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锦州市建筑业协会会费征收及管理办法根据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锦州市建筑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凡参加锦州市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主动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第二条 本协会为中国建筑业协会、辽宁省建筑业协会的地方团体会员单位,应按规定向省建筑业协会缴纳会费。第三条 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第三季度。第四条 新入会的会员单位,批准入会时缴纳当年会费。第五条 会费缴纳标准不分企业性质,均按标准执行。 (见附表)第六条 会费是协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会费主要用于:(一)业务活动费:用与调研、培训、信息交流、组织参观等。(二)会议费:用于常务理事会
2、、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及各种经验交流会的支出。(三)印刷费:用于印刷会议资料,邮资等。(四)办公费:用于网站维护、机动车辆维护、差旅费、报刊杂志订阅等。(五)缴纳省建筑业协会会费。第七条 协会会费收取遵守国家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核算,严格支出审批程序,保证会费合理使用,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第八条 本办法自 2008 年 3 月 13 日起执行。锦州市建筑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会员单位 级 别 年缴费额(元)房屋建筑工程 一、二级 2000铁路工程施工 二级 2000机电设备 一、二级 2000送变电 一级 2000化工石油 二级 2000堤防工程 二级 2000堤防与基础 二级 2000混凝土预制构件 二级 2000通信工程 二级 2000钢结构工程 二级 2000房屋建筑工程 三级 1500消防设施工程 二级 1500其他专业(含以上) 三级 1000协会地址: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 45 号。电话:0416-2890211 锦州市社团法人登记证:锦社证字 026 号。社团法人代码证书号50770063-9。开户行:建设银行,帐号 671101219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