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外语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工作若干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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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江大学外语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工作若干规定浙江大学外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于 2012 年 9 月正式建立,旨在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我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促进学科发展和高水平科学研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博士后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博士后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一、博士后人员的招收1.学科博士后人员指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科研工作的需要,通过博士后流动站招收的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学科博士后包含应届博士毕业生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和由外单位委托培养的、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两类博士后人员。2.合作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充足研究经费和博士生招生资

2、格的在岗教授。二、博士后申请资格及学术要求1.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 龄在 40 岁以下。2.能够保证在站期间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在职人员(人事关系在原单位)须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3.符合本学科学术水平及学术道德规范要求。4.为保证博士后招收质量,博士后申请人员学术水平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内一级以上期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1 篇。(2)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 篇。(3)符合学科要求的其它学术成果,如: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学术专著、国际论文等。注:以上论文级别请参见浙江大学国内期刊名录(2008 年修订版)三、博士后在站期间工作要求及奖惩1.

3、博士后人员是有期限的工作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博士后人员进站 3 个月内应在所在研究所(学科)完成开题工作,并填写“浙江大学博士后研究人 员开题审核表” ,经导师签署意见后由院人事科上报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归入本人档案。2.服从合作导师的安排,按照要求完成开题、中期考核、出站考核等工作环节;参加合作导师所在研究所/科研 团队的学术活动。3.对于未曾确认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后人员,符合学校相关要求者,可确定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应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严格执行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党委发200427 号),出现违反学术

4、道德行为者按相应规定处罚。5.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突出科研成果“可以参加学校、学院的科研成果评奖” ,并按相关 规定 给予奖励。6.博士后在站期间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浙大发人201326 号)执行。四、博士后中期考核1.博士后人员进站第 13 个月内应完成中期考核。由合作导师组织35 名专家成立考核小组,对博士后人员进站一年来的工作进度、能力水平、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2.博士后人员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等级与第二年博士后津贴挂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超过 3 个月没有完成中期考核者,作退站处理。五、博士后出站考评学术要求: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

5、出站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 SSCI、A&HCI 收录或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2.发表国内一级期刊论文 2 篇或核心期刊论文 4 篇。3.发表国内核心期刊论文 1 篇且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 1 部(本人完成 20 万字以上)。注:1)以上所述论文不含书评,论文级别请参见浙江大学国内期刊名录(2008 年修订版);2)成果署名要求:博士后为第一作者或博士后为第二作者、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根据在站期间工作业绩和表现,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的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 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期出站,其中考核优秀且符合学校人才引进条件者可申请留校;考核

6、不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将作退站处理。六、博士后合作导师的职责1.合作导师应切实加强对博士后人员学术道德规范的教育和具体学术行为的监管。2.合作导师应支持博士后人员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特别是前沿探索性研究。合作导师按所做贡献在博士后研究成果中署名的,应认真审阅,如果合作研究成果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导师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如果合作研究成果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导师与所有署名人一起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3.合作导师须参加博士后人员的开题报告会、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评审会议,并在出站考核评审时到会介绍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工作情况。若合作导师确因出国等特殊原因无法出席博士后人员出站考评会议,应书面委托他人到会介绍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工作情况。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条款如与学校相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学校新颁布的相关文件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外语学院2014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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