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发展改革委 2011 年度内部目标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考核评价各处室 2011 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进全委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各业务处室(下称各处室)。由于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等处室工作的特殊性,由委党组根据年底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二、考核体系考核坚持“客观公正、考 评结合” 的原则 ,采取重点目标和综合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其中重点目标主要依据各处室的工作职责,各有侧重,考核基本分 70 分;综合目标基本一致,考核基本分 30 分。有加减分事项的按标准加分或减分。1. 重点目标(70 分)将政府
2、工作报告、重大事项督查、市领导服务帮办重大事项、沿海开发“ 六六六” 工程等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委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处室,作为重点目标内容,以及其它年度重点工作(见附件)。重点目标考评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办法。各处室最多可上报 8 项、最少 5 项重点目标,总分值 70 分,每项分值自定(取整数值),最高不得超过所报项目平均分的 150%。重点目标中定量目标数量不得超过所报项目数的 80%。计分方法:每项定量目标实得分=该项 分值 完成比例,加分最高不超过该项分值的 20%。定性目标必须要明确所要达到的工作目标,采取的措施等考核节点,由委目标考核小组按完成
3、情况评定等次。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得分分别为该项分值的100%、90%、70%和 60%以下。2. 综合目标(30 分)综合目标分解为 10 个子项,总分为 30 分,每个子项基础分为 3 分。(1)开展调查研究。年内到基层部门和服务对象单位开展 2 次以上调研活动,完成调研报告 2 篇以上(经济体制改革处、稽察办、核电办任务减半)。每少完成 1 篇调研报告,扣 1.5 分(承担一半任务处室扣 3 分)。(2)政务信息报送。各处室报送调研类信息一篇以上,全年被市及以上信息刊物采用 10 条以上(经济体制改革处、稽察办任务减半)。每少采用 1 条信息,扣 0.3 分(承担一半任务处室
4、扣 0.6 分)。(3)建议提案办理。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确保主办件面商率 100%、及时办结率 100%。未完成的或代表、委员不满意的,按任务的占比相应扣分。未承担建议、提案办理任务的处室按所有承担任务的处室平均得分予以核算。(4)政府信息公开。各处室要积极配合办公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没有主动公开的(主要是文件类),每少公开一项,扣 0.2 分。(5)机关保密工作。落实处室主要负责人的保密工作责任制,严禁在连接国际互联网等非涉密信息系统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及内部工作秘密,确保不出现一起泄密事故。未按要求做好机关保密工作的,酌情予以扣分。(6)日常督查任务
5、。按时保质做好 2011 年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督查、沿海开发“ 六六六” 工程分解和委内目标管理等材料报送以及委领导交办的工作,未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的,酌情予以扣分。(7)门户网站维护。各处室要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共同维护好发改委门户网站。应当提供的信息没有及时准确提供的,每少提供一次,扣 0.5 分。(8)来信来访办理。 “12345”市政府服务热线、市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以及领导批示、转办的信访案件按时办结率要达到 100%。未按要求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的,酌情予以扣分。(9)党风廉政和软环境建设。党风廉政和软环境建设有关工作的考核,将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由监察室负
6、责年终考核后按比例计入总分。(10)基层党建和文明创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和文明处室创建工作的考核,将依据基层党组织建设主要工作指标量化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和市级机关优质服务处室考评细则,由机关党委负责年终考核后按比例计入总分。各项扣分累计不超过原基础分值。3. 加分项目(1)获奖加分项目奖励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国家发改委、省委、省政府奖 8省发改委、市委、市政府奖 4 3 2市委办、市政府办奖 3 2 1说明1. 确定奖励级别以发文字号为准,只有奖牌或证书的表彰不予加分;2获奖时间以发文时间为准,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3. 都有奖的
7、三等奖不加分;4. 未分等次的奖项且不是全奖的以二等奖计算;5. 获得市以上、发改系统内每 3 年及以上专项表彰的,对应相应级别,上浮 50计分。(2)下达目标之外,完成重大的突击性工作成绩显著的,或者某项工作在省内或者苏北 5 市排名居前,视情况予以加分,但不超过 5 分(具体由委内部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3)牵头主办每完成一项 2011 年政府工作报告、沿海开发“ 六六六” 工程、市委市政府重大事 项 督查和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任务分解重点工作(附表中带有“ Z”、“Y”、“D”、“S”等字母标注的)加 1 分,未完成的扣 1 分(同一项工作不重复加分或扣分),属于配合、协助的,完成
8、的加 0.5 分,未完成的扣 0.5 分。(4)工作有创新,经验被市级以上推广介绍,召开现场会或会议个别交流经验(市委办、市政府办以上发文通知组织的会议),市(厅)级加 8 分,省(部)级加 10 分,国家级加 15分;经验被单独转发(市委办、市政府办以上刊物刊发)的,市(厅)级加 8 分,省(部)级加 10 分,国家级加 15 分。(5)工作有突破,信息、经验被上级领导批示的,市(厅)级主要领导批示的加 4 分,其他领导批示的加 2 分;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的加 8 分,其他领导批示的加 6 分;国家领导人批示的加 10 分。4. 一票否决各处室出现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 ,取消本年
9、度参评先进处室和年度优秀资格。有违反廉政规定、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等人和事,被市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投诉到市有关部门并查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的;发生“ 泄密” 等重大责任事故的等。5. 其他所有项目(除一票否决项目)减分不超过该项基本分值。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任务无法完成的,由委内部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另行调整任务。三、考核的结果运用1. 总得分在 90 分以上的处室,发放人均 500 元的目标考核基础奖;在此基础上,按总得分高低,评出年度目标考评一、二、三等奖各一名、二名、三名,以及先进处室 3 名,分别加发人均奖 1000 元、80
10、0 元、500 元、300 元,并进行通报表彰。完成某项工作对全市发展具有特殊贡献的将给予特别奖励。2. 年度目标考评为一、二等奖的处室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定为“ 优秀” 等次。其它 优秀人员产 生办法为:以处室为单位推荐、自报,召开全委大会对各处室推荐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优秀人员。3. 总得分后两名的处室正、副职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无特殊原因总得分低于 85 分,给予处室主要负责人“黄牌警告 ”;连续两年达不到 85 分及以上的,委党 组将研究对该处室主要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理。4. 出现“一票否决 ”的,处室主要负责人 负相应领导责任,给予“ 黄牌警告 ”,年度政府岗位目
11、标奖扣发 20;连续两年出现“ 一票否决 ”情形的,将对该处 室主要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四、考核的组织实施1. 成立委内部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朱国兵为组长,董作村、李莉、刘炳慧、宣冰、张红雨、谭树林、贺贵才、郭惠群、卢平连、王仁和、董建华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红雨兼任办公室主任,廖朝兵任办公室副主任,徐传明、章淼为成员,具体负责委内部目标考评工作。2. 各处室按季向委内部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目标进展情况,年终提交全年工作总结,自行对照目标任务打分。3. 委内部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查、综合评比,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考评结果并总结兑现。4. 各处室要按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确定联络员,以便开展工作。本办法由委内部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附件:2011 年内部考评各处室承担重点目标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