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安吉路良渚实验学生请假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安全,规范学生请假手续,特制定本请假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1 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教师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2学生因事(病)请假时,必须出具家长签名的请假条。超过一周的请假手续要存入学生档案;超过 3 个月的请假时间,要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3学生在校期间,因急事(或病)在请假离校前,凭班主任签名的假条出门,出校门时把班主任签
2、名的假条交门卫,回校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对不按时返校的学生,班主任有义务及时和家长沟通并向年级组长反映,年级组长要将情况上报教学事务部。4需续假或特殊情况来不及来校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电话向班主任请假,过后到班主任处补齐请假手续,用于备案。5请假审批权限:一天请假由班主任批准,两天请假年级组长批准;三至四天由教学事务部批准,五至六由教务长批准,7 天及以上由校长批准。(见附件一)6不按学校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7对无故旷课的学生,班主任不知情的、无记录的,未上报的,班主任及相关科任教师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8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一般不得无故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学事务部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9本规定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由教学事务部负责解释。附件一:请假审批权限及注意事项请假期限 规定事项及批准人1 天内(含) 由班主任批准可请假,需要书面请假条;病假需医院证明。2 天内(含) 由班主任初审,年级组长批准可请假,需要书面请假条;病假需医院证明。3 至 4 天以内(含)由班主任初审,教学事务部主任批准可请假,需要书面和相关凭证;病假需医院证明。5 至 6 天内(含)经班主任初审,教务长同意。需要书面和相关凭证;病假需医院证明。7 天及以上 经校长批准。需要书面和相关凭证;病假需医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