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性临床科研暂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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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omment z1: 是否需要限时?生物标本应用暂行管理办法前言近年来随着我院近年来科研的不断深入,临床科室与基础学科的合作越日益广泛,涉及生物标本,特别是组织标本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应用生物标本开展科研活动面临了很多全新的管理问题。管理的宗旨是在符合伦理要求,防止资源流失的前提下,鼓励临床研究人员充分有效地利用生物标本,特制订此暂行办法。本办法经院务会、科研科、医务处和伦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现正式发布实施。一、 适用范围在科学研究中,凡是涉及使用临床生物标本,包括组织标本、体液标本等,均适用于本办法。二、 立项申请的提交所有临床科研项目均需事先向科研处科提出立项申请,。之前必须获得伦理委员会同

2、意。申请人的资格:本院医护人员;本院在读研究生,必须由该研究生的导师推申请荐;与外单位合作的课题,由本院合作者提出申请。申请书的内容、格式详见附件一。申请需在院外内网科研处页面填写申请表格,并获得顺序分配的立项编号,相应的内容将生成电子邮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申请书电子版将发送至申请者的邮箱,填写完毕,后,签字请发回指定的邮箱。后上交科研处。三、 审批和备案科研处收到详细的申请书后,完成初审,然后交院领导审批。同意立项后,并完成备案。四、 研究成果的发布和知识产权临床科研需按时完成,撰写的论文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以电子版本提交给科研处。科研处将核查备案的资料,如研究内容和备案资料符合,则同意发表。在公开杂志发表后,请申请人在原申请项目的论文详细资料栏目内填写相应资料,并上传电子文档,同时将发表的刊物送科研处审核。研究成果无论以何种形式发布,其知识产权归中山医院所有。特别强调的是研究生在读期间完成的论文,导师必须为通讯作者,即使毕业后发表其成果仍属于中山医院;与外单位合作科室,涉及我院数据的回顾性研究,其知识产权归中山医院所有。附件附件一、中山医院组织标本应用申请表本办法由科研处、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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