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优秀青年学者”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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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优秀青年学者”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供国家“ 双一流”、陕西省 “四个一流”建设人才支撑,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做好师资队伍梯队建设,学校决定设立“ 优秀青年学者 ”,特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 “优秀青年学者 ”是学校为优秀青年人才制定的培养计划。按照“分层 推进、分类指导、系 统培养” 的思路,坚持“潜力优先、择优选拔、平台培养、精准服务” 的遴选培养原则,旨在以各年龄段优秀青年人才为骨干,以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为目标,为优秀人才发展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促进不同层次优秀人才快速成长。第三条 “优秀青年学者” 分为“圭峰青年 学者”、 “雁塔青年学者

2、” 、“青蓝 青年学者 ”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圭峰青年 学者” ,旨在培养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长江学者 ”特聘教授、国家高 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 选、中青年科技创 新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等。第二层次为“雁塔青年 学者” ,旨在培养国家 优秀青年科学基 2 金获得者、 “长江学者 ”青年项目入选者、省杰青、省部 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省“人文英才 计划” 入选者、学科骨干教 师等。第三层次为“青蓝青年 学者” ,旨在培养省 级优秀青年人才。第二章 选拔范围及条件第四条 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聘任

3、在专业技术岗位,政治素质过硬,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考核合格,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在岗教职工(含师资博士后)。第五条 圭峰青年学者1.45 周岁(不含)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2.所属一级学科明确,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科研方向,并在该研究方向上取得重要成果,在本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具有发展前景。3.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三项【(1)-(4)中至少两项】:(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项,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各 1 项。(2)近五年,理工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A 类期刊论文 5

4、篇,或 B 类以上期刊论文 7 篇;建筑学科、管理学科、人文社会学科 A 类期刊 论文 3 篇,或 B 类 以上期刊论文 5 篇。(3)获厅局级以上科技奖或人文(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前 6 名、二等奖前 5 名,省部级一等奖前 3 名、二 3 等奖前 2 名,三等奖第 1,厅局级一等奖第 1)。(4)入选省部级人才(团队)项目,或获省部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5)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1 部,或主编省级优秀教材 1 部,或主持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教改项目。(6)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特等奖前 5名、一等奖前 4 名、二等奖前 3 名),或获省级教学

5、成果奖(特等奖前 3 名、一等奖前 2 名、二等奖第 1)。第六条 雁塔青年学者1.38 周岁(不含)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2.所属一级学科明确,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科研方向,并有相应的研究成果,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3.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三项【(1)-(4)中至少两项】:(1)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近三年,理工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A 类以上期刊论文 3 篇,B 类以上期刊论文 5 篇;建筑学科、管理学科、人文社会学科 A 类期刊 论文 2 篇,或 B 类 以上期刊论文 3 篇,或 C类以上期刊论文 5 篇。(3)获厅局级以上科技奖或人文(哲学)社会科学优秀

6、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前 7 名、二等奖前 6 名,省部级一等奖前 4 名、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前 2 名,厅局级一等奖前 2 名、二等奖第 1)。 4 (4)入选陕西省科技新星、陕西普通高校青年杰出人才、西安市人才等人才项目。(5)主持省级规划教材 1 部,或参与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教改项目 1 项(前 2 名),或主持并完成校级教改重点项目 1 项。(6)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 6 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 4 名、一等奖前 3 名、二等奖前 2 名),或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 3 名、一等奖前 2 名、二等奖第 1);或获省级教学类竞赛二等奖;或以第一指导人指导

7、学生获一类学科竞赛国际、国内一等奖及以上。第七条 青蓝青年学者1.32 周岁(不含)以下;具有博士学位。2.所属一级学科明确,具有稳定的科研方向。3.取得下列业绩成果其中的两项:(1)理工科、建筑学科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管理学科、人文社会学科类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近三年,理工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A 类期刊论文 2 篇,或 B 类以上期刊论文 4 篇;建筑学科、管理学科、人文社会学科 B 类以上期刊论文 2 篇,或 C 类以上期刊论文 4 篇。(3)获厅局级以上科技奖或人文(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证书持有者,省部级一等奖前 5 名

8、、二等奖前 4 名、三等 5 奖前 3 名,厅局级一等奖前 3 名、二等奖前 2 名、三等奖第 1);或获省级教学类竞赛二等奖;或以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获一类学科竞赛国际、国内一等奖及以上。第三章 遴选工作第八条 遴选方式1.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各类人才项目要求及各层次的选拔条件,经单位评审,推荐培养目标人选。2.专家推荐:校内 A 岗或 3 名 B 岗教师(试点学院对等岗位)可直接实名推荐本学科领域培养目标人选,每人每次限推荐 1名。第九条 遴选办法推荐培养目标入选者制定个人成长发展计划,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培养计划和方案进行评审论证,评审通过后上报学校审定。第四章 支持措施第十条 学校支持“圭

9、峰青年学者” 每年 5 万元人才津贴、10万元科研费, “雁塔青年学者 ”每年 3 万元人才津 贴、5 万元科研费,“青 蓝 青年学者 ”每年 2 万元人才津贴、 3 万元科研费,人才津贴按月发放,科研费一次性拨付、建本使用。培养期限为三年。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院、相关职能处室领导联系优秀青年人才制度,协助指导其制定成长发展计划。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及入选者所在单位协调做好优秀青年人才科研平台、 6 访学进修、团队组建、研究生招生名额等配套的落实工作。第五章 考核管理第十二条 依据培养目标和任务,由入选者所在单位主持成立指导小组,指定合作指导教师,协助入选者制定发展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

10、第十三条 考核要求1.圭峰青年学者入选后三年内须完成下列基本业绩要求中的一项:(1)以第一完成人申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或人文(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1 项。(2)理工科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 JCR 分区 1 区 TOP 期刊发表论文 1 篇,建筑学科、管理学科、人文社会学科 A 类期刊论文3 篇。(3)新增主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研究项目 1 项。(4)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工程(称号)。(5)取得同行认可的其他高水平成果。2.雁塔青年学者入选后三年内须完成下列基本业绩要求中的一项: 7 (1)以第

11、一完成人申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或人文(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1 项。(2)理工科以第一作者发表 SCI 一区期刊论文 2 篇,或 A 类期刊论文 3 篇,或 B 类以上期刊论文 4 篇(含 A 类 2 篇),建筑学科、管理学科、人文社会学科 A 类期刊论文 2 篇。(3)新增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研究项目 1 项。(4)入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工程(称号)。(5)取得同行认可的其他高水平成果。3.青蓝青年学者入选后三年内须完成下列基本业绩要求中的一项:(1)以第一完成人申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或厅局级一等奖),或厅局级人文(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1 项。(2)理工科以

12、第一作者发表 A 类期刊论文 2 篇或 B 类以上论文 3 篇(含 A 类 1 篇),建筑学科、管理学科、人文社会学科 B类以上期刊 2 篇(含 A 类期刊论文 1 篇)。(3)新增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 1 项。(4)入选上级部门评选的人才工程(称号)。(5)取得同行认可的其他高水平成果。第十四条 入选两年后进行中期考核,主要检查各项工作目标完成的进展情况、预期目标完成的可行性、入选者的发展状态等;满三年进行培养期考核。 8 第十五条 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停发津贴,三年培养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学校对在培养过程中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在师资与人才队伍年度考核中做出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六条 “优秀青年学者” 建设期为三年,三年后学校评估计划实施效果后调整支持政策。第十七条 学术期刊分类依照科技处文件标准核定。为通讯作者身份时,第一作者须为作为导师(副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所有业绩须有我校署名,并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若引进时符合业绩条件,首次遴选可不受第一单位要求的限制。第十八条 如确属具有其它在本学科公认的标志性成果、奖项、专利、专著等优秀科研业绩或业绩成果中某一项特别突出,经学校评议通过可破格入选。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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