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金华市国有投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2017 年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以及金华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发改部门审核招标的工程项目。第三条 评标活动应当符合下列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合理、择优、诚实信用原则;(二)依法进行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或者以不正当行为影响评标结果;(三)评标活动中评委及工作
2、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区各项规定;(四)评标委员会应当独立评标,认真履职,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五)评标活动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1 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四条 工程项目招标一般实行投标人资格后审(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另有明确的除外) 。第五条 属同一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实行施工总承包;属同一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应实行施工总承包。第六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控制价、施工难度等情况选用“综合评估法一” 、 “综合评估法二”之一进行评标。一、综合评估法一(一)适用范围:1.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含,下同)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
3、程项目。2.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3.1500 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工程项目。(二)各部分组成及分值:分技术标、信用标、商务标三个部分,总分为 100 分,其中技术标 20 分,信用标 15 分,商务标 65 分。(三)评审办法技术标、信用标、商务标均为详细评审,具体详见附件1。 2 二、综合评估法二(一)适用范围:1.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2.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3.1500 万元以下的专业承包工程项目。(二)各部分组成及分值:分信用标、商务标二个部
4、分,总分为 100 分,其中信用标15 分,商务标 85 分。(三)评审办法信用标、商务标均为详细评审,具体详见附件 2。招标控制价 1000 万元以下,且商务标清单项目总数少于200 项的工程招标时,招标人可适当压缩招投时间,但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10 日。第七条 投标人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按照相应国家规定的最低要求设置;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原则不得增设附加资质;暂定价项目及专业工程施工招标,当某专业工程造价占总价比率大于 30%且造价超过 100 万元时,方可增设相应专业资质。施工总包(或同一项目在建标段)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分在 80
5、3 分以上时,同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或后继标段招标时,评标办法可设置额外加分项。第八条 参加投标的主体,必须是金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且评定等级为 C 级及以上的企业。已经担任在建项目施工负责人的人员不得以拟投标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投标,。属同一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的工程分段发包或分期实施的除外。评标时,投标人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分及排名以投标截止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须递交其信用评价结果的任何证明材料。第九条 招标控制价的设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并按有关规定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
6、控制价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等内容。(二)招标控制价根据国家和省现行计价依据按照施工图编制,不得上调或下浮。(三)招标人不得故意通过漏项、缺项等压低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的计价范围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第十条 招标人不得擅自对本办法及附件规定的评审内容和权重、评分范围和分值、商务标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式等内 4 容进行超范围调整。第三章 评标委员会组成和工作细则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无特殊要求的,一般应当从金华市上报的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综合评估法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七(含)人以上的单数, “综合评估法二”评标委员会成员
7、为五(含)人以上的单数。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提出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案,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负责人,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分工、主持对投标人的询标、相关事项的表决、提请相关评委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等事宜。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未列入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招标有三家及以上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可以进入下一步评
8、审环节。 5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应当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出具评标书面报告,推荐得分排前三名的投标人给招标人定标。第十六条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于评审过程中出现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如有保留意见,应在评标报告中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第四章 评审得分第十七条 投标人总得分计算1.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人总得分=信用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H 分在建标段项目负责人参加同一项目后继标段投标的,当其信用评价分在 80 分以上时进行 H 值加分,H 值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
9、件时从 0-1 区间内明确。2.专业工程招标(或暂定价项目招标)2.1 投标人为本项目施工总包单位投标人总得分 =信用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H分本项目施工总包项目负责人参加同一项目的专业工程招标(或暂定价项目招标)的,当其信用评价分在 80 分以上时进行 H 值加分,H 值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0-1 区间内明确。 6 2.2 其他投标人投标人总得分=信用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第十八条 中标人确定招标人应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总得分前三名中选择中标人(当第三名出现总得分相同时,则均入围) ,选择方式应符合下列原则之一,并在招标文件明确:(一)总得分第一名候选人为中标人。(
10、二)总得分前三名中信用标得分最高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三)总得分前三名中技术标得分最高的候选人为中标人。(四)总得分前三名中商务标得分最高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五)总得分前三名中得票最高(招标人召集 11 人以上单数内部会议投票)的候选人为中标人。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十九条 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后,可以重新招标:(一)放弃中标的;(二)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四)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五)其他导致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第二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 7 放弃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列入投标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 2 年。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附件:1.技术复杂工程标准2.金华市建设工程“综合评估法一”评分标准3.金 华 市 建 设 工 程 “综合评估法二”评 分 标 准4.金华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内容5.金华市建设工程招标商务标评标基准价、报价质量分确定6.金 华 市 建 设 工 程 信 用 标 可 设 置 的 荣 誉 ( 或 奖 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