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民办非企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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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违法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等的处罚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违法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等的处罚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兴宾区民政局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兴宾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077242702178 咨询及监督电话监督电话 077242121769 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 年 9 月 25 日国务院令第251 号公布,自 1998 年 9 月 25 日起施行)第五条第一款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

2、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设立分支机构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

3、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10 实施对象 在兴宾区民政局登记的,不按规定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违法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1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分级管理。12 权限划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 年 9 月 25 日国务院令第251 号公布,自 1998 年 9 月 25 日起施行)第五条第一款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13 行使内容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 年 9 月 25 日国务院令第 251 号公布,自 1998 年 9 月 25 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兴宾区民政局在兴宾辖区内行使对兴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违法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等的处罚的行政处罚权力。14 法定办结 时限 60 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30 日。需要继续延长的,报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准。15 处罚流程 详见附件 1

5、。16 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17 运行系统 无。18 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发现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不按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6、、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管责任:对省管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

7、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不按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9 追责情形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没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2.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不移交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20 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1.受理立案环节: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受理或立案;收受好处,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不能立案的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等。 中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

8、程序规定等规定。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事项受理、立案的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兴宾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民间组织管理股负责人、案件承办人2.调查取证环节:无故拖延案件调查取证;违反办案程序,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没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不履行告知、回避义务;利用职务之便向行政相对人索取、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 高严格依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案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兴宾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负责人、案件承办人43.审核决定环节: 接受他人请求

9、、收受他人好处,网开一面,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违反办案程序或造成错案、假案引起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败诉。没有认真审查案件,造成审批和实际处理不一致。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严格层级审批制度,认真审核;坚持处罚意见承办案件科室集体合议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 情 节 复杂 或 者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给 予 行 政 处 罚的 , 民 政 厅 负 责 人 应 当 集 体 讨 论 决定 ; 严格按照法定成程序,作出公正的处罚决定。对案卷进行抽查评查,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监督,加强政务公开。兴宾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民间组

10、织管理股负责人、案件承办人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4.送达执行环节:未按规定送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或者未对相关社会组织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送达和执行。 兴宾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案件承办人附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书 、 印 章 , 违 法 法 律 、 法 规 从 事 活 动 等 的 处 罚 流 程图附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违法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等的处罚流程图接 到 举 报 或 通

11、过 其 他 途 径 发 现 公 民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涉 嫌 存 在 违 法 行 为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执 法 人 员 出 示 执 法 身 份 证 件 ;告 知 违 法 行 为 和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听 取 当 事 人 陈 述 申 辩 。复核不予行政处罚处罚当场填写并向当事人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立案调查或检查送 达 行 政 处 罚 告 知 书 ;听 取 当 事 人 陈 述 申 辩 。移送司法机关 成成成成 拟处罚制作行政处罚调查报告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 宣 告后 当 场 交 付 当 事 人 ; 当 事 人不 在 场 的 , 七 日 内 送 达

12、 )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其中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送 达 行 政 处 罚 听 证 通 知 书(在听证的七日前)听证程序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放弃听证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行结案举行听证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告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力不予立案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除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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