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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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浙江工商大学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办法浙商大教2014254 号第一条 为了突出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科学考核各学科性学院教学工作,根据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浙教高教2012113 号)及浙江工商大学任期目标考核办法(浙商大规划2014106 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科性学院的本科教学考核工作,不适用于章乃器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体工部、杭州商学院等其他教学单位。第三条 学校对学院教学工作的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即对各学院的教学工作考核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每个考核点

2、按百分制计算分值;(二)考核指标精简原则,即已列入任期目标考核的指标不再重复设置。第四条 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权重和计分办法,详见附录。第五条 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总分在 70 分(马克思主义学院另行确定)及以上为合格。如果三年任期目标考核中,有一年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不合格,则学院任期目标总体考核 2 结果为不合格。第六条 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每年一次,考核期为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由教务处于每年年初牵头组织实施。第七条 学校将对各学院量化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各学院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 1 周内向教务处提出复核要求,教务处应在 1 周内组织复查,并及时

3、公布复查结果。第八条 学校将根据学院当年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结果(占 60%)及任期目标考核中教学相关目标的当年完成情况(占 40%)给出学院年度教学业绩排名。教学业绩排名将作为评选“学院年度综合奖”的依据之一。第九条 弄虚作假、故意填报虚假数据的学院,当年度教学业绩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第十条 本办法暂未明确的其他教学工作是否列入考核及如何考核,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工商大学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办法 (浙商大教201349 号)同时废止。附件:浙江工商大学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权重和计分方法 3 附件浙江

4、工商大学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权重和计分方法一级指标一级指标 考核点 权重 评价标准和计分方法数据来源教学制度教学制度及教学创新情况0.2定性指标,由专家综合分析评定等次。当学年学院有关教学的研讨、培训、指导、检查、考核等制度及执行情况,教学科研等效评价的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学院在人才培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是否有创新措施,以及具有一定影响和产生较好效果的项目。排名前 20%的为优秀,排名前 50%的为良好,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优秀 100 分,良好 85 分,合格 70 分,不合格 0 分。学院教学保障评价实践基地校内外实践基地 0.1(校内外实践基

5、地折合后数量之和/学院专业数)*100分。折合系数 1 为:院级 0.5,校级 1.0,国外基地 2.0,省级 3.0,国家级 6.0。校内外实践基地要求每年学生参与实践人数在 10 人以上。国外基地是指与国(境)外高校或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当年有外派学生。教务处课堂教学教授为本科生授课0.10当年为本科生授课时数达到 48 课时及以上教授的比例达到 100%为优秀,95%及以上为良好,90%及以上为合格,低于 90为不合格。优秀 100 分,良好 85 分,合格 70 分,不合格 0 分。教务处课堂改革 课程改革 0.05(当年实施“读写议” 、 “大班授课小班讨论”或其他经教务处认可的教学

6、改革课程门数/(2*学院专业数))*100分。学院实验室开放 0.02(当年参与实验室实际开放项目学生人数/学院学生总人数)*100%。达到 50%为优秀,45%及以上为良好,40%及以上为合格,低于 40为不合格。优秀 100 分,良好 85 分,合格 70 分,不合格 0 分。设备处教学过程评价实践教学大学生创新实践 0.04(当年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含新苗计划)和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含挑战杯、希望杯)折合后人数/学院学生总人数)*100%。达到 60%及以上为优秀,50%及以上为良好,40%及以上为合格,低于 40为不合格。折合系数 1 为:校级 1.0,省级 2.0,国家级 4.0

7、。折合系数 2 为:纳入省教育厅业绩考核的 1.0,没有纳入的 0.5。教务处团委 4 优秀 100 分,良好 85 分,合格 70 分,不合格 0 分。集中实习 0.02在校内外基地实习比例达到 40%及以上为优秀,25%及以上为良好,10%及以上为合格,10%以下为不合格。如果每家基地实习人数都在 10 人以下的,只能认定为合格。优秀 100 分,良好 85 分,合格 70 分,不合格 0 分。教务处教学管理工作效率 0.02100 分未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教学工作数量*每次折合分数。每次折合分数为 5 分。 教务处教学管理工作质量 0.02100 分有差错完成学校布置的教学工作数量*每次折

8、合分数。每次折合分数为:有差错未造成重大影响 5 分,有差错且造成重大影响 10 分。教务处教学管理抽查 0.02根据各学院在省教育厅组织的专业、课程、课堂教学、教改项目等教学专项检查评估情况进行计分。检查项目考评 优秀得 100 分,良好得 85 分,合格得 70 分,不合格得0 分。学院多个项目被检查,得分按平均分计算。教学专项检查结果按排名公布的项目,排名前 20%为优秀,排名前 50%为良好,检查成绩在 6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其它为合格。其它未被检查到的学院该项目得分按全校平均分计算。教务处教学纪律 0.02100 分教学违纪次数*每次折合分数。每次折合分数为:违纪但未构成教学事故

9、5 分,一般教学事故 10 分,严重教学事故 20 分,重大教学事故 40 分。 教务处教研活动 0.02(学院系(室)实际教研活动总次数/学校规定系(室)教研活动总次数)*100 分。教务处抽查教研活动发现没有正常开展 1 次,则扣减 2 次。学院教学管理课堂教学听课 0.02(学院院长、系(室)主任和助教实际课堂教学听课次数/学校规定的次数)*100 分。 学院就业率 0.20完成学校下达就业率指标的为 100 分,低于指标 1个百分点(含)以内为 90 分,低于指标 2 个百分点(含)以内为 80 分,低于指标 3 个百分点(含)以内为 70 分,低于指标 3 个百分点以上为不合格 0

10、分。招就处毕业生情况 教育厅问卷调查答题率0.05省教育评估院对毕业生进行问卷调查,答题率 65%及以上为优秀,60%及以上为良好, 50%及以上为合格,50%以下为不合格。优秀 100 分,良好 85 分,合格 70 分,不合格 0 分。招就处教学产出评价创新创业情况创业率 0.05创业率=学生创业折合人数/学院学生总人数学生创业包括参与创业实验班、成立企业正式创业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学生创业折合系数为:参与创业实验班 1.0,正式创业 5.0。招就处 5 创业率排名前 20%的为优秀,排名前 40%的为良好,没有得分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优秀 100 分,良好 85 分,合格

11、70 分,不合格 0 分。创新率 0.05创新率=(学生公开发表论文折合数+学生申请或获得专利折合数)/学院学生总人数。学生公开发表论文包括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及省厅级(含厅级)以上的小科研、小发明、各种比赛获奖等。学生公开发表论文折合系数为:省厅级 1,国家级4;核心期刊 1,一级期刊(含准一级)4,特级期刊 8,其他期刊 0.5。学生专利折合系数 1 为:发明专利 2.0,实用型专利 1.0,软件著作权 0.25。学生专利折合系数 2 为:已获得 4.0,申请 1.0。创新率排名前 20%的为优秀,前 40%的为良好,没有得分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优秀 100 分,良好 85 分,合格 70 分,不合格 0 分。教务处学院有关说明:1本指标体系总得分为各一级指标得分之和,一级指标得分为该指标各二级指标所对应的考核点得分之和。各考核点的得分均不得超过考核点的满分值。2本指标各考核点的总分将作为学校对学院教学工作的评价依据。3本指标体系统计时,所有指标和考核点的最终得分须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4. 本指标体系所有统计数据均不含独立学院。5本指标体系中的当年时间跨度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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