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浙江工商大学“贝因美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为了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根据浙江工商大学设立“贝因美 奖学金” 协议和 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奖额和设立期限 1、“贝 因美 奖学金” 面向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设立。2、“贝 因美 奖学金” 每年 评审 1 次,2007 年至 2016 年每年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3、“贝 因美 奖学金” 奖 励等级、名额及奖 金:一等奖 5 名:研究生 3 人(其中食品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 1 人),本科生 2 人(其中食品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1人);每人各奖 6000 元。二等奖 20
2、 名:研究生 6 人(其中食品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2 人),本科生 14 人(其中食品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4 人);每人各奖 2000 元。三等奖 30 名,评奖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其中食品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9 人;每人各奖 1000 元。4、“贝 因美 奖学金” 永久 设立。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以及良2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奖年度内未受到纪律处分。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3、申请“贝 因美奖学金 ”的研究生,在评奖 年度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必修课各课考试成
3、绩均在 80 分以上(其中英语考试平均成绩在 70 分以上);在国内二级以上(含)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准的论文1 篇以上(含),且该论文作为申报材料必须要有导师的推荐意见;具有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应用成果;4、申请“贝 因美奖学金 ”的本科生,在评奖 年度内,除符合必修课与限定选修课平均成绩在 80 分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参加“挑 战杯” 等课 外科技活动获省级 以上(含,下同)奖励者;参加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多媒体设计、结构设计、机械设计、程序设计、电子商务、财会信息化、英语演讲等科技性竞赛,并获省级以上奖励者(食品生物与
4、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参加“化学实验 技能” 、“生物学科专业技能”等学科性 竞赛并获奖者);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1 篇以上,3且该论文作为申报材料必须要有教授推荐意见;获得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科研成果者;组织或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三、评审办法 1、学生自愿申报(需附有关证明复印件,科研成果或发表的论文须注有“浙江工商大学 ”字样)。2、本科生向所在学院申报并由所在学院初审、推荐,研究生向研究生部申报并由研究生部汇总、初审并推荐,报学生处审核,由校“ 贝因美 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 综合评审并经公示后确定。 3、评审工作每年 4 月份进行。 “贝因美奖学金” 表彰文件、获奖学生汇总表及获奖学生申报材料各 1 份送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存档。四、 “贝因美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部、校友办负责人组成。 五、本办法从 2007 年开始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