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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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海南师范大学毕业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毕业实习是高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为了加强对我校实习生毕业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毕业实习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毕业实习的目的在于培养实习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树立职业意识,增强敬业、创业精神;提升实习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第三条 毕业实习实行校、系(部)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实习工作规划和管理规定的制订、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系(部)具体负责各专业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第二章 实习安排第四条 毕业实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或第七学期

2、,实习时间一般为 10 周。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书面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第五条 毕业实习的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1.集中实习:由系(部)统一联系实习单位,由指导教师带队,集中进行。2.委托实习:对于实习条件较好、指导力量较强的实习单位,系(部)可集中委托实习单位进行全面指导实习生,系(部)仅派巡视教师,作巡回指导,协助实习单位做好实习生的思想工作和技术指导。3.与科研项目结合进行实习:对经费比较充足、又能够完成实习目标的科研项目,可以将实习任务与科研项目结合起来,由课题负责人指导,同时保证实习生有一定的时间在生产第一线实习。4.回实习生原籍所在地单位实习:各系(部)可根据学校的有关规

3、定,允许部分条件许可的实习生回原籍所在地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单位实习(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三章 实习纪律第六条 实习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实习教学秩序和社会安定。- 2 -第七条 实习生不得无故不参加毕业实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须事先由所在系(部)审核并作出具体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实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请假必须经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擅自离岗者,按旷课处理。第八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保证实习安全,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和相关规定,给予处理。第九条 无故不按时缴毕业实习报告和实习作业的,其成绩按不及格论。第十条 凡参加毕业实习的时间不足毕业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毕业实习成绩。第四章 实习成绩考核第十一条 毕业实习成绩考核采用等级制,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级别。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生在毕业实习中的表现及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相应的成绩。第十二条 实习生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原则上应呈正态分布,严格控制优秀率。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第十三条 对成绩突出的个人,通过评选 授予“优秀实习生”的称号,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第十四条 对于在毕业实习过 程中态度不 认真、实习效果差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实习生将按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处理,并视其违纪程度,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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