绩。 2、学习笔记:指要求学生通过阅读文字材料、运用光盘、上网等手段进行学习,记录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方式、掌握知识程度,对难点、重点以及疑难问题的理解等,这是考核学生自主学习的一种主要形式。指导教师根据学习记录,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给予学习指导,并进行成绩的评定。一般来讲,在对学生进行形成性考核时,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考核两者要兼顾。 (三)课堂表现考核学生
4、的到课情况、课堂表现等应做详细记载,做到有据可查。严格执行“到课未达到三分之一学时的同学,取消期末考试资格”的规定。二、形成性考核成绩的评定1、形成性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 2、形成性考核成绩评定要客观、准确、公正;成绩一经评定,不得改动。3、各种形式的形成性考核的成绩均按百分制记录。 4、评审中如发现抄袭、代做、复制等非学生本人独立完成的现象,成绩按零分处理,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5、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的计算方法: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期末考试成绩60%+(学习内容考核成绩或学习方式考核成绩)20%+(课堂表现考核成绩)20% 三、形成性考核的监督与检查 学院负责监督与检查形成性考核工作的组织与落实情况,每学期针对性地进行抽样检查,检查内容: 1、形成性考核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2、学生形成性考核的原始资料; 3、任课教师批阅记录; 4、考核成绩与考核记录的一致性。 四、其他 1、凡未按此规定操作者,该科任课教师的课时按总课时的 80%计算工作量。2、本实施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3、本实施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思政学院2012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