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佛山市高明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省府办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2 48 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 201283 号)要求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相关规定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办发 201286 号)精神,规范和推进我区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
2、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进一步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高明作出贡献。二、基本原则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是指将政府直接承担或通过事业单位承担的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定期按照市场标准相互建立提供服务产品的合约,由该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履约情况来支付服务费用。政 2 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明确。各级政府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合理界定服务内容和要求,明晰政府、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服务对象三方的责、权、利。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
3、原则,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二)竞争择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购买服 务的政府主体应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有关项目及其内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服务供给的竞争选择。(三)财随事转。采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方式后,原安排给该职能部门的相应财政资金转移给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即由职能部门支付给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四)注重绩效。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应注重实效,突出社会效益和降低行政成本。实施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不断扩大购买服务的综合效益。三、购
4、买主体本办法适用于区一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的事业单位(以下称购买主体)。四、购买范围 3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强制等事项外,下列事项原则上应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转由社会组织承担:(一)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1.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公共交通、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公共就业等领域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担的部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2.社区事务、养老助残、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社工
5、服务、社会福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宣传培训等社会事务服务事项;3.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审核、处理行业投诉等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4.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培训、行业统计分析、社会审计与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等技术服务事项;5.按政府转移职能要求实行购买服务的其他事项。(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1.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调研、政策草拟、决策论证、政策宣传、监督评估、绩效评价、材料整理、会务服务等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2.按政府转移职能要求实行购买服务的其他事项。五、购买服务目录由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转移职能要求、党委和
6、政府中心工作及地方财力水 4 平等因素,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购买服务范围,并区分各购买主体相同购买服务需求和履行本部门职责所需的特殊购买服务需求,突出重点,拟订区级部门年度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目录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六、供应方条件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依法登记设立并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协调、监督、维权、自律等作用的各类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设立,正常运作 1 年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
7、制度,没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中任职,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审批手续。(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金的良好记录。(四)有专职工作人员(需提交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年业务活动费用总额不低于注册的活动资金(社团)或开办资金(民非)数额。(五)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六)在申请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时,3 年内均无违法违纪行为、参加了社会组织年检并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 3 年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三个年 5 度年检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
8、 (七)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的合理资质要求。(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程序与方式(一)编制预算。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预算是反映各单位年度购买服务项目及资金的计划,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购买主体根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结合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以及本单位工作实际等因素,在申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时候,将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经人大审议通过后,由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年度中新增的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应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二)立项申请。购买主体根据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购买服务的具体项目(包括购买预算、资金来源、购买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
9、、服务要求和评价方法等内容),向财政部门办理立项申请手续。(三)立项审批。财政部门对购买主体报送的采购立项资料进行审核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对照承接政府职能和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核准采购方式。购买主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中标社会组织。(四)履行合同。购买主体应及时与中标社会组织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将合同报财政部门备案。 6 (五)支付款项。购买主体负责组织对社会组织履行合同情况全程监督和验收,并按照现行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支付程序,将相关资料报送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六)绩效评价。政府向社会
10、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纳入高明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项目完成后,对于符合佛山市高明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规定的项目,由区财政局会同购买主体、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本程序的具体操作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八、资金来源及支付根据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购买主体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部门预算安排经费中解决,包含财政拨款及财政财力以外资金来源。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或区委、区政府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由部门提出资金筹集建议,呈报区政府审定。涉及多级财政共同负担的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购买主体负
11、责对社会组织履行合同情况全程监督、验收和支付合同价款,涉及财政性资金支付事项的,要按照现行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将相关资料报送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九、组织分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 7 按照分工,落实责任。(一)区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制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监督、指导、协调各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牵头做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二)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负责制订政府转移职能目录,明确政府职能转移事项。(三)区发展规划统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政府投资计划,推动政府投资
12、项目列入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计划。(四)区、镇(街道)社工(民政)部门负责核实作为服务供应方的社会组织的资质及相关条件,参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负责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实施监督,根据需要,对政府投入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参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六)购买主体负责购买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对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提高透明度,主动接受财政、监察、审计十、附则(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二)各镇(街道)、西江新城管委会参照执行。 8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