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枣院政字201694 号关于印发枣庄学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枣庄学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枣庄学院2016 年 8 月 28-2-日枣 庄 学 院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规范专项资金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明确经济责任,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预算法、 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校
2、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学校预算事业经费中计划单列的各类经费开支事项,范围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中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使用的项目,业务类项目、投资发展类项目等事项。第三条 学校专项资金按照“集体决策、分级负责、责权统一、绩效考核” 的原则进 行申报、管理、使用和考核 监督。第四条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为项目审查、立项、实施、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的论证、日常管理协调、绩效考核、奖惩责任落实等。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计财处、办公室、审计处、人事处、资产管理处、招标办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计财处。-3-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程序步骤包括
3、:项目论证、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资金申报、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资金审批和使用、资金监督及项目考评、奖惩责任落实等。第六条 学校各业务主管部门(校内各部、处、室及学院)主要负责人为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责任人,负责组织所辖业务范围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撰写完工报告、参与项目完工验收、项目绩效考核等事宜;项目具体实施部门或单位负责专项资金的初步论证、预案申报、项目的建设直至完工验收、项目运行及后期维护管理等,项目实施的部门负责人为项目直接责任人;计财处为专项资金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资金运作筹措、日常核算结算、预决算等事宜;审计处负责项目合同审计、工程造价审计、效益审计等事宜;招
4、标办负责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等事宜;资产管理处负责资产类合同签订、资产验收入库、资产处置等事宜,其他类合同由项目主管部门签订。以上各部门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权责统一。第二章 项目申报第七条 项目申报。各部门、单位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遵循厉行节约、实事求是、科学论证、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对所申报的项目从业务需要、目标效益、项目成本、资金筹措、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按照上级财政部门或学校管理要求编制枣庄学院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部分项-4-目需要填报枣庄学院绩效考核申报表,校内各部门、单位申报的项目申请书及绩效考核表,必须经项目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经业务
5、主管部门汇总审定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交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专家论证通过后上报学校研究决定,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第八条 项目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申报理由、项目概算,资金来源,项目实施的周期,预计项目产生的效益,项目的组织管理、项目负责人与组织实施措施及其他特殊要求等。第九条 上级拨入专项经费,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项目、省级临时专项等,项目管理部门在办理财务开支事项时必须预留所有原始凭证并整理归档,以备上级部门审计、检查、验收之用。 第十条 专项资金 中 的 基 本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必须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规
6、 定 ,遵 循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备 案 管 理 程 序 ,科 学确 定 项 目 规 模 、工 程 造 价 和 标 准 ,落 实 相 关 建 设 手 续 和 招 投 标 等 程序 ,加 强 对 立 项 批 复 、规 划 手 续 、施 工 许 可 、招 投 标 、施 工 、监 理 、专 项 资 金 等 方 面 的 监 督 和 相 关 文 件 资 料 的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第三章 财务管理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项目年度预算一经批复,项目负责部-5-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调整、改变资金的使用方向,确保专款专用。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撤销项目和改变资
7、金用途的,必须报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经学校领导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调整预算。 第十二条 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各部门、单位己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在经费开支时实行会签责任制度,有关支出票据须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提交财务部门办理。第十三条 加强项目立项、评估、决策、实施、招投标、质量管理、资产处置等方面的内部控制,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招标采购。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对专项资金应设置项目账进行核算管理。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年末结余,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第四章 监 督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使用决策和绩效考评要接受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安全、
8、规范。第十七条 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包括财务、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项目进展情况及绩效考评要定期通过校园网、情况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作为学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接受教职工-6-监督。第十八条 强化专项监督检查。计财处负责对专项资金日常借支、资金使用事项进行财务监督。审计处负责进行定期专项检查监督。检查监督内容包括:各项经济活动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擅自 调整、改变资金的使用方向及挤占挪用现象,是否存在越权审批及其他违规行为,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益;跨年度的项目是否按照总体建设计划施工以及后续工作的完成情况等。对查处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做出处理并责成相关部门加以纠正。第
9、十九条 落实责任追究。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未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审批、使用资金的部门、单位,要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 根据预算法、 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鲁财预201386 号)、 山东省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鲁政办发201435 号)等文件规定,学校对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制度。对项目的立项、执行、资金管理、项目投入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考评,考评内容包括:单位是否按批复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是否对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益,跨年度的项目是否按照总体建设计划施工以及后续工作的完成情况等。考评结果
10、作为下一年度专-7-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 按照“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考核”的原则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考评。在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分工为: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评总体事项,包括考评项目的认定,考评时间安排与组织,考评指标和具体考评方案审批、考评人员确定,考评结果汇总上报等。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枣庄学院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组织考评人员进行考评。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此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枣庄学院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2.枣庄学院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