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大褚村回族乡二 0 一七年村级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高我乡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全面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农村两委班子在讲团结、促发展、保稳定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大褚村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一、考核对象乡辖村两委班子及由财政发放补贴的两委成员。二、村庄规模难度系数1、考核基数:全乡人口为 27946 人,以村平均人口1100 人为基数,确定考核基数为 1。人口基数:户籍人口在 1100 人的基础上,每多(或少)200 人增加(或减少)0.01(按本年度统计数据)进行核算。 2、人口难度系数的运用:在部门打分汇总到组织办后,组织办在部门打
2、分的基础上,分别乘以各村的人口难度系数,得出各村实际得分。然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进行党委考评。三、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单项扣分下不保底(不足部分在总分中扣除,并且总分可以为负数) ,总分加分上不封顶。四、考核内容与标准(一) 村“两委”班子和基层组织建设(20 分),组织办负责实施考评。1.两委班子团结一心、齐心干事的,计 4 分;有不和谐情况总体不影响两委班子工作的,计 3 分;两委班子不团结已影响工作的,计 0 分;两委班子严重不团结完全不能开展工作的,不计分,并在总分值中倒扣 10 分。22.两室建设完善,上墙制度齐备,整体干净整洁的,计 4 分;两室建设完善,上墙制度齐备,整体不干净整
3、洁的,计 3 分;两室建设不完善或上墙制度不齐备,但整体干净整洁的,计 2 分;完全没有两室建设的,计 0 分。3.每年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计 1 分。4.每年按要求上报入党积极分子的,计 1 分;每年按要求发展党员的,计 2 分;已安排上报入党积极分子未上报的,计 0 分;已安排发展党员未发展的,计 0 分。5. 没按规定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少一次会议的,扣 1 分,可出负分。6.按照要求良好完成上级交办任务的,计 2 分;经多次催促基本按照要求完成上级交办任务的,计 1 分;完全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计 0 分。7.坚持每天村干部坐班,早晚书记主任碰头的,计 2分。8.上级党委政府组织的
4、会议,每迟到早退一次扣 0.5分,不参加的会议的,每次扣 1 分,可出负分。(二) 信访稳定工作(20 分) ,司法综治办负责实施考评。1.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重视信访稳定工作,每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有关工作的,计 4 分。2.民调会或其他名称的维稳组织建立健全,做到有办公场所与设施(悬挂牌子) 、有制度、有人员、有职责、有台账的,计 2 分。3.重点人(主要指社区矫正人员、法轮功等邪教分子、长期上访户和外来人口等)信息登记全面,监管到位的,计 2 分。4.信访事件处理工作,计 12 分。由于维稳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好或者工作方法不妥3当等人为因素,引发的一般信访事件(到乡访) ,及时上报并接
5、回,每次扣 1 分;接回后积极稳控直至化解不再上访的,不扣分。没有及时上报、不知情、不接回的,每次扣2 分;接回后积极稳控直至化解不再上访的,不扣分;发生重大信访事件(进县访、进市访) ,及时上报并接回,每次扣 2 分;接回后积极稳控直至化解不再上访的,不扣分。没有及时上报、不知情、不接回的,每次扣 4 分;接回后积极稳控直至化解不再上访的,每次扣 2 分;发生特大信访事件(进省访、进京访) ,及时上报并接回,每次扣 6 分;接回后积极稳控直至化解不再上访的,每次扣 3 分。没有及时上报、不知情、不接回的,每次扣8 分;接回后积极稳控直至化解不再上访的,每次扣 4 分。接回后不化解、不稳控、不
6、理会,造成重复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本项计 0 分,再在总分值中倒扣 20 分。(三) 环保工作(10 分) ,环保所负责实施考评。1.乡级(含)以上部门督查发现存在环保隐患问题的,扣 2 分;积极整改到位的,不扣分。2.出现县、市级通报,媒体爆光的,扣 4 分;积极整改到位的,扣 2 分。3.出现省级以上通报,媒体爆光的,扣 8 分;积极整改到位的,扣 4 分。4.发生重大环保事件的,本项计 0 分,并在总分值中倒扣 10 分。5.村域内发生秸秆、垃圾焚烧,被乡级部门通报的,扣 1 分;积极整改到位的,不扣分。6.村域内发生秸秆、垃圾焚烧,被县级及以上部门通报的,每起扣 2 分;积极整改到位的
7、,每起扣 1 分;。(四) 社会保障工作(10 分) ,民政所、武装部共同负责实施考评。41.五保、低保等救济人员是经民主程序确定报送的,计 2 分;未经民主程序确定报送的,计 0 分。2.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无矛盾的,计 3 分;每发生一起因不公正不公开产生矛盾信访的,此项计 0 分,并倒扣 1 分。3.在征兵工作中只是按乡站体检比例和去县站体检比例名额,积极上站的,计 1 分;同时有义务兵入伍的,每人计 1 分;没有县乡上站检查的,计 0 分。4.按时间按比例要求完成城乡医保的,计 3 分;收缴比例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 1 分;收缴比例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 1 分。
8、(五) 土地城建工作(10 分) ,土地所、城建所共同负责实施考评。1.危房改造工作积极进行,按程序上报,并按时按要求修缮新建危房的,计 5 分;出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欺上瞒下的,此项计 0 分,并在总分值中每例倒扣 5 分。2.按照国土法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土地管理,依法按程序发放宅基,无宅基纠纷,或发生宅基纠纷后及时处理,未发生上访问题的,计 5 分;每发生一起宅基纠纷,扣 1 分,化解了的,不扣分。3.出现违法占地,每出现一起在总分值中扣 1 分,积极配合县乡土地部门做好管控治理工作的,不再扣分。(六) 农业农村工作(10 分) ,农业办负责实施考评。1.美丽乡村建设中严格按照上级标准完成
9、各项工作任务,计 3 分;未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完成任务不达标的,计 0 分。2.非美丽乡村也要做好村容貌整治工作,确保国省干5道两侧及村内主干道路整洁美化的,计 3 分;环境脏乱,影响群众出行的,计 0 分。3.完成水利工程项目实施,积极协调没有出现阻工现象的,计 2 分;发生阻工现象,主动协调解决的,计 1 分。4.畜牧防疫工作不到位,被县、市抽检发现的,每次扣 1 分;畜牧防疫工作不到位,被市级以上部门抽检发现的,每次扣 2 分;发生畜牧防疫事件,被市级以上不满通报或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本项计 0 分,并在总分值中倒扣 10 分。(七)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5 分) ,纪检部门负
10、责实施考核。1.出现普通党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每件扣 1 分。2.出现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每件扣 3 分。3.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情重大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本项计 0 分,并在总分值中每起倒扣 5 分。(八)安全生产及食药安全工作(5 分) ,安监办、食安办共同负责实施考评。1.村域内发生一般性事故,及时上报妥善处理的,扣1 分。2.村域内发生一般性事故,迟报、瞒报、漏报的,扣3 分。3.村域内发生重大事故,及时上报妥善处理的,扣 3分。4.村域内发生重大事故,迟报、瞒报、漏报的,扣 5分。(九) 农经工作(5 分) ,农经站负责实施考评。1.农村经济管理严格执行大褚村乡农村财务管理制度,6遵守财
11、经纪律,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的,计 2 分。2.按要求每月到农经站报帐、记帐,及时真实的公开账的,计 2 分。3. 坚持量入为出、节俭办事原则,没有增加村集体债务的,计 1 分。4. 村有资金和账目没有全部实行“双代管” ,私设小金库、帐外帐的,此项计 0 分,并在总分值中倒扣 5 分。(十)交通、教育、卫生、电力、通讯、计生、文化方面(5 分) ,由主管领导考评。1.积极争取道路、学校、卫生所等民生项目,并当年完成任务的,完成计生和文化工作的,计 5 分。2.当年任务没有完成,但在当年施工进场的,计 3 分。3.民生项目在村上不能实施,群众意见大,造成项目被县级通报的,此项计 0 分,并在总分值
12、中倒扣 5 分。五、加分奖励规定1、专项工作突出,受到乡级表彰的加 3 分;受到县级表彰的加 5 分;收到市级表彰的加 8 分;受到省级表彰的加 10 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 20 分。2、发挥两委班子主观能动性,积极跑办引进项目,投资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新上项目的,每个加 2分;投资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每个加 5 分;投资 1亿元以上的每个加 10 分;上述项目以实际投资数额为准。3、通过自筹资金完成村内设施建设中,10 万以内的建设项目加 5 分,10 万-20 万的加 8 分;30 万以上的加 10分。74、以上加分项目可分别加分。六、一票否决规定有下
13、列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村班子不得评先评优1. 两委班子不团结完全不能开展工作的。2.出现进京访、赴省越级访、集体访等信访事件及特殊和敏感期因工作不利,造成不良影响的。3.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环保案件的。4.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未按要求完成并造成不良影响的。5.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情重大或社会影响恶劣的。七、考核办法1、工作分值与工资比例挂钩。2、党委政府每季度安排一次工作考核,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分别为村干部打分,各占总分值的 20%、10%,村干部自评打分,占总分值的 10%,考核小组占总分值的60%。考核分四个档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在 90 分以上的为优秀,发全
14、额绩效工资,并根据工作情况由乡政府奖励;在 9075 分的为称职,发全额绩效工资。7560 分的为基本称职,发 70%的绩效工资;60 分以下为不称职,不称职的扣除全年绩效工资外,再扣发 12 月份工资。3、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者倒排后三名的诫勉谈话,再不悔改的撤销职务。八、本考核方案由乡党委组织办负责解释,自 2017年 4 月 1 日起执行,之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附:大褚村乡村级干部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8大褚村回族乡二 0 一七年村级干部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组 长:从延兵(党委书记)副组长:李宪友(党委副书记、乡长)靳树海(副书记)刘 青(组织委员)成 员:叶明月(组织办主任)胡金德(司法所所长)梅凤伟 (企业站站长)施丽静 (农经站长)徐 辉 (农业办主任)刘 冰 (民政所长)刘国路 (土地所长)曹长明 (城建所长)王 建 (环保所长)张 超 (安监站长)何 飞 (食安办主任)张 云 (文化站站长)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