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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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附件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术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术奖学金(以下简称“双百奖学金” )是北京市面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研究生所设立的两个奖项,旨为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人才培养,加大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学生培养支持力度,打造优质人才后备军。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京教工20162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双百奖学金”由北京市财政出资设立,每年 9 月组织开展评审,10 月 15 日评审完毕。新生奖学

2、金每人奖励 2 万元,学术奖学金每人奖励 3 万元,我校研究生“双百奖学金”名额按照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当年下达的指标执行。第三条 研究生“双百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 2 -小组” )作为“双百奖学金”的评审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完善学校研究生“双百奖学金”的评选办法,组织、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申诉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双百奖学金”的评审组织、奖金发放,以及其他日常相关事务管理。第五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奖

3、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负责“双百奖学金”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资料审查、考察评审等工作。第三章 参评范围和申请条件第六条 研究生“双百奖学金”参评范围(一)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所属四个二级学科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含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未转入学校的研究生) 。(二)新生奖学金的参评范围为一年级新生。(三)学术奖学金的参评范围为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三年级在读研究生。第七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信仰马克思主义;(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的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入学综合成绩优异;- 3 -(五)

4、以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己任,熟读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重要文献,具备一定学术研究潜力。因参加支教或担任学生辅导员等非个人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可申请入学当年的奖学金。第八条 研究生学术奖学金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信仰马克思主义;(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的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严守科学道德,学风严谨;(四)专业成绩优秀;(五)以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己任,熟读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重要文献;在读期间至少参加过一次社会实践或专业调研活动,并撰写相关实践报告或调研报告。(六)具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

5、和学术创新潜力,科研能力突出,学术成果达到下列条件: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北京日报、 求是等主流媒体理论版面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至少 1 篇理论文章;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至少 1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核心)论文或核心期刊论文。- 4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者;(二)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未按规定时间缴费、注册的;(四)评定年度存在休学或者发生退学、提前毕业等学籍异动者。第十条 已获得过学术奖学金的研究生,如第二次申请学术奖学金,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第四章 评审程序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研究

6、生自愿申请“双百奖学金” ,申请者应如实填写北京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双百奖学金”申请表 ,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原则上应以公开答辩的形式对申请“双百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考察评议。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填写研究生“双百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连同支撑材料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第十三条 复审后的获奖学生名单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市评审小组审定。第十四条 对研究生“双百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以书面的形式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 5 -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十五条 学校于每年 11 月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北京市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如在“双百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取消该生“双百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奖学金及证书。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行,由学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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