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金华市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强化支出责任,促进项目按预定目标有效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监督2013 16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1244 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 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2 【2012】107 号)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预算绩效目标是指以客观的、可测量的绩效指标来表示的预期绩效水平,即用量化的标准、数
2、值或比率来表示的使用财政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本办法所称绩效目标:各预算部门(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支出的项目绩效目标,即: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支出的项目绩效目标。第三条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是指预算部门(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或年中调整预算支出项目时,对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设定计划期内预期应达到的业绩目标、预期产出的效益和效果,并据此进行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批复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2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四条 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主体。第五条 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
3、位)按其职能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建立多层次预算绩效目 标管理机制。第六条 财政部门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与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相匹配的共性绩效指标库、指标值库及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信息系统等, 实行动态化管理,并与预算项目库相衔接。(二)组织和指导本级预算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并负责审核及批复等;(三)其他职责。第七条 预算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组织和指导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进行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并负责审核、汇总和报送;(二)按照财政部门下达、批复的审核意见,修正调整预算绩效目标。(三)指导和监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的实施和完成。(四)
4、其他职责。第八条 预算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调整等;(二)组织实施和完成预算绩效目标;(三)按照财政部门下达、批复的审核意见,修正调整预算绩效目标。3(四)其他职责。第三章 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第九条 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要求:(一)客观且可测量。客观且可测量是预算绩效目标的根本属性,预算绩效目标不能模棱两可,必须客观确凿。绩效指标必须可测量,可以明确判定达标与否,不能是估计或主观臆断。(二)细化量化。细化量化是预算绩效目标客观且可测的具体体现,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要从数量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影响、服务对象或受益者满意度等方面对
5、项目或单位整体的产出和效果分别进行细化分解,将复合、笼统的总目标分解为若干个细化、具体的子目标,并尽可能用定量形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应当采用分级分档的形式定性表述。(三)合理可行。设定预算绩效目标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既要符合客观实际,也要充分考虑财力可能等现实支撑条件,确保目标合理可行。(四)相应匹配。预算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单位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要与年度的工作任务、计划数及发展目标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第十条 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申报文本。预算部门(单位)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或年中调整预算支出项目时,同时编制金华市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6、详见附 1)及预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绩效目标申报材料,一般由单位资金使用部门会财务部门共同完成,随部门预算一并报送。4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包括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制订绩效指标和指标值。第十一条 设定预算绩效目标。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立项依据、项目用途等,区分专项公用、发展建设等不同项目类别,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并编入年度部门预算。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时,应当按编报预算绩效目标程序同步调整预算绩效目标。第十二条 预算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一)预期投入,即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二)预期产出,是指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等;(三)预期效果,是指预期产出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
7、可持续发展影响、服务对象或受益者满意程度等。第十三条 制订绩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指标是预算绩效目标的指标化标识,预算绩效目标的子目标对应一条或多条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尽可能完整充分地对目标进行标识,并做到凸显重点、量化可比、合理可行及经济适用。绩效评价指标一般包括投入指标、产出指标、效果指标。第十四条 确定绩效评价指标值。制订的绩效评价指标应当同时明确指标值,且与绩效指标逐一对应。指标值可以历史指标值、计划指标值、行业指标值和经验指标值等作为依据或参考的标准,通常用相对值和绝对值表示。第四章 预算绩效目标审核第十五条 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和部门预算审核同步进行。审核可分为预算单位自审、主管部门审核
8、、财政部门审核及第三方评审。第十六条 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内容:5(一)完整性审核。绩效目标的内容是否完整,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二)相关性审核。绩效目标的设定与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是否相关,是否对申报的绩效目标设定了相关联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三)适当性审核。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四)可行性审核。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综合考虑成本效益,是否有必要安排财政资金。第十七条 绩效目标审核程序:(一) 主管部门审核
9、。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完成后,主管部门应组织工作组或专家组,采取一定的方式对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审核。(二) 财政部门审核。1、年初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结合部门预算“二上二下 ”编审流程,财 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进行“一上” 审核和“二上”审核。具体审核流程详见附 2。“一上 ”审核。“一上”环节审核的重点是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的规范性,即预算绩效目标与单位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的相符性、目标细化量化程度等。审核意见在部门预算“一下”时反馈预算单位,要求预算单位进行补充完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一下” 预算控制数,结合预算绩效目标“一上 ”审核反馈意见,在部门预 算“二上”编制时进
10、行6相应调整。“二上 ”审核。“二上”环节审核的重点是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的合理性、预算资金和预算绩效目标的匹配性等,并评判预期绩效水平的高低。对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要求预算单位进行调整优化,否则不予纳入部门预算。对于预期低绩效或无绩效的,不予安排财政资金。2、年中调整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各预算单位在上报年中调整预算支出项目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年中调整预算支出项目的申报材料和金华市市本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报送到市财政局行政审批窗口,再由窗口人员报送到财政局各部门预算主管业务处室(以下简称各业务处室),由各业务处室对预算单位上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实质性审核。各业务处室对绩效目标
11、初审通过的项目拟安排资金金额,对初审不通过的,通知预算单位对金华市市本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重新调整,补报相关材料,各业务处室重新审核。各业务处室将绩效目标审核通过的项目及时反馈给总预算局,作为年中调整预算支出的参考依据。(三)第三方评审。 。 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项目、重大民生项目或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中介机构及社会相关人士等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的第三方评审,提高审核的客观性、公正性、公信度。第五章 预算绩效目标批复7第十八九条 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时,将确定的预算绩效目标同步批复预算部门(单位)单位执行。第二十九条 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
12、,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审核、报批。因特殊情况的预算调整项目,可先下达预算指标后按照规定程序补报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第六章 预算绩效目标的应用第二十一条 经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是预算执行、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财政监督、财务管理、政府绩效管理、绩效问责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二条 绩效监控是指对预算绩效目标运行情况的跟踪,是绩效目标管理的后续环节。预算部门(单位)应根据批复的绩效目标,自行开展绩效监控,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程、支出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第二十二三条 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监控。将需调整的预算绩效目标
13、依据和理由、预算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定期或不定期报送财政部门审定。第二十三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重点监控。在预算部门(单位)自行监控的基础上,可选择重大项目或部门单位(单位部门)对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进度等开展重点监控。第二十四五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预算部门(单位)单位发现绩效运行与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发生偏离 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于运行中发现的预期无 绩效或低绩效8的项目,要停止执行。第二十五六条 绩效评价是检验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重要手段。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完成后要开展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第二十六七条 绩效评价要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对比
14、,如未实现预算绩效目标的,须说明理由。对产出和效果的评价,原则上要依据年初设定的预算绩效目标、或经绩效监控调整完善的预算绩效目标进行评价,确保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的工作衔接。第二十七八条 绩效评价报告是反映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成果的重要文本。预算单位要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报告。第二十八九条 对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二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指“预算部门(单位)”包括与财政有领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等。第三十一条 各预算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第三十一二条 此前关于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二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 金华市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填表说明9附件 2. 金华市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