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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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北京外国语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北外校发【2012】16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升我校学术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创新传承能力,实现学术强校的战略目标,根据高校科研发展的新形势,结合我校学科发展实际和需求,特修订原北京外国语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并更名为北京外国语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北京外国语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级别为校级项目,着力构建团队协同攻关和自由探索并重的项目体系,统筹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应用对策研究,为冲击更高级别的科研项目提供学术储备。第三条 北京外国语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面向全校教职工及全日制在校学生,本着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立项。第二章 项目设置第四条 北京外国语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类别分为:规划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教学研究项目、学生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7 类和补充项目,具体如下:1. 规划项目旨在资助具有较强学术实力的创新团队开展推进学科发展的基础研究或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的应用对策研究。具体参见北京外国语大学规划项目实施细则。2. 重点项目旨在资助具有较强学术实力的教师,着眼学科发展前沿,开展创新性研究,项目应具有较强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凡当年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等纵向项目未获得立项的,经专家组评审认为具有一定学术实力的项目可优先

3、立为校级重点项目。3. 一般项目旨在资助具有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备一定研究基础和学术实力的教师开展自主研究 。24. 青年项目旨在资助尚未独立承担国家、省部级各类科研项目的青年教师进行自主选题的学术研究。5. 教学研究项目旨在资助教师开展教育思想、教学理论、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教学改革等理论或实践研究。6. 学生创新项目旨在支持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全日制在校生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7. 后期资助项目主要对教师(含离退休教师)已经开展前期学术研究,并完成了 70%以上的书稿进行后续资助,具体参见北京外国语大学后期资助项目实施细则。除以上项目类别外,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设立补充

4、项目。补充项目旨在为现实发展需要提供应急类研究。第三章 项目申报及审批第五条 规划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每年不定期受理申报,其它为年度项目,每年 6 月发布申报公告。第六条 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参加者最多只能参与两个项目;2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 40 周岁(含),以当年申报日期为准;3凡主持校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未结项者,不能申请除规划项目外的校级科研项目。第七条 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书,由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申报内容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由科研秘书统一送交科研处。第八条 科研处负责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5、项目评审结果报校党政联席会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第四章 经费管理第九条 北京外国语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经费使用要求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3第十条 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如遇对学校发展有重大意义的特殊支持项目出现经费缺口,经学校讨论研究可酌情予以经费追加。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 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2. 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

6、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3. 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 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5. 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设备购置后应由资产处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6. 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

7、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 15%。7. 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他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 15%。8. 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立项后拨付 70%启动经费,结项后拨付剩余经费,剩余经费须在结项后 12 个月内完成财务结账手续,逾期将由学校收回。第五章 项目管理第十二条 科研处为北京外国语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及结项事宜,如遇重大问题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批。4

8、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上报科研处审批后方可执行:1. 变更项目负责人;2. 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3. 项目延期;4. 自行终止项目;5. 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撤销其项目:1. 项目有严重政治问题;2. 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3. 与项目预期设计严重不符;4. 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5. 严重违反财务制度;6. 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五条 预期成果形式为论文、咨询报告的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 1-2 年,著作、电脑软件为 3 年。每个项目最多申请 2 次延期,从立项之日起满 5 年仍未提交结项

9、申请者,视为终止研究。终止、或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 年内不得申请北京外国语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及参加科研评优,财务处收回项目剩余经费,转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科研工作的开展。第六章 成果验收和结项第十六条 项目成果形式为论文、著作(含书稿)、咨询报告、电脑软件等。第十七条 结项要求:1. 项目最终成果形式必须与预期研究成果形式相符;2. 项目最终成果须以“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出版时须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

10、sities) ”及项目批准号,未经标注的不能认定为项目结项成果;3. 著作类成果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未出版的书稿及应用类成果须经科研处组织有关专家鉴定合格或出具相关证明方可结项;论文类成果须在学术5期刊(包括有 ISSN 号的国外期刊)上公开发表(详见第 4 点);咨询报告类成果须附上级相关部门的采纳证明。4. 各类项目结项成果形式及结项要求如下:(1)规划项目结项要求参见北京外国语大学规划项目实施细则 ;(2)重点项目要求 CSSCI 期刊(含扩展版、集刊)论文、核心期刊论文或咨询报告至少 3 篇,或著作 1 部;(3)一般项目要求 CSSCI 期刊(含扩展版、集刊)论文、核心期刊论文或咨询

11、报告至少 2 篇;(4)青年项目、教学研究项目要求 CSSCI 期刊(含扩展版、集刊)论文、核心期刊论文或咨询报告至少 1 篇;(5)学生项目要求提交论文或调研报告,鼓励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6)后期资助项目结项要求参见北京外国语大学后期资助项目实施细则 。5.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结项报告书,并向科研处提交相关结项材料(含结项报告书1 份,项目最终成果原件、复印件各 1 份) 。第十八条 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项:1. 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2. 擅自变更项目研究内容;3. 擅自变更成果形式。有上述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结项,项目负责人整改后可再次申请结项。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在科研处。北京外国语大学2013 年 6 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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