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扬 州高新技 术产业 开 发 区管理委 员 会文件扬高开201884 号 关于印发高新区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局(室) 、村(社区):为切实加强高新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建立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灌溉、排涝等综合效益,经研究决定,制定高新区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八年七月十六日2高新区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实施意见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扬州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邗江区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实施意见等
2、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逐步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和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二、基本原则(一)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二)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长效管护。(三)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注重发挥工程效益。(四)建
3、管同步。新开工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同步解决工程长效管护问题。3三、组织机构高新区城乡工作局负责园区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工作组织推进、统筹协调、监督考核等各方面工作。高新区城乡工作局设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对各村(社区)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各项工作的督查考核。四、长效管护范围及标准(一)管护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本区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包括:1. 小河流及其堤防。园区范围内的所有镇、村级河道及其上兴建的防洪标准小于 50 年一遇的 3 级以下堤防,防洪标准小于 20 年一遇的沿堤涵闸。2. 小型水闸。最大过闸流量小于 100 立方米每秒(不含)
4、的小(1)型和小(2)型水闸。3.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控制灌溉面积 1 万亩、除涝面积 3 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塘坝及装机功率小于等于 1000 千瓦且设计流量小于 15 立方米每秒的泵站等。镇、村级河道的长效管护按高新区城乡河道河塘长效管护实施意见执行。(二)管护标准1. 圩堤:定期巡查、无乱垦乱种、无违法占用、无垃圾;绿化正常养护、穿堤涵闸运行正常、无损坏,建筑物周围无侧4渗、圩堤无管涌。有巡查、维修,绿化养护记录。2. 小型灌排泵站工程:启闭设备、机泵设备、动力设备、电气设备及附属设施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完好、运转安全正常。3. 水闸(套
5、闸、圩口闸)工程:闸门启闭设备、止水设施以及配套设施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完好、运转安全正常。建筑物周围无侧渗、管涌、过水断面无阻水淤积。4. 灌排渠系沟道工程:保持沟渠过水断面无坍坡、无淤积、坡面无农作物种植,保持沟渠畅通;管涵、支斗门、渡槽、生产桥、跌水、倒虹吸、涵洞等配套建筑物完好无损、运行安全正常。五、考核与奖补(一)考核机构。高新区成立小水管办公室,组织负责园区范围内的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考核工作,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按季和年度开展考核,考核结果及时汇总上报。(二)考核对象。各村(社区) 。(三)考核内容。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考核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资金管理、管理效果、档案管理
6、及宣传等方面。各部分详细内容见高新区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考核评分表 。(四)考核形式。实行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季度考核以现场考核为主,主要考核工程管理效果,采取随机抽取 1/3 行政村村组进行打分;年终考核以综合考核5为主,通过听汇报、查台账和看现场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按季度以简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奖补资金按季度发放。(五)考核奖惩。考核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四个等次,90 分及以上为“优秀 ”等次,80-89 分为 “良好”等次,70 -79 分为“合格” 等次, 69 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小水管办公室依据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等次的村(社区) ,全额拨付镇级奖补资金;对考
7、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村(社区) ,按得分/100 的比例拨付镇级奖补资金;对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村(社区) ,暂不拨付镇级奖补资金,并在园区范围内通报批评,督促其对管护情况进行整改,合格后再按得分比例拨付镇级奖补资金。(六)奖补资金1. 奖补标准:高新区按照区级补资金标准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标准一年一定。2. 资金来源: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及区以上财政奖补。3. 资金使用: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和维修。高新区在每年年初编制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奖补资金使用计划,结合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现状,明确长效管护资金和维修资金的比例,资金使用计划报区小水管办公室批准。4. 资金管理:小型
8、水利工程管理奖补资金为专项资金,应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截留奖补资金。各村及管护单位,保存管护及维修养护材料并及时报送高新区小水管办公室,以备上级部门检查验收。区水利局和6区财政局将对高新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高新区对各村(社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高新区城乡工作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7附表 1:高新区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考核评分表(第 季度)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计分 得分 备注圩堤堤顶路面应保持平坦,无明显坑洼,堤面、堤身、平台应无垃圾,无高杆植物(7分) ,堤顶路面有较大坑洼的、发现有垃圾、高杆植物
9、的,每处扣1分。堤身和管理范围内无违章建房、爆破、打井、挖洞、开沟、埋坟、打草晒粮、违章种植以及从事其它损害堤身和堤脚地安全的行为(10分) ,每发现一起,扣1分。工程管理设施(如水尺、管护公示牌、险工险段牌、工程简介牌)齐全美观,无损坏( 5分) ,各项设施缺失或损坏的,每项扣1分。护坡、护岸等河道防护工程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等险情(3分) ,每发现一处扣1分。25泵站机电设备正常运转,进出水顺畅(12分) ,每发现一台不合要求的扣0.5分。机电设备应加强维护保养(10分) ,每发现一台维护保养不到位的,扣0.5分。加强泵房、流道、进出水池等附属设施的维护(10分) ,存在流道、进出水池堵
10、塞淤积、损坏等影响泵站运行的情况,每发现一处,扣0.6分。32水闸 闸门应能自由开启和关闭,基本无漏水,涵管无淤塞(8分) ,每发现一座不合格闸门,扣0.5分。应加强螺杆、启闭机等设备的维修保养(7分) ,每发现一台保养不合格的,扣0.5分。 151 管理效果(100分)其他 包括渠道、涵洞、渡槽、倒虹吸及高效节水工程,应保证正常使用,无淤积、堆放、污损等情况(28分) ,每发现一座有上述情况,扣0.5分。 28合 计 1008附表 2:高新区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考核评分表(年终)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计分 得分 备注制定政策、严格考核(满分为 3分) 。村(社区)制订实施方案、
11、考核办法得 1分;严格考核,月查月报得2分,否则得0分。 3加强宣传、实行公示制度(满分为 3分) 。各村(社区)有宣传标语,产权情况及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向群众公示的得3分,各村(社区)宣传及公示未全覆盖的得1分,未宣传、未公示的得0分。 31组织领导(10分)落实管护、实现全覆盖(满分为 4分) 。落实管护率达100%得4分,未达到100%的得0分。 4经费筹措足额及时(满分为12分) 。及时筹措经费达到100%得满分12分,筹措经费达到100% 但不及时的得10分,筹措达到70%的得6分,低于70%的不得分。 122 资金管理 (15分) 专户或专账,规范使用(满分为3分) 。设立专户或专帐
12、,统一管理,按村分别建立专账的得1.5分,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得1.5分。 3圩堤堤顶路面应保持平坦,无明显坑洼,堤面、堤身、平台应无垃圾,无高杆植物(5分) ,堤顶路面有较大坑洼的、发现有垃圾、高杆植物的,每处扣1分。堤身和管理范围内无违章建房、爆破、打井、挖洞、开沟、埋坟、打草晒粮、违章种植以及从事其它损害堤身和堤脚地安全的行为(6分) ,每发现一起,扣1分。工程管理设施(如水尺、管护公示牌、险工险段牌、工程简介牌)齐全美观,无损坏(2分) ,各项设施缺失或损坏的,每项扣1分。护坡、护岸等河道防护工程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等险情(2分) ,每发现一处扣1分。15泵站机电设备正常运转,进出水顺畅
13、(8分) ,每发现一台不合要求的扣0.5分。机电设备应加强维护保养(6分) ,每发现一台维护保养不到位的,扣0.5分。加强泵房、流道、进出水池等附属设施的维护(6分) ,存在流道、进出水池堵塞淤积、损坏等影响泵站运行的情况,每发现一处,扣0.6分。20水闸 闸门应能自由开启和关闭,基本无漏水,涵管无淤塞(5分) ,每发现一座不合格闸门,扣0.5分。应加强螺杆、启闭机等设备的维修保养(5分) ,每发现一台保养不合格的,扣0.5分。 103管理效果(74分)其他 包括渠道、涵洞、渡槽、倒虹吸及高效节水工程,应保证正常使用,无淤积、堆放、污损等情况(20分) ,每发现一座有上述情况,扣0.5分。 204 档案管理 (5分) 档案资料应包括:工程档案(小型水利工程基本情况表、工程分布图等) 、管护档案(管护合同、管护分布图、管护网络图、考核记录及通报等) 、财务档案(账簿、凭证等) 、影像资料等。上述档案齐全的得5分,不齐全的酌情扣分。 55 宣传 被园区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一次,加1分;被园区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的,扣1分;被群众投诉,并经核实的,每一次扣0.5分。合 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