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一:武汉大学基层团委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明确基层团委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调动全校团干部和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各级团组织活力,健全各级团组织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约束的机制,提高我校共青团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我校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武汉大学基层团委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考核原则1. 客观、全面、公开、公正、公平原则2.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统一原则3. 工作过程与工作效果相统一原则二、考核对象全校各基层团委三、考核内容基层团委工作的考核内容分为基础考核项和重点考核项两部分。基础考核项主要包
2、括思想政治教育、青年工作研究、新闻宣传与信息报送、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帮扶、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维权服务、自身建设等 10 个方面;重点考核项若干,由校团委书记办公会根据当年工作要点拟定。四、考核方法及程序考核事项由校团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校团委组织办2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周期为自然年度。校团委在年初公布当年工作要点,11 月发布考核通知,12 月组织开展基层团委考核工作。考核程序如下:1.各基层团委填写武汉大学共青团工作考核项目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没有学生团员的基层团委参照申报)。没有提交材料的单位,视为当年考核成绩不合格。2.校团委组织考核组,结合各基层团委日常工
3、作情况,对照申报材料逐一考核,各考核项按照 A(优秀)、B(良好)、C(合格)、 D(不合格)四个等次 进行评 定,对应分数分别为100 分、80 分、60 分、0 分。获评 A、B、C 三个等次的单位原则上占参评单位总数的 30%、40%和 30%,各基层团委年度考核得分为各单项得分之和。3.全部考核项成绩为“C”及以上等次的基层团委,有资格参评当年“ 武汉大学五四 红旗团委” 、“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工作创新奖”、 “武 汉大学五四红旗团 委工作突出进步奖”和“武 汉 大学共青 团工作先 进单位” 等荣誉称号。4.根据年度考核得分,排名第 1 至 5 名的单位获评“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委” 荣誉称号,排名第 6 至 15 名的单位获评“武 汉 大学共青 团工作先 进单位” 荣誉称号。根据重点考核 项完成情况和年度考核排名进步幅度,分别确定“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工作创新奖”和“ 武汉大学五四 红旗团委工作进步奖” 获奖单位。5.各奖项不可兼得。若产生多余指标,根据该奖项排序依次补足。3五、考核结果1.考核结果和各奖项评比结果由校团委书记办公会讨论通过,经公示后生效。2.考核结果以函件形式告知各基层团委,并通报同级党委。3.考核结果作为各基层团委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六、其他1.本办法由共青团武汉大学第十三届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施行。2.本办法由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