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区房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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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奉化区房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的房票发行、使用和管理等行为,根据奉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 (奉政发2015286 号) 、奉化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 (奉政发2015285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房票是指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区人民政府向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拆迁)人发行的在特定时间、地域和范围购买房屋的一种购房补助凭证。第三条 房票分为住宅用房房票和商业用房房票两种。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设立房票管理办公室,负责房票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房票的补偿资金

2、及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实施房票的审计工作;发改局、国土资源分局、建设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信访局、征收办、棚改办、解危办、房管中心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票相关工作。房票管理办公室设在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房票管理,下设结算中心,结算中心设在事务所,负责房票发放、备案、购房补助资金结算等工作。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房票适用于在本区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和纳入征收(拆迁)范围的成片危旧房改造的项目。2上述房屋征收(拆迁)项目中的被征收(拆迁)人可以使用房票。第六条 房票应当记载征收拆迁协议号、房票所有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房票面值、房票使用的截止日期

3、。房票面值是指被征收(拆迁)房屋评估金额。第七条 房票限定在奉化区域范围内使用,房票所有人可以选择购买奉化区域范围内备案商品住宅及商业用房、二手商品住宅及商业用房、政府允许出售的剩余安置房屋。第八条 房票不得转让。第九条 房票的发放和结算手续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被征收(拆迁)人签订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并生效后,凭房屋征收(拆迁)协议、身份证明向房票管理办公室领取房票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房票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的数量为单位发放。属共有产权房屋的,发放一张房票,并载明共有产权;(二)房屋征收(拆迁)协议生效后,房票所有人购买备案商品住宅及商业用房、政府允许出售的剩余安

4、置房屋的,房票所有人凭房票、征收(拆迁)协议、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到房票管理办公室办理购房补助资金结算手续;房屋征收(拆迁)协议生效后,房票所有人购买二手商品住宅及商业用房,房票所有人需凭房票、征收(拆迁)协议、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新购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增值税发票及身份证明等到房票管理办公室办理购房3补助资金结算手续;(三)房票所有人购买两套及以上相同或者不同用途的房屋,按照购买房屋价款从高到低的顺序给予对照结算,直到房票面值结算完结。房票所有人使用住宅用房房票与商业用房房票合并购买一套或多套房屋的,购房款按照住宅用房房票优先结算全额用尽原则办理,剩余购房款按照商业用房房

5、票规定给予结算。不同房票所有人合并使用房票购买共有产权房屋的,按照当事人购房约定确认购房款并给予结算;(四)房票所有人在有效期限内购买房屋的,实行一次性补助结算。第十条 住宅用房房票的购房补助资金按照以下规定结算:(一)14%的购房补助住宅用房的房票所有人购买房屋的价款低于房票面值的,按实际购房价款的 14%给予补助结算;购买房屋的价款等于或者高于房票面值的,按房票面值的 14%给予补助结算。(二) 临时安置费补助住宅用房的房票所有人按规定购买房屋,在房票结算时按照合法的被征收(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给予 6 个月的临时安置费补助,不足 54 平方米的,按 54 平方米计算。(三)电梯公摊补助 1

6、.住宅用房的房票所有人按照规定购买的住宅房屋,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的,补助 3 平方米电梯公摊面积;每单元设置两部及以上电梯的,补助 10 平方米电梯公摊面积。每平方米补助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比准价 108%给4予货币补助。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参照本条规定执行。电梯公摊补助以购买房屋的套数为单位结合电梯设置情况给予补助;2.住宅用房的房票所有人购买住宅式的商业用房有电梯公摊面积的,根据每单元设置电梯的数量,参照购买住宅用房的规定给予电梯公摊补助,无法确定每单元设置电梯数量的,按照用于购买商业用房部分的房票面值内购房金额的 5%给予电梯公摊补助;没有电梯公摊面积的,不给予电梯公摊补助。电梯

7、公摊补助不得超过 2 次;3.住宅用房的房票所有人购买非住宅式的商业用房有电梯公摊面积的,按照用于购买商业用房部分的房票面值内购房金额的 5%给予电梯公摊补助;没有电梯公摊面积的,不给予电梯公摊补助。第十一条 商业用房房票的购房补助资金按照以下规定结算:商业用房的房票所有人购买房屋的价款低于房票面值的,按实际购房价款的 5%给予补助结算;购买房屋的价款等于或者高于房票面值的,按房票面值的 5%给予补助结算。商业用房的房票所有人不享受其他补助。第十二条 房票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房票使用的截止期限,从房屋征收决定或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最后搬迁之日开始计算,期限为两年;超过期限使用房票的,房票所有人不享

8、受购房补助。房票所有人购买备案商品住宅及商业用房、政府允许出售的剩余安置房屋,购房时间按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时间认定;购买二手商品住宅及商业用房,购房时间按财税部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开票时间认定。第十三条 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生效的项目,房票所有人在征收决定公告日至领取房票期间购房的,按规定5办理结算手续。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前或者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补偿协议未生效情形下购买房屋的,引起的相关责任由购房人自行承担。第十四条 房票所有人购买备案商品住宅及商业用房、政府允许出售的剩余安置房屋,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价格认定购买房屋的价款;购买二手商品住宅及商业用房,以财税部门开具的增值

9、税发票中的价税合计认定购买房屋的价款。第十五条 房票所有人的房票权利自超过房票使用截止期限之日起终止。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不得与房票所有人对房票进行恶意套现,一经发现,取消房票使用资格及补助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伪造、变造房票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房票所有人应当妥善保管房票。房票发生遗失,房票所有人应及时向房票管理办公室办理挂失手续。因房票遗失引起的财产损失等相关责任由房票所有人自行承担。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月 日起施行。同时,2016 年 2 月 15 日起施行的奉化市房票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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