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1武汉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评估办法为了切实推进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的诚信建设,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科学、合理、公正的评估,引导企业积极投入创建“ 诚信 单位” 的活 动,根据全国工程勘察 设计单位诚信评估的实施意见及省市有关诚信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联系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评估依据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诚信评估办法及武汉市城建委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进行。第二条、评估指标对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主要从遵守法规、社会责任、企业形象、文化精神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考核,四项指标分若干细项采用百分制办法考评
2、,按评分规定给出评价分。四项指标的分值如下:1、遵守法规 45 分2、社会责任 20 分3、企业形象 25 分4、文化建设 10 分第三、申报条件21、凡在武汉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的勘察设计单位、省属勘察设计单位及外地在汉注册备案的勘察设计单位均可申报。2、申报企业对照本办法先行自检自查,各项指标自评得分率在 85%及以上或自 评总分在 90 分及以上。3、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没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被公示处罚4、申报单位需填报武汉市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武汉市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细则表各一份,并提供自评报告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及基础资料复印件。第四条、申报渠道1、凡是申报参
3、加诚信单位评估的企业可向武汉勘察设计协会申报2 有主管单位的勘察设计企业,征得主管单位同意后,亦可向武汉勘察设计协会申报。第五条、评估办法1、武汉勘察设计协会成立有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和会员单位代表组成的评审查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评估。2、评估结果由武汉勘察设计协会审查后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3、公示结束后,发文公告;并在武汉勘察设计协会网站、 武汉勘察设计及有关报刊上公布,同时报武汉市城建委备案。34、诚信单位命名有效期为四年,其间两年复查一次;诚信单位评估活动每四年进行一次。第六条、激励和惩戒1、评估合格单位由协会命名“武汉勘察设计 行业诚信单位” ,并颁发证书、证牌予以表彰。2、经查实,凡有虚报、造假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和在复查中查证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将取消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同时报请有关建设管理部门按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的规定处理,并且在下一个评估年段不受理其评估申请。3、对“武汉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 实行动态 管理,发现有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的则撤销其诚信单位称号。第七条、其他1、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地区所有勘察设计单位。2、本办法由武汉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武汉勘察设计协会二 0 一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