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4:中 山 市科技咨询与评估专家信息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科技咨询与评估管理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科技咨询与评估活动中的作用,按照集中管理、信息共享、行为规范、有序使用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咨询与评估专家信息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由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中山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直接管理,由各行业技术与管理专家组成,为我市科技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咨询与评估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能独立从事
2、和参与科技咨询、评估、评审、评价、认定、验收及鉴定等科技活动的人员。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入库专家分为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第二章 入库程序与管理第五条 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本领域或本行业科技发展动态,具有高度责任感- 2 -和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素养,身体健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二)技术、管理专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或取得博士学位 2 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 60 岁(含)以下的科学技术人员。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且未办理退休的在职专家,其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超过65 岁;(三)财务专
3、家:具有高级职称或取得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并仍在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 60 岁(含)以下人员;(四)在以往科技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第六条 专家入库遵循自愿原则,须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查推荐,新增专家向社会公示,市科技局审核确认。第七条 除广东省科技厅专家库导入的专家以外,专家入库时应填写“ 中山市科技咨 询与评估专 家信息表” ,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第八条 专家入库申请实行常年受理,动态管理,每一季度审核一次。第九条 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由市科技局工作人员专职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第三章 专家使用管理第十条 专 家 必 须 按 照 随 机 遴 选 的 方 式 从 专 家
4、库 中 抽 取 ,任何 单 位 和 个 人 都 不 得 指 定 专 家 或 干 涉 专 家 的 抽 取 工 作 。- 3 -第十一条 抽 取 方 式随 机 选 取 专 家 ,由 市 科 技 局 审 批 服 务 办 公 室 (以下简称局审批办)抽 取 ,并 严 格 把 握 抽 取 的 时 间 节 点 。(一)申 请 业 务 科 室 应 依 据 评 审 项 目 的 要 求 和 条 件 ,填 写 专家 抽 取 需 求 表 ,报 分 管 领 导 审 核 同 意 后 ,一 式 两 份 由 业 务 科 室 、局 审 批 办 分 别 保 存 备 查 。(二)抽 取 局 审 批 办 负 责 实 施 ,局 监
5、察 组 进 行 监 督 ,按 照1:4 的 比 例 从 专 家 库 随 机 抽 取 专 家 ,生 成 全 部 人 员 专 家 名 单 。局审 批 办 按 照 名 单 的 先 后 顺 序 依 次 与 专 家 联 系 确 认 其 是 否 参 加 ,直至 能 参 加 专 家 数 量 符 合 要 求 ,对 不 能 参 加 的 应 注 明 原 因 。从 而 生 成正 选 人 员 专 家 名 单 。如 遇 专 家 数 量 不 足 ,则 按 不 足 数 量 的 1:4 再次 随 机 抽 取 。(三)归 档 将 全 部 人 员 专 家 名 单 、正 选 人 员 专 家 名 单 从 系统 打 印 一 式 两 份
6、 , 抽 取 人 员 、局 监 察 组 人 员 签 名 确 认 后 ,由 业 务 科室 、局 监 察 组 分 别 保 存 备 查 。 第四章 专家权益和义务第十二条 经确认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在我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下,享有从事科技咨询、评估、评审、评价、认定、验收及鉴定等科技活动的权利,提出咨询、评估、评价意见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第十三条 专家在科技咨询与评估活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4 -(一)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咨询评估纪律,做到公正、公平、守信,对涉及与自己利益相关的评审,应主动提出回避;(二)严守保密制度,对科技咨询与评估活动中的技术或商业秘密及文字、图像、音视频资料等严格保密,不得向
7、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三)不得擅自收受被评估单位或个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四)自觉接受市科技局的监督和管理。第五章 信用管理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家信用管理,是指对专家进行信用认定、审核、评价以及其他方面的信用管理。第十五条 专家的信用行为是衡量专家信用的依据,包括良好信用行为和不良信用行为。良好信用行为是指专家在履责过程中履行承诺义务,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如期圆满完成其正式承诺内容的行为。不良信用行为是指专家在履责过程中不履行承诺义务,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结论有失客观公正的行为。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根据征集到的市科技信用管理信息,依据信用评价标准,按照信用评价等级对专家的科技信
8、用进行累计评价,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信用良好、一般失信、较重失信3个级别,分别用 A、B、C 表示。第十七条 市科技局依据专家参与科技咨询与评估的情况,- 5 -制定信用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3),对评审专家进行信用评价。第十八条 专家默认信用等级为 A 级。第十九条 专家信用结果管理方式如下:(一)信用评级为一般失信的(B 级),采取取消其专家资格1 年(登记信用记录之日起计,下同)的方式进行处理,且 1 年期满后,须由专家提出申请,经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后信用等级恢复为 A 级。(二)信用评级为较重失信的(C 级),采取取消其专家资格3 年的方式进行处理,且 3 年期满后,须由专家提出申请,经市科技
9、局审查通过后信用等级恢复为 A 级。第二十条 市科技局对专家的信用评级按年度进行更新记录管理。对已确认的信用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诉。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中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有效期 3 年。附 件 1:中 山 市 科 技 咨 询 与 评 估 专 家 信 息 表 附 件 2:专 家 抽 取 需 求 表 附件 3:评审专家信用评价标准附 件 1- 6 -中 山 市 科 技 咨 询 与 评 估 专 家 信 息 表姓 名 性 别身份证 工作单位工作地址单位职务最高学历 学位毕业院校 专业现从事专业 专业技术职称12现熟悉技术领域3办公电话 传
10、真号码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推荐单位意见(盖章)年 月 日注:纸质件经推荐单位盖章后一式两份送至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A 区 A60 窗口- 7 -附 件 2 专 家 抽 取 需 求 表所 需 科 室 待 评 审 项 目批 次 、名 称 专 家 总 人 数待 评 审 项目 的 要 求和 条 件分 组 名 称 省 /市 专 家 参 加 省 评 审 专 家省 级 市 级 是 否 专 业 1 现 从 事 专 业 1 专 家 人 数专 业 2 现 从 事 专 业 2 专 家 人 数分 组1专 业 N 现 从 事 专 业 N 专 家 人 数分 组 名 称 省 /市 专 家 参 加 省 评 审 专 家省
11、 级 市 级 是 否 专 业 1 现 从 事 专 业 1 专 家 人 数专 业 2 现 从 事 专 业 2 专 家 人 数分 组2专 业 N 现 从 事 专 业 N 专 家 人 数分 组 名 称 省 /市 专 家 参 加 省 评 审 专 家省 级 市 级 是 否 专 业 1 现 从 事 专 业 1 专 家 人 数专 业 2 现 从 事 专 业 2 专 家 人 数专 家 遴 选条 件分 组N专 业 N 现 从 事 专 业 N 专 家 人 数拟 定 专 家评 审 时 间 拟 定 专 家 评 审 方 式 现 场 网 络 科 室 负 责人 意 见分 管 领 导意 见注 :1、此 表 一 式 两 份 ,
12、由 业 务 科 室 、局 审 批 办 分 别 保 存 备 查 。2、业 务 科 室 要 对 照 专 家 库 的 专 业 分 类 准 确 填 写 拟 抽 取 专 家 的 专 业 要 求 。- 8 -附件 3 评审专家信用评价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信用记录内容量级标准信用评级良好信用守信行为1. 在咨询过程中认真负责,完成科技咨询与评估工作2. 能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同时具备信用良好A不良信用失信行为1. 已接受咨询任务,但无故迟到,影响咨询工作 进度的2. 已接受咨询任务,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咨询工作或未按时提交咨询结果的。3. 未遵循回避原则4. 在履责过程中,擅自委托他人顶替咨询的。符合任一条件一般失信B1. 不如实评价或提供咨询建议2. 违反保密原则3. 弄虚作假获取专家资格4. 擅自保留咨询材料副本,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5. 严重违反咨询纪律和规定,对咨询过程或结果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不良行为。符合任一条件较重失信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