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da****u 文档编号:3589704 上传时间:2019-06-18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镇江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镇江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镇江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镇江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镇江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镇财规2013 8 号关于印发镇江市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相关部门:为加强镇江市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镇江市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镇江市财政局2013 年 12 月 16 日镇江市财政局 2013 年 12 月 16 日印2发镇江市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镇江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加快文化镇江建设,确保实现文化产业增长速度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幅的目标,把文化产业培育成我市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镇政发 2006107 号)和镇江市

2、文化建 设工程实施意见精神,市政府设立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 )。为加强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 (苏财规 20139 号)和 关于印发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 201186 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引导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由市财政局和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管理。第三条 引导资金使用管理 坚持“ 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正、严格监管” 的原则。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3第四条 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审议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审议引导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引导资金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

3、审议引导资金资助项目;协调解决引导资金运作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引导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拟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组织专家评审会,提出引导资金年度资助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负责引导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并向领导小组汇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引导资金支持对象、范围和方式第六条 引导资金支持对象是政府鼓励投资的各类新兴文化产业领域;有一定规模、具有龙头示范作用的文化实体;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项目。第七条 引导资金使用范围:用于平台建设、金融支持和带动作用大的文化产业项目上。具体包括:(一)动漫、

4、数字、创意类文化产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娱乐、工艺美术、文艺演出、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二)代表镇江文化水准并可产业化运作的文化艺术、影视4节目等内容生产和品牌打造项目;富有地方传统特色的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项目;年度文化产业招商正式签约并开工的项目;(三)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文化产业项目。第八条 引导资金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以及以奖代补等方式。具体方案(依据镇江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考核奖励办法的规定)另行制定。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第九条 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项目主体必须是在镇江行政区域内依法

5、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法人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 60%。(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三)申报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以及自筹的方式解决。原则上为非政府资金投入的项目。5(四)申报项目已经按规定审批立项。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项目,引导资金不予资助:(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二)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

6、罚未满 2 年的;(三)申请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四)应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第十一条 引导资金申报程序(一)申请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每年 4 月底前根据项目类别向所在地宣传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概况、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说明、项目预算(决算)支出明细情况表;2项目批文和规范的项目可行性报告;3项目单位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贷款证明以及报表附注说明等(复印件);4其他相关材料。(二)各辖区的申请项目由宣传部门汇总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

7、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于每年 5月底前对口上报市级部门。市委宣传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后,于每年 6 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6(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业内专家组按规范的评审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和综合评审,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的意见,提出项目安排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第五章 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引导资金使用实行联合申报、政府审定制度。每年年初,由市委宣传部会商财政部门,提出引导资金项目安排的计划,报市领导审定后,联合行文下发执行。经审定的项目公示后无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

8、与扶持对象签定引导资金项目合同,并下达项目资金。第十三条 引导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经费,加强经费管理和核算,按照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及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应主动配合并做好有关工作。第十五条 建立项目定期报告(考核)制度。各项目单位要根据项目进度,向当地宣传部、财政局、主管部门报告引导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各地将具体使用情况汇总上报镇江7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六条 建立项目跟踪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定期不定期地对项

9、目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引导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确保引导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佳效益。第十七条 引导资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需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对因故撤销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做出经费决算上报领导小组核批,剩余资金如数退回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专户。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引导资金;擅自改变使用范围;截留、挪用引导资金以及有其它违规现象的,将追回已经下拨的引导资金,并在五年内不得申报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同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绩效管理第十九条 建立引导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制度

10、和绩效考评制度,对引导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考评。主要考评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立项目标完成程度、项目验收的有效性、项目组织8管理水平、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的可持续影响、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情况、单位财务管理状况、单位财务信息质量等方面的内容。第二十一条 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依据。第二十二条 每年年度终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将本年度引导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市财政局、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制定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1 月 16 日起实施,有效期5 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课件讲义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