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 企业名称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经营地址填写销售点所在地的地址 平利县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证变更 申请与审核意见表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1 寸照片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经营地址 申请内容 烟花类 爆竹类 储存量 箱 申请意见 本经营点符合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 2015 25 号) 中 规定 的 条件,并对以 上 情况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现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人: 年 月 日 项目 要求 检查意见 检查人签名 专 店 经营面积 10 ;安全通道畅通;不是开架售
2、货 消防器材 有消防器材;店内无生活设施、明火以及其他电器, 电气 线路规范,无接头外露、私拉乱接等现象 警示标志 在醒目位置张贴 烟花爆竹户 与最近的已审批零售户距离 50m 人员密集场所 未在人员密集场所经营,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距离 100m 重点建筑 与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场所距离 100m 安 全 员 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参加培训,考核合格) 镇 政 府 审核 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 (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注: 企业名称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经营地址填写销售点所在地的地址 县安监局 核准意见 核准意见: 核准 人: (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