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巢湖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院字201495 号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学人员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准确反映其教学工作量,不断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教学工作量的构成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基本教学工作量和补助性教学工作量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补助性教学工作量包括考试监考、教学基本建设、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指导、教研室与实验室工作等工作量。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原则1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包括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各教学环节所产生的教学工作量。全部教学工作量折算为标准课时。2教学工作量以各专业人才
2、培养方案为依据,按照校教学单位的教学任务书计算。若某一教学环节未执行或未完成,则按实际情况予以计算。特殊情况增加开课学时或增设课程须事先报告,批准后增加或增设的课时方可计算,否则不予统计。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基本教学工作量1理论课教学工作量计算(1)标准教学班人数界定通识教育课:形势与政策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生心理健康2等课程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为 80 人,学生人数较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每增加 10 人(以 10 人为计算单位,四舍五入),每节课增加 0.10 标准课时。其它通识教育类课程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为 60 人,学生人数较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每增加 10 人(以 10 人为计算
3、单位,四舍五入),每节课增加 0.10 标准课时。公共体育课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为 40 人,课时量=计划学时数实际人数/基准人数。学科专业课:外语专业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为 40 人,美术类技能技法课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为 30 人,其它专业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均为60 人。学生人数较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每增加 10 人(以 10 人为计算单位,四舍五入),每节课增加 0.10 标准课时。体育专业技能技法课按照实际分组人数,第一组 25 人系数为 1,其余各组执行标准为:20-25 人系数为 0.8,16-19 人系数为 0.7,15 人及以下系数为 0.6。如各组均不足 25 人,则根据各组人数情况
4、,执行标准为:20-25 人系数为 0.8,16-19 人系数为 0.7,15 人及以下系数为 0.6。音乐类技法课按照学生数计算标准课时,具体方法为每组 1-5 人,课程系数为 0.8 个,每增加 3 人,每节课增加 0.10 标准课时。专业方向课、选修课: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为 60 人,少于 35 人原则上不予开课。学生人数较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每增加 10 人(以 10人为计算单位,四舍五入),每节课增加 0.10 标准课时。公共选修课: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为 60 人,少于 40 人原则上不予开课。学生人数较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每增加 10 人(以 10 人为计算单位,四舍五入),每节课增加
5、 0.10 标准课时。以上各类课程,单次授课的最大课时系数不超过 1.8。(2)标准课时计算办法3按标准教学班人数开出的课程,理论课授课 1 课时计 1 个标准课时。2实验课教学工作量计算实验课根据教学实际分为下列四类,分别计算教学工作量。(1)专业实验:课时量=课程计划学时数学生人数0.050.8。各院系根据教师授课实际情况,进行二次细分、核定。(2)专业基础实验:课时量=课程计划学时数学生人数0.040.8。各院系根据教师授课实际情况,进行二次细分、核定。(3)计算机类专业实验、专业基础实验:单次实验基准人数为 50 人。课时量=计划学时数0.8班级学生人数/50。(4) 计算机类公共课上
6、机实验,单次实验基准人数为 80 人。课时量=计划学时数0.8班级学生人数/80。各类课程学生数基准人数列表:课程类别教学班级学生基数超量加计 备注形势与政策课 80 10 人/0.1思想政治理论课 80 10 人/0.1大学生心理健康课 80 10 人/0.1专业方向 课、选修课 60 10 人/0.1 少于 35 人不予开课公共选修课 60 10 人/0.1 少于 40 人不予开课其他专业课 60 10 人/0.1外语专业课 40 10 人/0.1美术类技能技法课 30 10 人/0.1公共体育课 40体育专业课 25计算机 类专业实验 、专业基础实验 504计算机类公共课上机实验 803
7、实践课教学工作量计算(1)毕业论文(设计):理、工类专业每生计 10 个标准课时,其他专业每生计 8 个标准课时。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 10 人。(2)课程设计:每生每周计 0.5 个标准课时。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 30 人。(3)学生风景写生、野外实习:每 30 名学生配备一名教师。专业指导教师每生每周计 1.0 个标准课时工作量。只负责管理的非专业教师,不计标准课时工作量,按相关标准核发出差补助。(4)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校内见习:校内见习专业指导教师按每生每周 0.5 个标准课时计工作量。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工作人员均定为带队教师,依据相关标准核发出差补助,不计标准课时
8、工作量。实践课类别 学生基数 课时数(个) 备注毕业论文(设计) 原则上不超过 10 人/每位教师 10 理、工类毕业论文(设计) 原则上不超过 10 人/每位教师 8 其他类(非理、工类)课程设计原则上不超过 30 人/每位专业 教师0.5/生、周风景写生、野外实习30 人/每位专业教师 1.0/生、周 非专业教师不计标准课时,按相关标准核发出差补助校内见习 0.5/生、周(二)补助性工作量51考试监考:学校统一安排的课程考试(含期末、期中、缓考、补考及临时性考试)的监考及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计划外考试监考,报酬另行计算,不计入工作量。2教学基本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
9、项目、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教研室(实验室)补助等执行学校相关单项制度文件。3其它补助性工作量按学校相关单项制度文件执行。四、教学工作量计算程序每年底学期结束前三周,各院、系(部)依据本办法计算本院、系(部)教师(根据教师业务档案归属)教学工作量,并按照教师姓名进行统计汇总,报教务处进行核对。教务处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任务书和相关材料,对各院、系(部)所报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核对,报分管教学校长审批。五、其他1专任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最高可按照指导 10 人论文工作量计入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双肩挑、管理岗人员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单独计算,不计入教学工作量。2未列入本办法计算范围
10、的其他教学工作所产生的工作量,可参照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相关院、系(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报组织人事部核准计入教师工作量。3留学生教学工作量,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4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参照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准。5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各院、系(部)6应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教学工作量不实或计算过程中严重失职的,学校将视情节扣发该部门一定比例教学津贴,并追究该部门分管教学领导的责任。六、本办法自 2014 年 9 月 5 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巢湖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院字200228 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