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安徽省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讨论稿)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 20 号),全面、科学、客 观地评价各地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县城持续健康科学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一、考评对象县(市)人民政府二、考核范围62 个县(市)县城的建成区范围。三、考评原则()注重实效。着重考评各地贯彻落实的具体行动、计划安排和工作实效,突出“三治、三增、三提升” 重点工程和项目的完成情况,强化推进工作的实绩考评。(二)定量定性相结合。针对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明确定性定量指标。(三)日常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强化营造推进县城规
2、划建设管理提升行动氛围,注重县城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日常督查和年度考评相结合考核机制。(四)建立“一票否决 ”制。对未按规定时间 和标准完成县城总体规划编制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评内容与分值考评内容分扣分项目和加分项目。扣分项目包含“三治” 、“三增” 、“三提升”及保障措施与成效共 31个指标、65项内容。其中, “三治 ”共6个指 标、17项内容;“三增” 共个15个指标、22项内容;“三提升 ”共 8个指标、20项内容;保障措施与成效共 2个指标、6项内容。加分项目共5个指标。省考核组实地考核按100分制计分,其中“三治”30 分, “三增”30 分, “三提升”30
3、分,保障措施与成效5分,加分项目5分。各项加、扣分以该项总分为限。具体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详见安徽省县城规划建设管理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五、考评等级与片区划分考评评定等级划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评分高于 80 分(含 80 分)为合格;低于 80 分视为不合格。同时,将 62 个县(市)分成皖北、皖中、沿江、皖西、皖南五个片区(详见附件2),根据得分高低排出每个片区各县(市)考评位次【参照省美好乡村建设考核办法、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创建管理办法】。六、考评步骤与时间安排(一)县级开展自评。各县(市)对照本考评办法开展自评,将自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市住建委,每年 12 月 15 日前由各市统一汇总
4、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二)市级组织逐县考评。各市组织考评组,根据本考评办法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对所辖县(市)进行全面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连同相关资料于次年 1 月 10 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省直管县广德、宿松县由省考评组直接考评。(三)省级组织重点抽查。次年1月中旬,省考评组对每个省辖市重点抽查至少2个县(市),赴现场进行核查。七、省级考评方式(一)资料核查。省考评组结合平时各地工作信息报送、历次督查调研结果和安徽建设统计年鉴等资料,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上报的考评结果进行核查,得出初步考评结果。(二)现场核查。省考评组赴重点抽查的县(市)及两个省直管县。采取听汇报,查档案,
5、核数据,看现场,听民意等方式进行全面考评,评出该县(市)的考评结果,并根据该考评结果对该省辖市其它县(市)的市级考评结果进行核减评定,提出各县(市)考评评分和考评等级意见。(三)上报审定。省县城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结合市级考评结果和省级抽查结果,评出每个县(市)的考评结果,提出终评建议,报请省政府审定。八、组织领导全省县城规划建设管理考评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省级考评组,负责组织实施。各省辖市(省直管县)联席会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市)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九、考评结果运用每年对每个片区排名前 20%的县(市),报请省政府审定后在全省通报表彰。省政府对通报表彰的县(市),在省级整合资金、项目和政策资源时优先考虑支持;对不合格的县(市)进行约谈,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督办,在半年内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