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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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草案)第一条 为综合评价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外省事务所在我省设立的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整体质量,引导提升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激励我省事务所做强、做大,提高事务所社会公信力,科学引导企业和社会对事务所的选聘,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负责组织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并公布综合评价的有关信息。第三条 事务所综合评价每年进行一次。事务所按综合评价得分划分四个等级:(一)A 级:综合评价得分前 20 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二)B 级:综合评价得分 21-50 名的会计师

2、事务所;(三)C 级:综合评价得分 51-100 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四)D 级:未列入 A、B、C 级的会计师 事务所。第四条 截止上年 12 月 31 日,经批准设立满一年的事务所,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外,均可参加综合评价:(一)上年度上报年检及综合评价资料有弄虚作假或失实的;(二)未按时履行会员义务的;(三)因故终止或已进入终止清算的;2(四)省注协认定不能参加综合评价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事务所在上报年检资料前已合并、分立的,可以合并、分立后的事务所参加综合评价。合并、分立的事务所应提交省财政厅、工商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的证明、相关决议、协议等证明材料。事务所在省内设立分所的相关数据与总所合

3、并上报。第六条 每年的 4 月 30 日前,省注协将负责对事务所上报的资料以及协会各部门掌握的事务所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计算并确认事务所的综合评价得分。A、B、C 级事务所的综合评价结果在省注协网站上公示 5 天。公示后如发现情况失实,将取消当年度获得的综合评价等级,并在省注协网站上通报批评。公示期满,省注协将在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综合评价结果,并给 A、B、C 级事务 所颁发年度等级证书。第七条 综合评价内容包括:总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注册会计师人均业务收入、继续教育情况、事务所信息化建设、事务所内部治理、事务所党建工作、行业贡献、领军人才数、处罚和惩戒、业务收费情况等十一项指标。(一)总收

4、入,是指事务所上报的、经过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数据,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员所的收入。(二)注册会计师人数,是指事务所在省注协公布的综合评价年度任职资格检查文件中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人数。3(三)注册会计师人均业务收入,是指上述第(一)项与第(二)项的比值。(四)继续教育情况,是指截至上一年 12 月 31 日,事务所继续教育的完成情况。(五)事务所信息化建设,是指截止上一年 12 月 31 日,事务所人均拥有电脑数量,网络建设情况,网站建设情况以及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六)事务所内部治理,是指截至上一年 12 月 31 日,事务所章程、协议遵守情况,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为执业注册会

5、计师购买社会保险情况。(七)事务所党建工作,是指截至上一年 12 月 31 日,事务所党支部的建立情况,党员发展情况以及参政议政情况。(八)行业贡献,是指截至上一年 12 月 31 日,事务所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各项公益、文体活动情况,上报网站信息情况以及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情况。(九)领军人才数,是指截至上一年 12 月 31 日,事务所通过中注协选拔的行业领军人才的数量。(十)处罚和惩戒情况,是指截至上一年 12 月 31 日的前3 年,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因执业质量、提供虚假信息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情况。(十一)业务收费情况,是指事务所承接项目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

6、费情况等。4第八条 综合评价指标中的总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收入增长率、注册会计师人均收入、继续教育情况、信息化建设以及内部治理情况按照一定的权重计算得分。以下项目为加分项:(一)事务所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各项公益、文体活动,每次加 0.5 分。此项加分总额不得超过 2 分。(二)事务所为协会网站提供反映事务所情况或活动信息,在协会网站发布的,每条 0.2 分。此项加分总额不得超过 1 分。(三)事务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建立独立支部或联合支部的事务所,分别加 2 分、1 分,新发展党员的事务所,每人加 0.5 分,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事务所,每人加 1 分。此项加分总额不得超过 5 分。(四)

7、事务所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每次加 1 分;注册会计师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每人/次加 0.5 分。此项加分总额不得超过 2 分。(五)事务所通过中注协认可的行业领军人才数,每人加0.5 分。处罚和惩戒、业务收费情况为直接减分项,按照下列不同处罚和惩戒种类或情况减分:5(一)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公开谴责的,在原评价等级基础上直接下降一个等级,直至 D 级为止;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减 5 分;受到训诫的,每次减 3 分。(二)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受到吊销证书、撤销会员资格的,每人/ 次减 3 分;受到其他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每人/次减 1 分。(三)事务所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受到物价部门查处的

8、,每次减 2 分。第九条 综合得分的计算公式如下:综合评价得分=总收入得分 +注册会计师 人数得分+收入增长率得分+注册会 计师人均业务收入得分+ 继续教育情况得分信息化建设得分+内部治理得分 +加分分值减分分值。(一)总收入得分=某事 务所总收入/ (评价年度全省事务所收入平均值2 )10050%(二)注册会计师人数得分=某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评价年度全省事务 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平均值2 ) 10015%(三)注册会计师人均业务收入得分=(某事务所总收入/该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评价年度全省注册会计师人均业务收入2 )10010%6(四)继续教育情况得分=(某事务所参加协会当年培训计

9、划所列培训班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该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15%(五)信息化建设得分=(人均拥有电脑数量得分+ 网络建设得分+网站建设得分+ 信息系统建设 得分)5%(六)内部治理得分=(章程、协议遵守得分+ 质量控制得分+ 购买 社会保险得分)5%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和内部治理得分采用事务所自评为主,省注协检查评定为辅的方式。(七)加分分值=(事务所加分事项相应分值)(八)减分分值=(事务所减分事项相应分值)第十条 除上述评价指标外,事务所审计收入、从业人员数、股东(合伙人)数、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考试通过注册会计师人数等指标也在综合评价结果中对社会公布,但不作为计分指标,仅供社会各界参考。

10、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7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内部治理情况综合评价自评表事 务 所 名 称(公章)项目 内容及分值自评分评定分 备注一、事务所人均电脑数量(10分)事务所人均电脑数量得分= (事务所正常使用的电脑数/事务所从业人员数)10其中1,得 10 分;二、事务所网络建设(30 分)1.事务所办公场所是否有宽带接入(10 分) 有宽带接入得 10 分,没有不得分2.事务所是否有局域网(10 分) 有局域网得 10 分,没有不得分3.事务所是否有专职网络管理部门(10 分)有专职部门及人员得 10 分,没有专职部门但有专职人员得 5 分,都没有不得分。三、事务所网站建设(20

11、 分)事务所建立动态管理页面的网站得 20 分,事务所建立静态页面网站得 10 分,没有建立网站不得分。外省在安徽分所的总所网站可以视同安徽分所的网站。四、事务所信息系统建设(40分)1.事务所是否实现财务电算化(10 分)事务所实现财务电算化得 10 分,未实现财务电算化不得分2.事务所是否有内部网上办公系统(10 分)事务所有内部网上办公系统得10 分,没有不得分3.事务所是否实现业务流程信息化(20 分)事务所完全依靠软件实现审计、验资及其他相关业务流程信息化的得 20分,事务所部分依靠软件实现业务流程信息化的得 10 分,事务所未实现业务流程信息化不得分事务所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合计得

12、分8一、事务所章程、协议遵守情况(40 分)事务所是否制定规范的章程、协议(10 分)事务所章程、协议制定规范,符合事务所实际情况的得 10 分,否则不得分。事务所是否定期召开股东、合伙人会(10 分)事务所按照章程、协议规定,定期召开股东、合伙人会,有完整的会议纪要、记录等文字材料得 10 分,定期召开股东、合伙人会,但未形成完整文字材料的得 5 分,长期不召开股东、合伙人会不得分。外省在安徽分所按分所管理规定处理。事务所股东、合伙人的稳定性(10 分)事务所股东、合伙人在评价期保持稳定得 10 分,事务所主要股东、合伙人在评价期发生非正常变动或股东、合伙人内部发生重大纠纷的不得分。外省在安

13、徽分所按分所管理规定处理。事务所是否建立其他符合实际的内部管理制度(10 分)事务所制定比较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执行有效的得 10 分,事务所未建立或未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得分。外省在安徽分所的总所制度可以视同安徽分所的制度。二、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情况(40分)1.事务所是否制定规范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10 分)事务所制定规范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得 10 分,否则不得分。外省在安徽分所的总所制度可以视同安徽分所的制度。2.事务所是否设立独立的执业质量复核部门及人员(20 分)事务所设立独立的执业质量复核部门得 20 分,未设立独立部门,但有专职复核人员得 10 分,都没有不得分。外省在安徽分所的总所复核部门可以视同安徽分所的复核部门。3.事务所是否严格遵守执业质量控制制度规定(10 分)事务所严格遵守执业质量控制制度规定得 10 分,未遵守不得分三、事务所购买社保情况(20分)1.事务所是否与注册会计师签订规范的聘用合同(10 分)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签订规范聘用合同的得 10 分,聘用合同不规范或未签聘用合同不得分2.事务所是否为注册会计师购买社保(10 分)事务所购买社保得分=(事务所购买社保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事务所应购买社保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事务所内部治理情况内部治理合计得分9本表正反两面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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